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達克股票市場屬於
① 什麼是道瓊斯指數,納期達克指數,標准普爾500指數
道瓊斯指數是一種算術平均股價指數。
道瓊斯指數是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的股票指數,它的全稱為股票價格平均指數。通常人們所說的道瓊斯指數有可能是指道瓊斯指數四組中的第一組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Dow Jones Instrial Average)。
道瓊斯指數最早是在1884年由道瓊斯公司的創始人查理斯·道開始編制的。其最初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根據11種具有代表性的鐵路公司的股票,採用算術平均法進行計算編制而成,發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編輯出版的《每日通訊》上。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價格平均數=入選股票的價格之和/入選股票的數量
-------------------------------------------------------------------------------標准普爾500指數英文名Standard&Poor's 500 index
標准·普爾500指數,又譯為史坦普500指數,是由標准·普爾公司1957年開始編制的。最初的成份股由425種工業股票、15種鐵路股票和60種公用事業股票組成。從1976年7月1日開始,其成份股改由400種工業股票、20種運輸業股票、40種公用事業股票和40種金融業股票組成。它以1941年至1942年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採用加權平均法進行計算,以股票上市量為權數,按基期進行加權計算。與道·瓊斯工業平均股票指數相比,標准·普爾500指數具有采樣面廣、代表性強、精確度高、連續性好等特點,被普遍認為是一種理想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標的。--------------------------------------------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縮寫,但目前已成為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的代名詞。信息和服務業的興起催生了納斯達克。納斯達克始建於1971年,是一個完全採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台、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
② 美國的股市都有哪些指數,各屬於哪個證券市場!
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Dow Jones Instrial Average,DJIA,簡稱「道指」)是由華爾街日報和道瓊斯公司創建者查爾斯•道創造的幾種股票市場指數之一。他把這個指數作為測量美國股票市場上工業構成的發展,是最悠久的美國市場指數之一。
時至今日,平均指數包括美國30間最大、最知名的上市公司。雖然名稱中提及「工業」這兩個字,但實際其對歷史上的意義可能比對實際上還來得多些——因為今日的30間構成企業里,大部分都已與重工業不再有關。由於補償股票分割和其它的調整的效果,它當前只是加權平均數,並不代表成分股價值的平均數。
標准普爾指數,又稱標准普爾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是標准普爾公司於1957年開始編制和發表的,基期指數也是100。標准普爾公司是美國最大的證券研究機構,於1923年開始編制和發表股票價格指數。近年來,許多專家認為標准普爾指數比道.瓊斯指數更能真實地反映股票市場上的實際情況(類似中國滬深300指數):第一,標准普爾指數包括的股票范圍廣泛,它包括500種股票的總價值,大約占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總價值的90%,能夠較全面地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動;第二,標准普爾指數是隨機抽樣的,包括了上、中、下各類股票;第三,標准普爾指數是以股票的交易額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對析股的股票不需要進行調整。然而,標准普爾指數尚不能取代道.瓊斯指數,大多數證券公司、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等媒體目前仍廣泛使用道.瓊斯指數。
納斯達克(NASDAQ,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是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於1968年著手創建的自動報價系統名稱的英文簡稱。納斯達克的特點是收集和發布場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證券商報價。它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納斯達克又是全世界第一個採用電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6萬多個計算機銷售終端。
納斯達克指數是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基本指數為100。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涵蓋所有新技術行業,包括軟體和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零售和批發貿易等。
在納斯達克創立之初,在主板(最好是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顯然比在納斯達克交易享有更高的名望。納斯達克的股票大多是最近上市的新興小公司或是達不到在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小公司、新公司。然而,許多年輕的高科技公司認為納斯達克的計算機系統是一個更加符合自然規律的地方。許多像英特爾和微軟這樣的公司即使已經達到要求,都沒有選擇遷入紐約股票交易所這樣的「主板」。
納斯達克指數是所有在納斯達克交易的股票的資產加權指數,在1971年第一個交易日時設為100點。1995年7月,指數到達1,000點。
在市場高點,微軟和思科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兩只股票,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英特爾和甲骨文公司也在前十強之列。
③ 那絲達克指數是什麼意思
納斯達克(NASDAQ)是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於1968年著手創建的自動報價系統名稱的英文簡稱。納斯達克的特點是收集和發布場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證券商報價。它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納斯達克又是全世界第一個採用電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6萬多個計算機銷售終端。
納斯達克指數是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基本指數為100。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涵蓋所有新技術行業,包括軟體和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零售和批發貿易等。世人矚目的微軟公司便是通過納斯達克上市並獲得成功的。
以下是納斯達克市場建立以來的主要里程碑:
1971年2月8日:納斯達克股市建立,最初的指數為100點,十年後突破200點。
1987年10月19日:在道—瓊斯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暴跌以後,納斯達克下跌11.5%,創造了一天內的最大降幅。當年年終時,該指數為330點。
1991年4月12日:500點。
1995年7月17日:1000點。
1997年7月11日:1500點。
1998年7月16日:2000點。
1999年1月29日:2500點。
1999年11月3日:3000點。
1999年12月29日:4000點。
2000年3月9日:5000點。
2000年3月10日:創造5048.62點的最高記錄。
另外,道·瓊斯指數: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是價格加權平均法計算的指數,用以反映美國市場30隻成份股的表現。成份股的甄選多屬有份量的公司,廣為投資者持有,且以優質產品和服務見稱,及有著良好的企業發展史。bo
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在美國以外地區同樣廣為使用,也不單是美國市場表現的指標,更是全球其他市場的指引。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在亞洲廣見報導。並且與亞洲股市指數的每日走勢息息相關,指數的表現更常令亞洲市場作出回應。因此,香港及亞太區內的投資者都會緊貼這指數。
④ 納絲達克和道瓊斯、標准普爾是什麼
道·瓊斯股票指數
道·瓊斯股票指數是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的股票指數,它的全稱為股票價格平均數。它是在1884年由道·瓊斯公司的創始人查理斯·道開始編制的。其最初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根據11種具有代表性的鐵路公司的股票,採用算術平均法進行計算編制而成,發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編輯出版的《每日通訊》上。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價格平均數=入選股票的價格之和入選股票的數量自1897年起,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開始分成工業與運輸業兩大類,其中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包括12種股票,運輸業平均指數則包括20種股票,並且開始在道·瓊斯公司出版的《華爾街日報》上公布。在1929年,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又增加了公用事業類股票,使其所包含的股票達到65種,並一直延續至今。
現在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以1928年10月1日為基期,因為這一天收盤時的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數恰好約為100美元,所以就將其定為基準日。而以後股票價格同基期相比計算出的百分數,就成為各期的投票價格指數,所以現在的股票指數普遍用點來做單位,而股票指數每一點的漲跌就是相對於基準日的漲跌百分數。
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最初的計算方法是用簡單算術平均法求得,當遇到股票的除權除息時,股票指數將發生不連續的現象。1928年後,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數就改用新的計算方法,即在計點的股票除權或除息時採用連接技術,以保證股票指數的連續,從而使股票指數得到了完善,並逐漸推廣到全世界。
目前,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共分四組,第一組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它由30種有代表性的大工商業公司的股票組成,且隨經濟發展而變大,大致可以反映美國整個工商業股票的價格水平,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引用的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數。第二組是運輸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
它包括著20種有代表性的運輸業公司的股票,即8家鐵路運輸公司、8家航空公司和 4家公路貨運公司。第三組是公用事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由代表著美國公用事業的1 5家煤氣公司和電力公司的股票所組成。第四組是平均價格綜合指數。
它是綜合前三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65種股票而得出的綜合指數,這組綜合指數雖然為優等股票提供了直接的股票市場狀況,但現在通常引用的是第一組——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
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目前世界上影響最大、最有權威性的一種股票價格指數,原因之一是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所選用的股票都是有代表性,這些股票的發行公司都是本行業具有重要影響的著名公司,其股票行情為世界股票市場所矚目,各國投資者都極為重視。為了保持這一特點,道·瓊斯公司對其編制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所選用的股票經常予以調整,用具有活力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替代那些失去代表性的公司股票。自1928年以來,僅用於計算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平均指數的30種工商業公司股票,已有30次更換,幾乎每兩年就要有一個新公司的股票代替老公司的股票。原因之二是,公佈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的新聞載體——《華爾街日報》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響力的報紙。
該報每天詳盡報道其每個小時計算的采樣股票平均指數、百分比變動率、每種采樣股票的成交數額等,並注意對股票分股後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進行校正。在紐約證券交易營業時間里,每隔半小時公布一次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原因之三是,這一股票價格平均指數自編制以來從未間斷,可以用來比較不同時期的股票行情和經濟發展情況,成為反映美國股市行情變化最敏感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之一,是觀察市場動態和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參考。當然,由於道·瓊斯股票價格指數是一種成分芍甘����ǖ墓�窘穌寄殼?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極少部分,而且多是熱門股票,且未將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服務性行業和金融業的公司包括在內,所以它的代表性也一直受到人們的質疑和批評。
標准·普爾股票價格指數
除了道·瓊斯股票價格指數外,標准·普爾股票價格指數在美國也很有影響,它是美國最大的證券研究機構即標准·普爾公司編制的股票價格指數。該公司於1923年開始編制發表股票價格指數。最初采選了230種股票,編制兩種股票價格指數。到1957年,這一股票價格指數的范圍擴大到500種股票,分成95種組合。其中最重要的四種組合是工業股票組、鐵路股票組、公用事業股票組和500種股票混合組。從1976年7月1日開始,改為 400種工業股票,20種運輸業股票,40種公用事業股票和40種金融業股票。幾十年來,雖然有股票更迭,但始終保持為500種。標准·普爾公司股票價格指數以1941年至1943年抽樣股票的平均市價為基期,以上市股票數為權數,按基期進行加權計算,其基點數為10。以目前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股票市場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基期股票數為分母,相除之數再乘以10就是股票價格指數。
⑤ 在納什達克上市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美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摘要紐約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0萬股(全球)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億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價 不適用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1億美元(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累計計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全國市場
准則一(市場規則4420(a))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1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二(市場規則4420(b))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2年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不適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三(市場規則4420(c))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20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4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7500萬美元(或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國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800名,若公眾持股數量超過100萬股,則為400名
最低公眾持股量 5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3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3美元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4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75萬美元(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其中的兩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最低投資者數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0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5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4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1年;若少於1年,市值至少要達到5000萬美元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500萬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達5000萬美元;或持續經營的業務利潤達75萬美元(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中的2年)
稅前盈利 參閱上文資產狀況規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註:上述規定適用於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作首次上市。其他證券的上市規定會有所不同。
中國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國的證券市場概況
美國最大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當數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中,購買和出售的訂單傳達到中心,由中心的專業人士通過維護系統以使買賣的訂單匹配,從而實現交易。在場外交易市場,買賣是通過券商之間連接的計算機終端和報價單來完成的。最著名的場外交易市場就是納斯達克(NASDAQ),券商作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戶之間的訂單,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證券交易。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場,其籌集的資金居股市之首。紐約證券交易所有將近2800多個上市公司,在2003年,包括了來自51個國家的470個外國公司。2003年,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為15家,市值達到89億美元;亞太地區共有82家公司,市值達728億美元。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公司、個人投資人、機構投資人和成員公司,構成了這一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經滿足了最嚴格的上市標准,其范圍包括從最大、最著名的藍籌公司到許多世界頂級的技術公司和年輕、成長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國公司。
在美國,大概有35000個公司的股票在場外市場交易。納斯達克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電子詢價系統,存儲和提供每秒更新的來自全國聯網券商的場外報價。有6000多個公司的證券在該系統上詢價,現有包括搜狐、新浪、網易三大中國門戶網站在內的十幾家中國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當今的納斯達克市場已成為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競爭對手,許多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大公司已選擇了納斯達克,如著名的微軟、英特爾、蘋果電腦和升陽公司等。納斯達克市場分為兩個部分: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納斯達克小型市場。在全國市場的上市標准更嚴格,證券更具折現性。對於更小的公司而言,納斯達克提供了一個「場外交易電子版」,但其並不是納斯達克市場的一部分,而只是為券商們提供的通過計算機網路查詢和估價的途徑。最小的公司則可以列於「粉紅單」上。
在美上市的優勢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的穩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最大空間。對於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境外公司來說,對美國資本市場趨之若鶩的最大理由無不在於這一市場所容納的雄厚資金。由於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場運營,不僅是龐大的投資機構,就是零散的個人投資者也能通過很多方式將資金聚集起來,占據著資本市場的重要一隅,使美國成為全球規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資本市場。美國投資者對非美國公司的股票的投資大約占這些投資人所擁有的資金總額的12%。
第二,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公司的價值,而通過上市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亮相,藉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體的曝光,取得類似促銷的效應,能夠提高企業的聲譽。通常,股市分析師會跟蹤公司的業績,並定期預測公司前景,積極有利的報告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價格。
第三,強化公司的購並手段。上市使公司的價值能通過具有很高的折現性的美國股市的股票得以體現,而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認可為購並的支付手段,買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為支付工具。
第四,進一步促進中國公司的內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國市場更為嚴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將成為中國公司進行改革和實施廣泛重組、提高在行業內競爭力的契機。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國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種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注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注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准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准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報告。
2.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國人壽保險就是中國企業通過ADR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運作的:
(1)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發行存托股證後,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准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的美國銀行也需要注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對一級ADR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注冊F-6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6%。
二級ADR
二級ADR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表格注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表格注冊。但如一級ADR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准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准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級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的注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的20-F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形式,建立三級ADR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3.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注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注冊券商。
4.反向兼並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並(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並,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並,該私人公司反向並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並入上市公司後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並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並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
對於已決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來說,除了可依據供美國公司適用的上市標准之外,還可選擇一套專供外國公司適用的標准。美國公司標准較外國公司標准而言,更加靈活。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准和財務標准。
發行規模標准如下:
1.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a.2000個持100股以上的美國股東;或者b.共有2200個股東,最近6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為10萬股;或者c.共有500個股東,最近12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達100萬股;
(2)公眾持股數量:在北美有11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6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全球范圍內有50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2)公眾持股數量:全球有25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全球范圍內達1億美元。
財務標准如下(可任選其一):
1.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000萬美元,其中最近兩年的年稅前收入為200萬美元,第三年必須盈利;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現金流量總和為2500萬美元(3年報告均為正數);
(3)純評估值標准: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全球市場總額達7.5億美元;
(4)關聯公司標准:擁有至少5億美元的市場資本;發行公司至少有12個月的營運歷史。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計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3)純評估值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4)關聯公司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
相比之下,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比其他的全國性的交易市場更為寬松。對於規模稍小、缺乏深厚的營運歷史和財力,尚不能達到全國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的外國公司來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對於首次發行的公司,根據納斯達克的標准,必須滿足以下3個初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且必須滿足該標準的全部要求;並且,這一公司必須持續滿足其中之一的標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簡要介紹納斯達克的全國性市場的初始上市標准。
標准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開發行的過程是富有挑戰性、激動人心的過程,大膽的決定、上市團隊的卓越表現和良好的市場狀況,「天時、地利、人和」的協調實現,將會展現立足美國資本市場的中國公司的成功者的風采和形象。
1.組建上市顧問團隊
公司得以在美國最終上市,往往是一個有效的上市顧問團隊成功運作的結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層,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外,公司須組成一個包括投資銀行、法律顧問、會計師在內的上市顧問團隊。其中,投資銀行將牽頭領導整個交易和承銷的過程。在考慮投資銀行的人選時,公司應充分了解投資銀行是否具有曾經協助過該行業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經驗以及其銷售能力。公司選擇的法律顧問必須具有美國的執業資格,同樣,公司應考慮其是否有證券業務方面的豐富經驗。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根據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對中國的會計准則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調節若干數據以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報表要求。
2.盡職調查
公司將在上市顧問團隊的協助下進行公司的管理運營、財務和法務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將為公司起草注冊說明書、招股書、路演促銷等奠定基礎。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發行公司的經營業務狀況,以便於起草精確和有吸引力的招股書,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以及發行公司的法律顧問將對發行公司的財產和有關合同協議作廣泛的審查,包括所有的貸款協議、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許可,等等。此外,他們還將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等進行討論。同時,主承銷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顧問和會計師提供有關在注冊說明書中的事件的意見。承銷協議書將約定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出具有關公司的合法成立及運營、發行證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見。此外,承銷協議還將要求公司法律顧問出具關於注冊說明書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見。最後,發行公司還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獨立的注冊會計師確認注冊說明書中的各種財務數據。
3.注冊和審批
美國證券法要求,證券在公開發行之前必須向美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且向大眾投資人提供一份詳盡的招股書。注冊審批是上市的核心階段。公司、公司選任的法律顧問和獨立審計師將共同准備注冊說明書的初稿,因此,法律顧問的能力和經驗在此階段會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注冊說明書應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書,第二部分包括補充信息、簽字和附件。招股書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必須符合美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必須真實地披露相關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對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與美國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過去5年的業務、風險因素、財務狀況、管理層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東、關聯交易、資金用途和財務審計報告等。此外,招股書也是促銷手冊,招股書必須描述發行公司的「亮點」,以吸引投資人。
承銷商及其法律顧問將對初稿進行認真地審查,並作出評論。當注冊說明書准備好後,將遞送到美國證監會。在注冊說明書遞交證監會後、該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說明書中的初步招股書將由投資銀行送給潛在投資人傳閱。在此期間,可以書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諾出售股份。在此期間,承銷銀行將安排路演(以下詳述)。
美國證監會在30天內審查注冊說明書。審查完畢後,證監會向公司發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補充信息或更詳盡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會計問題。公司即按照該意見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意見遞交證監會。證監會再次進行審查。如是首次注冊的公司,證監會往往會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國證監會審查批准注冊說明書的最後一稿後,將宣布注冊說明書生效。對第一次的注冊人來說,從第一次遞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個星期的時間。
4.促銷和路演
注冊登記之後,公司便可以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進行促銷,其中包括巡迴路演。路演是指證券發行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對潛在投資人、分析師或資金管理人所作的報告會,激發投資興趣,通常持續一至二個星期。屆時公司管理層在投資銀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迴演說,展示其商業計劃。管理層在路演上的表現對證券發行的成功與否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美國,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紐約、舊金山、波士頓、芝加哥和洛杉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倫敦和香港也往往會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結束,最終的招股書將印發給投資人,公司的管理層將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確定最終的發行價格和數量。投資銀行往往會基於投資者的需求和市場狀況,提出一個建議價格。
一旦發行價確定,投資者收到正式招股書兩天後,首次公開發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開了序幕。主承銷商將負責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關鍵幾天的順利交易。至此,首次公開發行即告成功。
【作者簡介:白雲(Vivien Bai),畢業於紐約大學法學院和西南政法大學,持美國紐約州及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執業於美國Todtman ,Nachamie,Spizz&Johns,P.C.律師事務所,專長於證券、公司法和國際商事交易。曾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律顧問。現兼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
Todtman,Nachamie,Spizz&Johns,P.C.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在法國巴黎和義大利米蘭設有分所,並在亞太地地區建立了關聯律師事務所,該所也是著名的國際律師聯盟(Lawyers Associated Worldwide,簡稱LAW)的締造者之一。】
參考資料: 中國法律網 西安技術產權交易中心
⑥ 股票市場是屬於零和博弈還是非零和博弈敬請詳細資料......
屬於後者。在「零和博弈」時,輸家輸掉的錢的總數等於贏家贏得的錢的總數。正負代數和為零。比如賭博,來到牌桌上的人帶來的錢是個一定的數,贏錢的人贏得的錢一定等於輸錢的人輸掉的錢。錢不會無中生有也不會無故蒸發。而股票市場在上漲中,大部分的人都賺錢,看上去好象是先來的人賺後來的人的錢,其實不然,真正的原因是股票市值的膨脹。在股市下跌中,多數人都在賠錢,那錢哪兒去了呢?是因為市值縮水,錢「蒸發」掉了。所以說,股票市場是屬於非零和博弈。
⑦ 我國創業板和美國納斯達克有什麼不同從准入,制度和模式等方面說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編輯本段]創業板的分類
按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一類是「獨立型」。完全獨立於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Nasdaq)即屬此類。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 納斯達克(NASDAQ)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5400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
[編輯本段]創業板開板時間: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已經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創業板,創業板上市交易時間將於10月23日舉行開板儀式。
首批創業板上市時間:
深交所負責人昨日表示,10月23日創業板開板儀式後,深交所還將對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請進行審議,而首批28家創業板公司將於本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掛牌上市。這意味著備受市場關注的創業板市場將在30日正式開市交易。
nasdaq全球總裁
納斯達克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上通過應用當今先進的技術和信息——計算機和電訊技術術使它與其它股票市場相比獨樹一幟,代表著世界上最大的幾家證券公司的 519位券商被稱作做市商,他們在納斯達克上提供了6萬個竟買和竟賣價格。這些大范圍的活動由一個龐大的計算機網路進行處理,向遍布52個國家的投資者顯示其中的最優報價。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佔比重為40%左右,涌現出一批像思科、微軟、英特爾那樣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30年後的納斯達克市場羽翼豐滿,上市公司總數比紐約證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過了紐約證交所。另一類是「附屬型」。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屬此類。
[編輯本段]創業板的歷史
最新鳴鑼成立的二板市場當屬香港創業板市場。1999年11月25日,醞釀10年之久的香港創業板終於呱呱墜地。它定位於為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高成長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務。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網路、電腦、電信企業。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須有5000萬港元的盈利,但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紀錄」。如果創始人在業界已是名聲鵲起,那麼這個兩年的「紀錄」也可以不要。香港聯交所權威人士曾風趣地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注冊一家公司,創業板會馬上愉快地接納。
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19世紀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眾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場外市場也存在著很多不規范之處。自60年代起,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等地區為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始大力創建各自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科技公司融資的市場。
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可以稱為創業板的萌芽起步時期。1961年,為了推進證券業的全面規范,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特定的研究。兩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全面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將目光盯住了當時處於朦朧和分割狀態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自動操作系統」作為解決途徑的設想,並由全國證券商協會(NASD)來進行管理。1968年,自動報價系統研製成功,NASD改稱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體系(NASDAQ系統)。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場正式成立,當日完成了NASDAQ系統的全面操作,中央牌價系統顯示出2500個證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標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將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和OTC證券分離開來。
與美國NASDAQ市場的起步幾乎同時的是,日本開始了創業板的腳步。1963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了針對中小公司的第二板,並正式起用了場外市場制度。不過,在其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日本的場外市場一直萎靡不振。
世界二板市場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階段從90年代中期到現在。1971年,美國全美證券商協會建立了一個櫃台交易的證券自動報價系統——納斯達克(NASDAQ),開始對超過2500種櫃台交易的證券進行報價。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標准,從而把在NASDAQ掛牌的證券與在櫃台交易的其他證券區分開來。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國市場,並開始發布實時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運作並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額才達到紐約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場真正得到迅速發展,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的第二階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場的發展,也基本上可以分為上述兩個階段。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機引起經濟環境惡化,股市長期低迷對企業缺乏吸引力,各國證券市場都面臨著很大危機,主要表現在公司上市意願低,上市公司數目持續減少,投資者投資不活躍。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業上市,都相繼建立了二板市場。從總體上看,這一階段二板市大多經歷了創建初期的輝煌,但基本上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失敗而告終。
二板市場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從9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識經濟的興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起來;
(2)美國納期達克市場迅速發展,在加劇競爭的同時,為各國股市的發展指出了一個方向;
(3)風險資本產業迅速發展,迫切需要針對新興企業的股票市場;
(4)各國政府重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紛紛設立二板市場。
在此背景下,各國證券市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設立二板熱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創業板市場(GEM,1999)、台灣櫃台交易所(OTC,1994)、倫敦證券交易所(AIM,1995)、法國新市場(LNA,1996)、德國新市場(NM,1996)等。
從目前的情況看,這一階段的二板市場發育和運作遠強於第一階段,大多數發展較順利,其中美國NASDAQ和韓國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過了主板市場。但是,從整體上看,二板的市場份額還是低於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歐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經營困境。文章來源www.ipo668.cn
[編輯本段]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編輯本段]創業板市場交易相關內容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編輯本段]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
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⑧ 納斯達克相當於中國的什麼
納斯達克相當於中國的港交所。
納斯達克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5400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納斯達克增大了交易市場中的優秀因素,並增強了他的交易系統。
納斯達克自身的特點:
1、雙軌制。在上市方面分別實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兩套不同的標准體系。通常,較具規模的公司在全國市場上進行交易;而規模較小的新興公司則在小型資本市場上進行交易,因為該市場實施的上市要求沒有那麼高。但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兩個市場的監管范圍並沒有區別。
2、交易系統。納斯達克在市場技術方面具有很強的實力,它採用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在全世界共安裝了50萬台計算機終端,向世界各個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經理和經紀人傳送5000多種證券的全面報價和最新交易信息。
3、造市人。納斯達克擁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們是一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這一制度安排對於那些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股票尤為重要。這些做市商由NASD的會員擔任,這與VSE的保薦人構成方式是一致的。
4、保薦人制度。在納斯達克市場,造市人既可買賣股票,又可保薦股票,換句話說,他們可對自己擔任造市人的公司進行研究,就該公司的股票發表研究報告並提出推薦意見。
5、交易報告。造市人必須在成交後90秒內向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當局報告在市場上完成交易的每一筆(整批股)。買賣數量和價格的交易信息隨即轉發到世界各地的計算機終端。這些交易報告的資料作為日後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審計的基礎。
以上內容參考納斯達克官網-關於我們
⑨ 納斯達克有幾個板塊
美國股市的三個板塊都是一些指數指標,反應的都是股票的指標,三個指數分別是:
1、納斯達克指數是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基本指數為100。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涵蓋所有新技術行業,包括軟體和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零售和批發貿易等。
2、標准普爾是美國最大的證券研究機構,即標准普爾公司編制的股票價格指數。是以目前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股票市場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場價格乘以基期股票數為分母,相除之數再乘以10就是股票價格指數。
3、道瓊斯指數,即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世界上最有影響、使用最廣的股價指數。它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為編制對象,由四種股價平均指數構成,分別是:
① 以30家著名的工業公司股票為編制對象的道瓊斯工業股價平均指數;
② 以20家著名的交通運輸業公司股票為編制對象的道瓊斯運輸業股價平均指數;
③ 以15家著名的公用事業公司股票為編制對象的道瓊斯公用事業股價平均指數;
④ 以上述三種股價平均指數所涉及的65家公司股票為編制對象的道瓊斯股價綜合平均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