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談談我國創業板股票市場的相關改革
A. 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創業板改革漲跌幅新規:創業板漲幅為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幅限制為20%。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是提高市場活躍度,適當放寬漲跌幅比例,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減少交易阻力,日漲跌幅限制由以前的10%提高至20%。
溫馨提示: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有可能。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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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國二板市場的現狀及其分析
二板市場是相對於主板市場、主要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通道和以扶持中小型高術企業發展為使命的新型市場。自從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NASD新技AQ市場創立並取得成功以後,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紛紛開始效法,具有不同稱謂的二板市場在世界范圍內相繼創立並投入運營。我國正在籌建的創業板市場,就是一個與主板市場在上市基準和運行機制方面都具有不同特點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設立無疑將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最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之一。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建立有層次多級別的市場體系,是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的重要目標。我國二板市場的設立,就是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建立以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主體,二板市場為補充的全國集中統一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為有發展前景、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新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籌資融資提供服務。從世界各國(地區)二板市場的紛紛推出和迅速發展來看,由於有利於促進高科技新產業的發展,有利於完善證券市場的市場體系,有利於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二板市場已經成為了一些國家(地區)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二板市場的設立是客觀的歷史必然,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進程,符合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建立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早在1998年12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就向國務院提出了「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直至2004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至此,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雛形——中小企業板塊終於得以投入運作,這清楚地表明了我國政府對創業板市場的態度:創業板應該設立,但並不是一步成功,而是採取分步走的戰略——先在主板上掛一個中小企業板,然後放低這個板塊的門檻,增加其容量,最後再從主板上脫離出來,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2008年3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推出,這標志著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籌備工作又向前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2009年3月31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至此,從開始醞釀到今天,籌備十餘年之久的創業板終於呼之欲出。
1 創業板的內涵和特點
創業板市場又稱第二板市場,是金融市場中新出現的一種融資方式,是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市場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為服務對象,同時也具有資本市場的一般功能,能為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也能改善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供給條件,還可以發揮優勝劣汰的優化功能,將不具備發展前景的企業淘汰出局。
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有以下特點:
1.1 較低的上市要求。首先沒有關於盈利狀況的要求,其次沒有對於凈資產額的要求。一方面是因為創業板市場面向的是中小企業,看重的是企業的增長潛力,而不是現時的財務基礎;另一方面是知識經濟形態的出現使對企業的衡量標准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評價一個企業的最重要指標開始傾向於其擁有的人力資源和技術成果等,這些指標是現代投資者判斷企業是否值得投資時的重要決策基礎。
1.2 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為創業板市場上市條件較低,許多經營狀況不盡如人意的中小企業很可能與優質企業資源並存,而且對高科技企業的評價相比傳統產業而言更為繁難。因此,充分披露發行人的信息資源,有利於投資者對企業作出客觀的判斷,有效化解投資風險。
1.3 服務於高成長企業。創業板的主要目的是創造一個讓從事創新性、有市場潛力行業的中小企業能夠得到金融幫助的環境,這類高成長性公司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在主板市場上很難上市。創業板將為創業基金提供良好資金「出口」,促使這些基金更願意投資於高成長性的中小型公司。
1.4 公司股份全部流通。在主板市場,公司的股份雖然可以依法轉讓,但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而創業板公司有關上市規則中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前的所有股東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出售其所持該公司股份。這種規定有利於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使市場更加活躍。
由於創業板市場的上述無可比擬的優點,設立創業板市場會對微觀經濟發展產生巨大的推動力。首先,創業板市場的設立能激勵社會各界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行為,為經濟發展提供物質支持和技術基礎。其次,創業板市場的設立能激勵創業投資。創業板給予了一個有效的市場定價機制和資本退出機制,可以激發投資者冒高風險進行創業的熱情和勇氣,促進商業性高新技術的開發、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最後,設立創業板市場還會對我國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產生有利的影響。創業板無論是從股票的發行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還是交易規則等都是完全按照市場機制來運行的,在創業板的發展過程中,有利於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形成規范操作的風氣,從而影響整個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然而,創業板市場在運行過程中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及經營管理問題而存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需要加強管理和風險防範。
2 我國目前中小企業板的發展及與真正「創業板」的差異
2.1 我國目前運作中的中小企業板與真正的創業板還存在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證券市場體系中的位置不同。我國的中小企業板只是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一個板塊,是國內主板市場的補充。國外創業板的獨立性則相對較大一些。
第二,上市條件不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高,接近於主板市場。這就限制了新興中小型企業的進入。
第三,中小企業板和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的狀況一樣,存在著大量非流通股。這樣一來,股權分置這個長期困擾我國主板市場的大問題又被原封不動地引入了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雖然設立了,但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可以說還是不甚明顯,只是主板市場的補充或者是構成部分。從融資者的角度考慮,需要二板市場來扶持的基本上屬於中小企業,即使是擁有高新技術也處於創業之初的艱難期,他們急需發展的資金,但是卻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如果在股票市場得不到支持,那麼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就會受到嚴重的制約。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其投資產品的風險收益依然沒有太大的變化。而從總體的宏觀角度來看,我國的股票市場結構依然是十分單一的,即只存在主板市場,二板乃至三板市場是空缺,多層次的格局還是沒有形成。
2.2 創業板市場的交易形態和機構
2.2.1 交易形態:目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我國大陸的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即第一種交易形式。
2.2.2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結構圖
在上市過程中主要有4 類機構起關鍵作用。會計事務所:企業資產的評估、驗證,會計報表的審計。律師事務所:企業在發行上市的過程中,需要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發行人律師。主承銷商:企業欲發行上市,需要有經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主承銷商的推薦,並出具推薦意見書。保薦人:公司申請股票首次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聘任至少一名保薦人;證監會規定的保薦人的職責介紹。
3 在實踐中加強與完善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建設
經過以上的分析,啟動二板市場是機遇與挑戰並存,盡快抓住機遇,建立二板市場對於我們的資本市場在新世紀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從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建立並完善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是勢在必行的。要完成這一長久而艱巨的任務,必須從多個方面完善我國證券市場及其風險投資管理機制。
3.1 防範風險 社會風險的爆發不是突然間發生的,必然要經過較長時間的積累過程,如果把技術風險、經營風險、投資風險、道德風險、價格風險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項制度,防患於未然,也就無法形成社會震盪的大氣候。所以,不能再顧慮重重,應盡快把這種「可上市」或「退出」機制建立起來。國家必須根據新情況制訂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禦境外游資的沖擊。因此,在國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內,加強對二板市場的引導和監管,二板市場對系統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風險是完全可以防範的。
3.2 制定寬嚴適度的市場准入制度,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3.2.1 二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上市企業規模相應較小,流通盤也不會太大,若被人操縱,會增大二板市場的風險。為降低風險,上市公司的質量成長性必須得到證券管理層的重視。在我國准備上市的企業中,民營高科技企業佔有很高的比例。由於創業時間短,這些企業很大程度上存在產權不清晰,內部管理機制、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要在二板市場上市,首先要明確公司的產權歸屬,組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這就要求公司的決策層對現代企業制度有著清晰明確的理解。另外,許多民營企業存在財務管理不善的問題,這將為企業發展留下隱患,也會影響到企業上市成功融資後的資金利用問題。對於待上市的中小企業的公共審計、資產評估必須進行嚴格管理。只有解決上市公司自身管理問題,二板市場才能建立在更加成熟、完善的基礎上,良好地發展。
3.2.2 我國在建立創業板市場時,還首先應該嚴格上市條件,對經營風險大,持續經營能力較弱的初創期的公司要嚴格限制,防止創業板市場上充斥著毫無投資價值的垃圾股。具體措施可以要求公司必須連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多年並最近一年贏利,設定贏利標准,要求公司主營業務突出,有集中的營業范圍和詳實可行的業務發展計劃,並有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最近兩年內公司無重大違規行為等等。而且要嚴格防止風險投機者包裝的皮包公司進入創業板市場。
3.3 加強對上市公司及市場交易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監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創業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降到最低,使投資者非自身原因帶來的風險降到最小。由於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上市交易規則等方面具有不同於主板市場的特性,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規則應有別於主板市場,體現出更加嚴格和高效的特點。加強監管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質量直接影響著創業板市場發展的基礎是否堅實,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高質量高成長的公司的標志。我國創業板市場應該借鑒國外創業板市場的成功經驗,加強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其次,完善創業板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股市監管及其風險防範的核心是改變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狀況,為此,創業板市場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來減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優勢損害投資者的行為,保障投資者的合法知情權,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在公平、公正、公開交易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投資決策。
3.4 堅決實施嚴格的退市機制 所謂退市,即是指上市公司由於各種法定的原因,其股票不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從而退出證券交易所的一項市場管理制度。眾所周知,公司上市是為了獲得融資,提高公司知名度,那麼退市就是落實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的機制。
就我國主板市場現行上市規則關於退市的規定來看,依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退市條件過於寬松,將核心條件主要鎖定在財務狀況以及信息披露的問題上;二是退市的標准仍顯模糊;三是對於其他也可能導致公司的投資價值喪失,風險高企的退市條件和情形只用了兜底條款「其他情形」一筆帶過,就使得在實踐當中很難說清,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退市條件或指標的設計缺乏事前預防性,更多的是針對上市公司業已發生過的靜態數據衡量,缺乏動態跟蹤。
相比之下,美國證券市場退市制度就顯得明確、嚴格並且體現出一種動態性和事前預防性。以紐約證券交易所為例,其以股東人數、公眾持股數、公眾持股市值、平均稅後利潤以及公開發行股票的市值等作為評判上市公司維持上市的依據;而納斯達克市場則更加看重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評價,即根據總市值、做市商數目、股東人數以及股價最低心理線(1美元)作為衡量公司維持上市的尺度,這些好的做法應當為我國上市規則的立法所借鑒。
創業板市場由於其服務於高科技企業的自身特點,出現不可預料的風險是難免的。為了凈化創業板市場的投資環境,必須建立起一整套針對虧損倒閉企業的退市標准及有效的兼並收購管理機制,以此來減少市場中投資者的損失,控制整體風險,保持總量的平衡,使創業板市場安全、平穩地運行。
4 結語
隨著管理層對二板市場設立進程的加快,以及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的即將出台,二板市場的正式推出已進人倒計時階段。推出二板市場,有利於優化中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創新,從而有力地推動國民經濟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但同時,過快設立的二板市場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設立二板市場,固然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卻不能一毗而就,美國經過年的嚴密論證才於年宣布正式誕生香港的於年就開始著手籌備,歷經近年時間於年才正式推出。同時,事實也證明,這兩個典型的二板市場場外交易系統推出並沒有對主板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首先,因為有著強大的主板市場作為支持其次,這也反映了這兩個國家地區過去的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兼收並積蓄了國際國內豐富的風險投資經驗再次,紐約證交所和香港聯交所這兩個成熟的證券市場對交易習慣、交易規則、優勝劣汰、市場監管和券商自律機制有著良好的控制,這也使得二板市場在成立之初就得到很好的引導,從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風險。
中國的資本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市場關系還有很多沒有理頃,市場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在這種情況下,過快設立的二板市場將會對現有的證券市場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機遇與挑戰並存,如何趨利避害、因勢利導,這才是管理層首要考慮的問題。
總而言之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是一套系統工程。需要完備的資本市場,透明的監管體系,制定完備的上市公司標准,執行度強的會計系統。要進行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系統設計,二板市場的建立在一定的范圍與某種程度上為風險投資提供一個資本退出的窗口。中國應當建立以風險資本退出市場為核心的多層次風險資本市場,建立並完善包括主板、創業板、場外交易體系和原始股權市場四個層面在內的資本市場體系。這樣才能更好地發展風險投資業,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初創企業,尤其是科技性高成長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渠道,為中國的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萬庄.論創業板市場之於中國經濟.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2]張新文.二板市場.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8.
[3]劉紀鵬.中國二板市場的模式選擇.中國改革.2000.11.
C. 論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關於股市運行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在某種程度上只注重「擴容發展」,沒有理順「監管」與「改革」、「發展」的關系。我國股市的「圈錢」體制,粗放式擴張,雖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躍式的擴容,但累進的結構性制度性矛盾越來越突出。
筆者認為我國股市發展歷史上最大的失誤在於解散了跨部門、跨利益集團的股市發展政策設計部門,如國務院證券委。正是失去了這一戰略思維的「心臟」,我國股市出現了「只談發展」「不談發展改革」,「只談監管」不談「改革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是:由警察部門主導的全面規劃發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股市「監管」與「發展」「改革」的關系,就難以處理「破」與「立」的關系,我們「破」了不規范的市場力量,但沒有「立」起相應規范化的市場力量。打擊不規范力量給「莊家」「私募基金」「跨市場、跨產品套利」等種種交易行為以重創!而這種重創基本瓦解了由他們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的我國股市的流動力提高機制。
但是,由於我們沒有相應的針對「規范化」市場運作機制的主動的戰略性的建設方案,在瓦解的同時沒有建立流動力提高機制。這樣做的嚴重消極影響就是:隨著我國股市流動力提高機制的不斷被削弱被瓦解,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正收到嚴重威脅。
因此,只有處理好監管者和市場的關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運作機制,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作為市場監管者既不能「當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前,經典的自由市場理論大行其道,認為政府是「守夜人」,反對政府對市場進行任何的干預。在發生了席捲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危機之後,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強有力干預的凱恩斯主義逐漸取得了經濟學中主流地位。當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明顯的周期性特徵,要熨平經濟波動的「峰」和「谷」,政府應主動實施反經濟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
二、關於機構投資者
在美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中,機構投資者占絕大多數,占股票總值的80-85%。美國股票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依次是: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財產保險基金、共同基金、信託基金、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投資銀行、慈善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是以證券作為主要的投資業務,他們素質高,經營豐富,通過投標方式來參與新股發行的定價,制定出的價格通常能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規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資產總值達4萬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總值則只有700億元人民幣。二是單個基金的塊頭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規模動輒上千億美元,而我國最大規模的只要30億元人民幣,三是家數太少,美國達7000多隻,我國不到40隻。
這幾年,我國股市的發展重點之一是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並且把發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約」證券投資基金。但出現了「唯證券基金獨尊「的發展戰略。由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隊伍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出現了以證券投資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機構投資者的傾向。相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我國股市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明顯萎縮
這種只扶持證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發展政策,實踐證明已危及股市運行安全。證券投資基金的研究表明,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從整體上而言表現為「順勢操作」,因此從整體和長期而言並不能明顯為股市提供流動力支持。分析從2000年以來的四個1300點附近的各類投資者的行為模式我們可以看出,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表現出逆勢進場的模式,從而無能力擔當起為市場提供流動力的重任。但是與此同時,隨著不斷的監管和加壓,在這四個1300點附近,其他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正趨於土崩瓦解之勢。比較2000年以前的我國股市,我們在市場上已經越來越難以看到「抄底「資金的身影。投資者的高度「同質化」,破壞了證券市場應有的機構投資者的「異質化」結構。這就破壞了證券市場上各類機構投資者的應有的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的生態平衡局面,帶來了獨家壟斷性發展的失衡狀態。
筆者認為: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投資者隊伍,建立生態平衡系統,市場機構化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的特點之一,也是我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步驟之一。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共同基金這三類投資者。有的國家還包括開辦個人投資信託和證券自營的銀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以散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剛開始發展,保險基金從1999年開始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形式間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資股票,養老基金由於體制問題,也未形成一個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任務艱巨。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開放式基金,擴大基金市場和基金品種,基金設立和發行要逐漸由審批制過渡到注冊制,要通過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國內基金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素質和競爭力;為保險基金自由進入市場創造條件,包括保險基金可以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通過自己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等;培養養老基金,幫助這部分基金進入市場。
目前我們欣喜的聽到證券監管高層表態:將給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保險公司將投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表示:今年八月底資產規模已達2300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也將進軍資本市場。所有這些措施的貫徹無疑將提高股市的流動性,擴大股市容量,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用,對於股市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
三、關於證券市場體系
美國股票市場具有多層次的市場格局,股票市場通過層次細分可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本的供需平衡。中國股票市場結構單一,主板A股市場規模較大,二板市場未能開設;三板市場規模小,同時滬、深兩地市場的同質性、重疊性限制了整個市場容量的擴展。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其中包括:
一)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為高科技,高成長型企業服務。特點:企業規模小,經營年限短,採取保薦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規定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條件,嚴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場定位
無論在主板市場內部設立二板市場,還是單獨設立為主板服務而且為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場,都不符合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要求。由於主板市場存在問題較多,行政色彩過濃,因而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建立二板市場,就會留下隱患。從外國的發展過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場當作主板市場的輔助市場存在,一般來說都不是成功的。因此應建立一個有獨立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交易機制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應該為高科技企業服務,那些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材料、環保等主導的高科技產業應該是我國二板市場的首選服務對象。為此,可以考慮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為一,然後將深圳交易所變為二板市場。
2、二板市場的制度設計
1)上市標准
上市的最低資本要求及社會公眾股比例應該較主板市場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設盈利要求
對業務要求應該嚴格
2)交易機制
在市場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確保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成長的連續性
實行T+0的交易制度
3)監管機制
強調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保護
強調監管機構對發行質量和對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4)二板市場的風險及防範
建立科學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實行嚴格的保薦人制度
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實行嚴格的市場監管制度
二)三板市場
其實早在1992年,中國曾經設立過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那就是STAQ和NET兩個入股交易系統。1999年兩個市場暫停交易,後一直沒有開市。2001年新的場外交易市場啟動――中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張。中國所謂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是業績差,問題多的企業,而美國OTCBB市場上掛牌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業績差而是公司實力較小,所以中國三板市場的定位就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國的OTCBB市場的定位是小企業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場後備。
令人感動欣慰的是,據報到:新三板融資大門將開啟,中科軟定向增發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場的推出,對於證券市場體系尤其是退市機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關於上市公司
一)質量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兩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經營狀況,虧損戶數不斷增加,凈資產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趨勢,每股收益不斷降低,審計報告中出具保留意見的公司不斷增多,上市公司丑聞屢見不鮮。我國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發生過丑聞,出事比例高達16%,而同期美國市場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凈資產增長速度低於GDP的增幅,凈資產收益率呈下降趨勢。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場的功能定位不準確:管理部門過於關注市場的融資功能,特別是為國有企業籌資。很多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場完全當作「圈錢」「脫困」的場所,籌集資金是國企的最終目的,改制是手段。這樣的上市目的使得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籌集資金而進行形式上改頭換面,公司上市後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經營業績逐年下滑。2)股票發行制度不合理:股票發行從「審批制」轉為「核准制」。由最初的「額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薦人制度」。但現行的保薦制度不能杜絕「江蘇瓊華」事件。股票發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大量的績差公司充斥市場。3)股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沒有嚴格的摘牌制度,一些嚴重資不低債、缺乏市場重組潛力和收購價值的劣質公司仍然沒有被淘汰。
對此,我們解決的對策是:1、股票市場的准確定位應該是融資和資源的優化配置;2、改革股票發行制度,推行機構詢價、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制度,建立「綠鞋」回撥機制;3、加快三板市場改革,建立暢通的退出機制。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不規范。
瓊民源的造假,藍田股份的欺詐,銀廣廈的虛幻,草原興發巨額財務黑洞,人們對會計信息產生了懷疑。其深層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誘惑;2、低廉的違規成本;3、法規政出多門;4、相關制度不完善。
對此,我們的解決思路應該是:1、建立以會計准則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2、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3、建立以證監會抽查復審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再監督體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由於股權分置,一股獨大的現實,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非常嚴重,這種局面既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更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實,股市的根本在於上市公司,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穩步發展和長期盈利。對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1、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其價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外,還有「社會價值目標」,比如:稅收指標、就業指標、公益活動指標等待,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高度理想主義的表現。美國一位著名經濟學家曾經說過「高度理想主義,即使被採用,也只能削弱商業公司的主要優勢及其有效實現確定目標的能力,同時還會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並陷於利益集團的無休止的競爭中」。我國傳統體制下國有企業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對企業不負責的惡果也說明了這一點。當然,堅持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並不是說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關者(包括雇員、債權人、顧客、社區)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畸形股權結構。
從實踐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變化。「一股獨大」並沒有錯,相反在歷史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沃倫.巴菲特在希爾公司、比爾.蓋茨在微軟公司、李嘉誠在和記黃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權。
我國只所以反對國有股「一股獨大」,關鍵是國有股股東行為非理想化,發生了嚴重的扭曲。一是國家所有權的代理行使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是「形至而實不至」「缺位」現象嚴重,缺乏能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國企改制而來,受傳統觀念束縛嚴重;三是國有股「一股獨大」導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基本由原企業的管理人員組,從而形成了國家行政干預的「內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國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市場對公司的治理「失靈」,加劇了國有股股東行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擊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核心是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職能的運行機制。
4、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建立一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機制、行政機制與社會機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場機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
A、公司控制權市場主要表現為敵意兼並和收購,主要是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英美國家公司控制權市場十分活躍,公司經營狀況糟糕,就可能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甚至發生局外人通過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繼而達到兼並公司的目的,這樣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我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發展嚴重滯後,原因是國有股不能流通,從而妨礙了上市公司的敵意收購和兼並,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
B、同樣,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也很落後。公司經理的選擇主要依靠行政部門,這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對公司在職經理來說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機制
政府對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機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會機制
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信用機制。
5、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條件是要創造一種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樹立「股份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樹立「股東公司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核心機構是董事會」;
3)樹立「人力資本價值」理念。
四)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問題
1、我國獨立董事佔比過低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沒有獨立董事。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
2、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礙分析
1)缺乏相關法律作支撐
現在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而在美國,獨立董事依靠法律這把「上方寶劍」,可以把獨立董事的個人意志變成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也不佔優勢,很難從根本上與公司內部董事制衡。
2)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美國公司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一般在一個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1940),人壽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須分散化,這也導致了美國股權的高度流動性。
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問題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帳款,資產置換等各種手段來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3)獨立董事的引入與我國監事會制度不相容
獨立董事制度產生於普通法為主的美英法系國家,這些國家採用「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結構,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事會。我國公司立法上採用的是大陸法系的「二元制」結構組織體系,即在股東大會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此,獨立董事的職責就會和監事會重疊甚至沖突。
4)具備擔當獨立董事素質的人才匱乏
5)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尚未形成
3、我國上市公司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A、公司法應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權利,建立權利實現保障機制。這些權利包括信息知情權、監督權、獨立的審核權、否決權。
B、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特別職權:第一,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第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第三,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四,提議召開董事會;第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第六,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2)改革「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3)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獨立董事的監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監督,內部監督以及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監事會具備了經常性監督、事後監督與外部監督的特點。
4、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勵約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任職資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獨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條件
5)設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構
6)建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7)強化獨立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
5、建立獨立董事的自律組織
五)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過高,有的達90%以上,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利於公司治理和資本流動。英國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10%,這種分散的股權結構使上市公司的決策更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因而投資活躍,證券市場融資能力較強且流動性好。英國公司首次公開上市時間平均在公司創立後8年,而德國卻是40年。英國公司上市的平均規模是1600萬美元,而德國是6000萬美元。德國上市公司的結構十分復雜,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於最終持有者,個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為此,要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權結構,必須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入市,給私募基金應有的合法地位,這樣才能改變股權過於集中的局面。
五、關於分業經營問題
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有兩種經營模式。一種是金融機構可以跨行業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信託等各種金融業務,稱為混業經營模式。其中最關鍵、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合,即「銀證合一」,另一種稱為分業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允許交叉經營業務。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經幾分幾合。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和金融危機之後,國家金融領域逐漸由混業經營一統天下的格局演變成分業和混業兩種經營模式並存的狀態。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開始出現重新實行混業經營的新方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金融市場上逐漸出現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將其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的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
1998年美國眾議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該法案在涉及銀行組織的條款中,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的法律范疇。1986年撒切爾夫人在英國實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毀了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混業經營。在東亞,日本和韓國曾經以大財團的形式發展起了一些企業集團,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與此同時,中國的證券業與銀行業仍實行銀證分業的制度。這種制度的明顯缺點在於:
1、資金方面
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券商需要通過咨詢、策劃、融資、估價、談判等一系列操縱來幫助企業資本運營,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資金融通職能,而經紀業務的開展,銀行網點的鋪設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同時券商要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自營業務的開展更增大了券商對資金的需要,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這些資金需求可以通過銀行達到便利的滿足,但在分業經營中券商就無能為力了。
2、營銷網路方面
投資銀行開展證券配售業務、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建立一個網路體系來直接面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混業經營下可以利用銀行的營銷網路,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譽度方面
商業銀行的經營歷史遠遠長於投資銀行,它們對經濟實體的了解更多、更豐富,況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譽度,容易接近客戶,依賴商業銀行的信譽投資銀行可以順利開展業務。
4、面對入世後金融大鱷的挑戰,中國需要混業經營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則難以抵禦外來的金融風險,喪失競爭力。
對此,筆者強烈建議我國資本市場盡快走混業經營的道路,利用我國原有商業銀行的優勢,拓寬券商融資渠道,營造全方位的銷售網路,增強自身抗禦風險能力,以便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六、關於證券交易所
20世紀90年代之前,全球證券交易所幾乎全都是以會員制形式發展起來的。這種類型的交易所是由會員出資組成的交易所為會員所有和控制,只對會員服務,只有會員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由於服務者和出資者為同一人,因此大多數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務性組織。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會員制形式逐漸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
資本的國際化使各地的證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場上形成了相互競爭的對象。一方面,競爭使定價過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戶,也就沒有收入來源,從而面臨淘汰的命運;另一方面,作為交易所,要在競爭的條件下生存,就必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市場份額,否則就有被蠶食的危險。但在會員制下,交易所籌資能力受限,融資成本過高,非盈利性的組織機構也限制了它持續發展的能力。在這種條件下,交易所只有採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才能獲得競爭力,因此,進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出了公司化的發展趨勢,交易所開始由非盈利性的會員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轉變。 公司制的特點在於:1、是以滿足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組織;2、交易所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必局限於是會員還是交易者;3、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使市場交易權和所有權分開,不是股東也可以獲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資格,而在會員制下,只有會員才有資格直接交易。顯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優於會員制。而我國目前證券交易所組織模式為「行政會員制」,它是行政管理與會員參與相結合的組織模式。由於實施行政管理,它能從宏觀上保障證券交易所的活動首先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實施監管;由於會員參與,它還要考慮會員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會員制」的結合必然導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場競爭力。
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股票市場改革矛頭主要指向籌資者,投資者和券商,很少觸及證交所。目前的證交所內無動力,外無壓力,沒有競爭和市場意識,面對資本全球化的沖擊,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證交所改革之路。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證交所合並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從全球看,證交所集中化的呼聲超過了分散化的呼聲。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的三大勢力范圍:一是以紐約證交所為首的GEM陣營(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歐洲、美洲和亞太,股票市值超過了19萬億美元。二是以英德為首的IX陣營,市值為4萬億沒有,以歐元報價,壟斷歐洲股票交易額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納斯達克為首的創業板市場陣營即「全球數碼股市」。
2、公司制的證交所結構。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已經改製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只有這樣,中國的資本市場才能面對全球競爭,才能在世界資本市場中站穩腳跟。
D. 我國目前創業板和滬深股票市場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沒有任何一個股票市場能夠保證購買股票會獲得高收益。創業板雖然定位於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都會獲得高成長。企業的發展受到內外部諸多因素的影響,一些企業上市後獲得資金支持,迅速發展壯大,投資者獲得了高收益,但也會有一些企業被市場淘汰,從而導致投資者的損失。此外,證券市場尤其自身的運動規律,即便發展良好的企業,其股價也不會只漲不跌,證券市場本身的波動也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E. 創業板與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關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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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特點有哪些
創業板市場(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
其具有以下特點:
⒈、在上市條件方面對企業經營歷史和經營規模有較低的要求,但注重企業的經營活躍性和發展潛力。
⒉、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⒊、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⒋、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⒌、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6)請談談我國創業板股票市場的相關改革擴展閱讀:
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市場,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新興中小公司提供融資場所。考慮到新興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上市條件就應低於主板市場。
但創業板市場的設計,還應考慮具體國情,要爭取在「質」上有所突破,使創業板成為真正的「投資板塊」,並在以下幾個方 面與主板市場有明顯區別:
1、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者的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如申請人成立 時間可短於三年。
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後三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報。存續期限短於三年的,提供其實際完成財政年度的年報。對於研究與開發前景高的企業, 不設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一般要求總股本二千萬即可
3、主營業務單一。要求創業板企業只能經營一種主營業務
4、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雖然創業板市場不專為風險投資退出而設立,但它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
考慮到風險資本通過股 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應視作公眾股,相應地創業板市場中不再有公眾股、國家股和法人股的劃分,是一個全流通市 場。
5、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不僅僅是為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變現需要。因此, 為保持公司成長的連續性,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發展聯系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要股東必須接受讓出若乾股份的制度。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的兩年內不得出售名下股份;兩年限期屆滿後,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名下股份超過 25%。創業股東方面,有關限制期為一年,待公司上市滿一年後即可隨時出售名下股份,並且,出售時要公告。
6、在某些國家的資本市場中,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市場滿兩年後可申請轉主板上市
G. 中國 股市 注冊制 什麼時候實施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H. 什麼是創業板股票有什麼特點
你好,創業板是指在主板之外為中小型高成長企業、高科技企業和新興公司的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並為風險資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個新市場。許多創業板又被稱為小型資本市場或新興公司市場。
創業板的特點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