股票市場的主板上市條件
㈠ A股主板上市條件
區分主板和中小板的巨大差別
次新股的行情一般產生於震盪的常態行情中,在主流熱點逐漸消失,新的主流熱點沒有形成之時,次新股行情往往成為維持市場人氣的主要板塊。目前,A股次新股主要在深圳中小板和上海主板上市。上市的背景、規模等因素決定了兩者的巨大區別。
中小板新股機會把握
規律之一:一般低於首日漲幅平均水平的次新股,在其後的表現中更有機會。操作中,一定注意那些首日漲幅偏低的股票,其機會要遠大於其他個股。此外,雖然同屬於中小板股票,但股本的差異仍然決定了首日漲幅的高度,比如在流通股本超過6000萬股以上的5家中小板公司中,剔除中工國際其首日平均漲幅僅為59.38%,遠低於4000萬流通股本以下品種的水平。
規律之二:相對於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而言,盡管6000-8000萬股的流通股本要大很多,但其總體也是偏小的,其流動性性比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好。對於大機構而言,其流動性是決定其投資的一個重要參數,而6000-8000萬股的流通股本從後期炒作角度而言,無疑將更勝一籌。何況它們上市首日的定位要低於4000萬股以下流通股本的品種,這類流通股本相對較大的中小板股票應該作為上市後期投資者重點關注的品種。
規律之三:行業地位差異並不完全決定其後期走勢,如遠光軟體、瑞泰科技等品種,盡管首日定位很高,但其後期走勢無一例外地緩慢走低。但化工類股票中江山化工的首日漲幅較低,後期卻成為中小板股票中漲幅最大的品種之一。其關鍵還在於低起點的股票往往蘊涵著價值低估,在表現相對一般的基礎類行業中挖掘黑馬是一個方向。
主板次新股機會把握
由於沒有小流通股本的優勢,主板上市的次新股上市定位拼的是基本面的好壞,其首日定位總體比較合理,特別在相對小流通股本的品種中容易跑出黑馬。其市場機會在於:第一,中國國航的破發是一種標志,其後大盤新股的發行節奏有所放慢,當市場環境改變時,此類「受委屈」的公司往往出現爆發性行情;第二,管理層有意讓更多的好公司和大市值公司登陸內地股市,一來增加藍籌數量,二來穩定大盤;第三,股指期貨即將在年底正式推出,大盤藍籌指標股必定會成為機構長期持有的籌碼,短期內出現的稀缺性,使得這些股票具有了上漲動力。
㈡ 在主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分別有什麼要求
一、數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元3億。
2、中小板:發行量在1億元以下的創業板。
二、 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不低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三個指標:資金佔用、交易所屢次譴責和擔保比例高。
三、不同的公司規定
1、主板:公開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已經營三年以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公司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為可連續計算。
2、中小企業板: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100%以上,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本余額超過20%的萬元或占凈資產50%以上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㈢ 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4)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8)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9)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10)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公司主板上市又稱作第一版上市,主板市場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市場,所以主板上市可以簡單理解為證券上市。我國對證券上市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不但有經營規模限制,還有企業效益的最低要求。下面就是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主板上市條件是什麼法律規定
主板上市必須要有良好的經營條件、組織機構,並滿足一定的資本條件。
《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二、主板上市需要什麼材料
《證券法》第十六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㈤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有哪些
主板:上市的企業多為市場佔有率高、規模較大、基礎較好、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
中小板:主要服務於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
創業板:是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
新三板: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㈥ 中國現有哪些股票交易市場各自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台交所。
前兩個應符合我國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股份公司上市規則
後兩者有自己獨立的上市條件
㈦ 股票上市條件和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條件,兩者是什麼關系
股票上市條件和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條件是包含關系。
A.中國的股票市場結構:
滬深主板。
深圳中小板及創業板。
新三板(原中關村股轉系統)。
地方區域股轉系統。
股票上市條件是泛指,而主板或者中小板上市條件是不同板塊具體化的規則。
B.知識拓展:主板上市與創業板上市的主要區別
一、盈利要求不同:
發行人在主板IPO必須達到的盈利標準是:(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三個標准必須同時具備。
創業板對發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需要指出的是,這兩項業績指標是選擇性標准,只要二選一即可。
二、股本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元,發行後最低要求是5000萬元。
創業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