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1. 我國現行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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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進入和退出機制?
懸賞分:5 - 解決時間:2007-7-26 18:02
提問者: 芊芊蒲公英 - 助理 二級 最佳答案
論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幾個重要問題
我國股市的封閉型特徵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的規范成熟,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已成為股市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PT水仙已開退市先河,但這並不能說明退市機制就此啟動,首家退市企業更多的是出於市場義憤。人們常常認為企業退市的困難在於股市本身不規范,法規不健全,證監部門難下決心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要真正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深層次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成本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第一個重要問題是建立企業退市的成本。成本是指個人或組織為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而付出的代價,它相對於收益而定義。上市企業的退市不是無代價的,正是這種代價的大小及其與收益的關系決定了股市能否形成有效的退出機制。如果企業、股市和社會為一個企業的退市所付出的代價遠遠超出了它們為之所獲得的收益,退市就會中止;反之,則得到施行。確切地說,上市企業退市與否,取決於退市成本與退市收益的比例,用公式表示:TI》TC或TC≤TI,式中,TI表示退市收益,TC表示退市成本。這一關系式表達了企業退市成本機制的核心。正是這一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股市退出機制的建立。
(一)退市成本與收益因素考察
企業退市會對企業、股市和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包括成本和收益兩個方面。
從成本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退市企業的會計成本。這是會計師在帳薄上記錄下來的成本,它反映使用資源的實際貨幣支出。企業退市,首先碰到的是從會計帳目上要支付多少代價的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因退市而破產,那麼清償過程中償債額便是退市的企業會計成本。第二,退市企業的機會成本。企業退市,失去上市特權和融資資格,等於企業放棄了在股市低廉籌措資本的機會,構成了退市的機會成本。第三,企業退市的社會相關成本。相關成本是作出決策過程中使用和發生的費用支付。它的核心在於與決策緊密相關,不發生決策就可能是隱含的。一個企業退市,在股市買賣該企業股票的投資者因不能再有機會在市場交易該股票,可能造成持有股票的價格縮水。這種股票的縮水部分屬於社會付費,因為交易市場的活動與企業自身的運行是分離的,股市的責任由社會承擔。可見,社會相關成本是由退市決策引發的。第四,企業退市的社會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因作出某一特定決策而引起的全部成本的變化,與相關成本具有同一屬性,但它發生於特定決策的情況下。第五,企業退市的社會軟成本。這主要包括企業退市乃至破產需要社會各方為之付出的各種難以直接用貨幣衡量的費用。如社會的穩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府出台有關退市的優惠政策、社會的責任等等。
從收益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會計收益。企業退市破產如發生會計成本,則社會就產生會計收益,兩者均為清償額。第二,機會收益。它等同於退市的企業機會成本。因為一個企業退市付出的機會成本也同時為另一個企業的上市提供了機會,使其產生機會收益。第三,社會收益。這主要是企業退市給股市和社會經濟運行的規范發展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它屬於一種軟體收益,很難進行量化。但它又是退市收益的真正價值所在。
(二)現行體制下的退市成本機制考察
在退市成本的構成要素中,企業會計成本和機會成本可以概括為私人成本,屬於企業本身的付費;社會相關成本和增量成本及軟成本可以概括為社會成本,屬於社會的付費。這兩大成本的大小及其相互關系從根本上決定著退市成本機制的形成和運行。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呈現出量增價高的擴張態勢。第一,私人成本畸高。一是股市的長期封閉運行,積淀了一批劣質企業,資不抵債成為這類企業的共性,如令其退市,破產便成為唯一選擇,由此產生了債務清償中的會計成本,過度負債又使得企業清償後一無所有。譬如ST鄭百文2000年中報每股凈資產-9.31元,負債率216.95%。有效資產6億元,其退市破產,企業的會計成本為6億元。二是股市的高度行政壟斷和股市容量的狹小造成了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與價格的嚴重背離,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退市的機會成本。在鄭百文重組案中,三聯公司為什麼要花5.5億元的巨資重組鄭百文?其中隱含的主要因素就是鄭百文退市的機會成本。因為政府控制的股市為上市企業創造了特殊權利,退市則失去了這種權利。第二,社會成本龐大。一是企業對國有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和國有銀行商業化程度不高造成了企業退市的相關成本龐大。其來源是企業退市破產時。資不抵債形成大量的貸款懸空,最終不得不由國家承擔相應的損失。如ST鄭百文退市破產造成19億元銀行貸款懸空。二是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使上市公司未能獲得根本的制度變革,國家依然扮演著無限責任股東的角色,造成了企業退市的大量增量成本。主要是企業退市破產時,政府不得大包大攬,包括安置職工,承擔虧損等等。如果鄭百文退市破產,其20億元的累計虧損和2000名職工的安置將成為社會責任。三是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上市公司這一最現代的企業組織形式失去了本來意義,阻礙了企業通過股權流動進行自我更新的機制,國家和政府作為企業老闆形象被固化,進一步肯定了國家承擔社會增量成本包括軟體費用的責任。四是通過退市企業股票縮水體現出來的社會相關成本不可輕視,其數額可通過股市市值的減少計算出來。從以上兩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退市的成本不僅是巨大的,而且其中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存在著懸殊差距:社會成本遠遠超過了私人成本。面對如此龐大的退市成本,企業和社會是否獲得與之匹配的退市收益呢?顯然,企業的私人成本可以等額轉換成社會收益,但社會成本卻並不能完成這種轉換,於是有:TI<TC或TC,TI,退市成本機制難以啟動運行。如果啟動這一機制,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巨大差距將使企業退市產生嚴重的外部性問題,社會因此而遭受巨大損失。這一原理正好說明了:一旦某上市公司涉及退市會遭到社會特別是企業從屬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強大幹預。
(三)推動退市成本機制啟動運行的途徑
股市退出機制的確立有待於退市成本機制發揮作用;成本機制的形成必須滿足退市收益大於退市成本的條件;啟動這一機制的關鍵是尋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第一,建立企業質量評估制下的及時退市制度,消除退市即破產的現象。前面已提及我國股市的封閉運行造成了大量劣質企業的囤積,令其退市便是宣告破產,因此,企業和社會都不得不為之大量付出。股市應在法規建設上堅決避免產生這種現象,建立一套上市企業的質量評估,體系,讓不符合相應條件與標準的企業及時退出,使其退市後仍能正常存續營運。這樣,退市引起的成本被限制於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因為,一個企業的正常退市不必為之進行清償,原有的債權債務、虧損和職工等都可以在企業續存,社會不必為此承擔更多的責任。第二,改造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為相對控股,推動企業實現有限責任制度,使國有股東為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降低企業退市的間接社會成本。在目前股市存在大量財務狀況惡化企業的條件下,退市即破產的現象不可避免。為了將退市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須落實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度。在國有股東占據企業股權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國有控股公司蛻變為事實國企,國家因此成為企業的無限責任股東,承擔起企業退市破產的全部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在企業進行相對控股(控股比例可在25%左右),多元產權同時在企業發揮作用,可從機制上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確立,各種股權所有者便可按有限責任獲得上市收益和承擔退市成本,這無疑會大大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減少政府對建立退市機制的顧慮。第三,徹底解決國有股、法人股流通問題,消除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巨大差距所引起的外部性。企業退市困難症結在於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大大低於其社會成本,政府只好採取封閉股市的措施。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除了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之外,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因素在產生作用,即國有股的不能流通使持股人凝固,阻礙了股權機制的功能,使企業的實體運動受到終極主體的永恆性控制。這樣,即使國有股只相對控股,也同樣不能使其他產權發揮應有的功能,國有股仍難逃避承擔無限責任的命運。要降低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距,必須實現國有股、法人股的全額流通。理由是:第一,國有股流通可規范企業的產權機制,這將從根本上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流通,則要求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須委託若干國有股持有機構作為國有股的實際委託人,這些機構在持有或買賣國有股的過程中實現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分離,並以股權控制為核心?惺苟怨
2. 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具體有哪些變化
一: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改的地方有,①處於暫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會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原規則是對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者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後修改規則增加了一個日期,修改之後是“當天全天停牌、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②調整申報時間。將交易主機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從每個交易日9:25至9:30期間修改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20年12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作出部分修改。修改《深圳交易所交易規則》是為了強化退市制度的改革,促進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從而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
3.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 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4. 如何看待退市新規會導致A股股票退市常態化
A股市場最最頭疼的問題有兩個,分別為新股上市和老股退市的問題,由於股票上市和股票退市嚴重失衡導致A股無法達到血液循環,血液不循環會引發各種嚴重問題。
但隨著新的一年到來,A股也迎來新的退市新規,隨著新的退市新規出爐,將會更有利的解決A股股票市場的問題,同時也會讓A股市場更健康長期的發展。
當然雖然當下A股市場不會出現退市常態化,對那些出現重大違法的股票也要強制退市,只有把這些垃圾股退出這個市場,把垃圾股清除出局,把優質股票留在股票市場造福投資者,這樣的市場才是健康的,才是大家所期待的。
匯總
綜合通過上面對退市新股進行深入了解,以及結合當前A股市場進行全面分析,退市新規落定之後,對相關有退市風險的股票構成利空,對A股長期發展構成利好,更有利股票市場優勝劣汰,同時也會加速A股市場新舊血液循環等。
總之隨著退市新規更加完善之後,對A股市場是非常有利的,將會更有利的對未來的股市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5. 創投業的退出機制是怎麼回事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6. A股退市常態化是什麼意思
你好,退市常態化就是觸發退市條件的,堅決退市。因為之前為了「保護」投資者,證監會一般不會隨便退市一家公司,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證監會和交易所將會把退市常態化。
7. 什麼是市場化退出機制
論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幾個重要問題
我國股市的封閉型特徵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的規范成熟,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已成為股市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PT水仙已開退市先河,但這並不能說明退市機制就此啟動,首家退市企業更多的是出於市場義憤。人們常常認為企業退市的困難在於股市本身不規范,法規不健全,證監部門難下決心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要真正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深層次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成本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第一個重要問題是建立企業退市的成本。成本是指個人或組織為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而付出的代價,它相對於收益而定義。上市企業的退市不是無代價的,正是這種代價的大小及其與收益的關系決定了股市能否形成有效的退出機制。如果企業、股市和社會為一個企業的退市所付出的代價遠遠超出了它們為之所獲得的收益,退市就會中止;反之,則得到施行。確切地說,上市企業退市與否,取決於退市成本與退市收益的比例,用公式表示:TI》TC或TC≤TI,式中,TI表示退市收益,TC表示退市成本。這一關系式表達了企業退市成本機制的核心。正是這一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股市退出機制的建立。
(一)退市成本與收益因素考察
企業退市會對企業、股市和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包括成本和收益兩個方面。
從成本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退市企業的會計成本。這是會計師在帳薄上記錄下來的成本,它反映使用資源的實際貨幣支出。企業退市,首先碰到的是從會計帳目上要支付多少代價的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因退市而破產,那麼清償過程中償債額便是退市的企業會計成本。第二,退市企業的機會成本。企業退市,失去上市特權和融資資格,等於企業放棄了在股市低廉籌措資本的機會,構成了退市的機會成本。第三,企業退市的社會相關成本。相關成本是作出決策過程中使用和發生的費用支付。它的核心在於與決策緊密相關,不發生決策就可能是隱含的。一個企業退市,在股市買賣該企業股票的投資者因不能再有機會在市場交易該股票,可能造成持有股票的價格縮水。這種股票的縮水部分屬於社會付費,因為交易市場的活動與企業自身的運行是分離的,股市的責任由社會承擔。可見,社會相關成本是由退市決策引發的。第四,企業退市的社會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因作出某一特定決策而引起的全部成本的變化,與相關成本具有同一屬性,但它發生於特定決策的情況下。第五,企業退市的社會軟成本。這主要包括企業退市乃至破產需要社會各方為之付出的各種難以直接用貨幣衡量的費用。如社會的穩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府出台有關退市的優惠政策、社會的責任等等。
從收益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會計收益。企業退市破產如發生會計成本,則社會就產生會計收益,兩者均為清償額。第二,機會收益。它等同於退市的企業機會成本。因為一個企業退市付出的機會成本也同時為另一個企業的上市提供了機會,使其產生機會收益。第三,社會收益。這主要是企業退市給股市和社會經濟運行的規范發展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它屬於一種軟體收益,很難進行量化。但它又是退市收益的真正價值所在。
(二)現行體制下的退市成本機制考察
在退市成本的構成要素中,企業會計成本和機會成本可以概括為私人成本,屬於企業本身的付費;社會相關成本和增量成本及軟成本可以概括為社會成本,屬於社會的付費。這兩大成本的大小及其相互關系從根本上決定著退市成本機制的形成和運行。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呈現出量增價高的擴張態勢。第一,私人成本畸高。一是股市的長期封閉運行,積淀了一批劣質企業,資不抵債成為這類企業的共性,如令其退市,破產便成為唯一選擇,由此產生了債務清償中的會計成本,過度負債又使得企業清償後一無所有。譬如ST鄭百文2000年中報每股凈資產-9.31元,負債率216.95%。有效資產6億元,其退市破產,企業的會計成本為6億元。二是股市的高度行政壟斷和股市容量的狹小造成了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與價格的嚴重背離,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退市的機會成本。在鄭百文重組案中,三聯公司為什麼要花5.5億元的巨資重組鄭百文?其中隱含的主要因素就是鄭百文退市的機會成本。因為政府控制的股市為上市企業創造了特殊權利,退市則失去了這種權利。第二,社會成本龐大。一是企業對國有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和國有銀行商業化程度不高造成了企業退市的相關成本龐大。其來源是企業退市破產時。資不抵債形成大量的貸款懸空,最終不得不由國家承擔相應的損失。如ST鄭百文退市破產造成19億元銀行貸款懸空。二是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使上市公司未能獲得根本的制度變革,國家依然扮演著無限責任股東的角色,造成了企業退市的大量增量成本。主要是企業退市破產時,政府不得大包大攬,包括安置職工,承擔虧損等等。如果鄭百文退市破產,其20億元的累計虧損和2000名職工的安置將成為社會責任。三是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上市公司這一最現代的企業組織形式失去了本來意義,阻礙了企業通過股權流動進行自我更新的機制,國家和政府作為企業老闆形象被固化,進一步肯定了國家承擔社會增量成本包括軟體費用的責任。四是通過退市企業股票縮水體現出來的社會相關成本不可輕視,其數額可通過股市市值的減少計算出來。從以上兩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退市的成本不僅是巨大的,而且其中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存在著懸殊差距:社會成本遠遠超過了私人成本。面對如此龐大的退市成本,企業和社會是否獲得與之匹配的退市收益呢?顯然,企業的私人成本可以等額轉換成社會收益,但社會成本卻並不能完成這種轉換,於是有:TI<TC或TC,TI,退市成本機制難以啟動運行。如果啟動這一機制,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巨大差距將使企業退市產生嚴重的外部性問題,社會因此而遭受巨大損失。這一原理正好說明了:一旦某上市公司涉及退市會遭到社會特別是企業從屬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強大幹預。
(三)推動退市成本機制啟動運行的途徑
股市退出機制的確立有待於退市成本機制發揮作用;成本機制的形成必須滿足退市收益大於退市成本的條件;啟動這一機制的關鍵是尋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第一,建立企業質量評估制下的及時退市制度,消除退市即破產的現象。前面已提及我國股市的封閉運行造成了大量劣質企業的囤積,令其退市便是宣告破產,因此,企業和社會都不得不為之大量付出。股市應在法規建設上堅決避免產生這種現象,建立一套上市企業的質量評估,體系,讓不符合相應條件與標準的企業及時退出,使其退市後仍能正常存續營運。這樣,退市引起的成本被限制於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因為,一個企業的正常退市不必為之進行清償,原有的債權債務、虧損和職工等都可以在企業續存,社會不必為此承擔更多的責任。第二,改造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為相對控股,推動企業實現有限責任制度,使國有股東為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降低企業退市的間接社會成本。在目前股市存在大量財務狀況惡化企業的條件下,退市即破產的現象不可避免。為了將退市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須落實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度。在國有股東占據企業股權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國有控股公司蛻變為事實國企,國家因此成為企業的無限責任股東,承擔起企業退市破產的全部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在企業進行相對控股(控股比例可在25%左右),多元產權同時在企業發揮作用,可從機制上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確立,各種股權所有者便可按有限責任獲得上市收益和承擔退市成本,這無疑會大大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減少政府對建立退市機制的顧慮。第三,徹底解決國有股、法人股流通問題,消除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巨大差距所引起的外部性。企業退市困難症結在於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大大低於其社會成本,政府只好採取封閉股市的措施。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除了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之外,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因素在產生作用,即國有股的不能流通使持股人凝固,阻礙了股權機制的功能,使企業的實體運動受到終極主體的永恆性控制。這樣,即使國有股只相對控股,也同樣不能使其他產權發揮應有的功能,國有股仍難逃避承擔無限責任的命運。要降低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距,必須實現國有股、法人股的全額流通。理由是:第一,國有股流通可規范企業的產權機制,這將從根本上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流通,則要求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須委託若干國有股持有機構作為國有股的實際委託人,這些機構在持有或買賣國有股的過程中實現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分離,並以股權控制為核心?惺苟怨
8. 我國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是怎樣的
如何退出,不是市場說了算,而是xx會說了算
9. 穩步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機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時對外發布修訂後的《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重新上市辦法》、《風險警示板辦法》等,並分別針對科創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做了調整優化,對上市公司的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退市相關交易安排等進一步完善優化。
新《證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對暫停上市情形和終止上市情形進行具體規定,改為交由證券交易所對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10. 退市常態化,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好,退市常態化就是觸發退市條件的,堅決退市。因為之前為了「保護」投資者,證監會一般不會隨便退市一家公司,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證監會和交易所將會把退市常態化。
站在市場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退市常態化的有效實施固然是一件好事。確實,在實際情況下,只有IPO發行常態化與退市常態化得到均衡發展、同步跟進,才能夠從真正意義上實現股票市場的優勝劣汰功能,而僅有IPO發行常態化,也並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成熟健康市場表現。
與此同時,在退市常態化的背景下,企業退市壓力驟然增加,利於減少績差企業對市場資源的長期占據。受此影響,對於一些具有發展潛力,且具備良好盈利預期的企業而言,無疑可以盡快滿足發行上市的要求,並藉助資本市場獲得更好的融資需求,滿足企業發展與壯大的目標。
不過,站在投資者的角度來分析,退市常態化的實施更需要有充分的配套動作結合。否則,僅僅為了提升退市率,而忽視了投資者的合法切身權益,這樣的退市常態化無疑不利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在實際情況下,在加快推進A股退市常態化的過程中,同時需要加快《證券法》的修訂與完善,並從根本上提升投資者的索賠效率。與此同時,對於因欺詐發行等行為而遭到強制退市的企業,不僅需要加快投資者索賠的效率,縮短索賠流程,而且仍需引入集體訴訟等方式,要對違法違規企業帶來實質性的震懾影響,並從本質上提升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
如果說退市常態化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那麼退市常態化的充分配套則是投資者保護的關鍵所在。所以退市常態化是一件好事,如果股市退市常態化,股民們不用擔心。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