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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股票轉股價與股

發布時間: 2022-06-27 10:58:37

①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時漲跌關系如果是新上債影響會有一些,如果是中簽一般開盤賣出為好(大於100.1元)。而如果轉股價高於正股價大多則可能對可轉債價格影響更大

② 可轉債的溢價率、轉股價和轉股價值是什麼意思

轉股溢價率: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比轉股價值高出的百分比。計算公式: 轉股溢價率 = (市場價格 - 轉股價值)/ 轉股價值。
轉股價:是用戶可以按照什麼價格將債券轉為股票,轉股價值就是把用戶換來的股票賣掉能賣多少錢。
轉股價值: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把這張100面值的可轉債按照轉股價轉換成股票值多少錢。計算公式:轉股價值 = 面值100 / 轉股價 * 正股股價。
正股的價格不會永遠等於轉股價,肯定會變動,所以一張可轉債轉股價值就是每張可轉債轉股後的股數乘以正股價。對於將要把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負比較合適。對於想繼續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正比較合適。其中,投資者可根據轉股價和轉股價格換算出轉股溢價率,溢價率代表了這只可轉債相對於正股來說的一個增長。轉股溢價率越低,則可轉債的股性就越強,而對轉股溢價率過高、可能面臨破發的轉債。
舉例:假設A公司正股價格100元,A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價格漲到了110元。可轉債價格比正股貴10%,這個10%就叫做可轉債溢價率;如果溢價率為負值,可轉債價格比正股價格低,這時候也叫折價率。
股票:假設目前價格100元,以後價格可能漲也可能跌,無法預測。
可轉債:初始發行價100元,以後價格可能漲也可能跌。正股漲可轉債也漲,正股跌可轉債也跌。可轉債價格與正股強相關。但是最差的情況下,五年後發債公司會出110元把可轉債回收(可轉債的債券屬性)。
可轉債和正股盈虧同源,但是可轉債具有債券屬性的保底,又具有股性的收益。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可轉債上不封頂,下有保底。因為可轉債具有保底,大家都想買,但發行的數量就那麼多。根據供需求關系,可轉債價格漲了,本來發行價100元的可轉債漲到了110元,超過了正股的價格,這個過程中就產生了溢價率。轉股價、轉股價值、轉股溢價率。

③ 可轉債轉股價值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轉股價值就是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值。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5.55元,其正股收盤價為5.66元,其轉股價值即為5.66÷5.55×100≈101.98元。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拓展資料】
可轉債即為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換的,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或在流通市場上出售,直至償還期限屆滿。
可轉債的許可權: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以選擇是否自行轉換,為此承擔轉換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轉債發行者擁有是否實施清償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支付高於可轉債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利用這一特徵對沖股票,可以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可轉債的優勢:可轉債對比普通債權多了一項可以轉換成股票的權利。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是比普通債券要低一點,但是股價上漲的可能性給了它更大的獲利空間。可轉換債務是一種相對穩定的投資,當該公司股價上漲時,可以轉換為股票並盈利。如果股價不上漲,就等債券到期公司償還本金和利息。可轉換的債務也有價格波動,當你不想長時間持有,也可在流通市場賣出的。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可以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同時可轉換債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可轉換債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小得多。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有套利的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漲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④ 轉股價值和轉股價的關系

轉股價是轉股價值的決定因素之一,轉股價值=100/轉股價格×正股當前價格。
也就是說轉股價越低,轉股價值就越高,但實際上可轉債的轉股價是長期固定的,只有正股價格會來回波動,正股價值的不斷波動導致了轉股價值的波動,從而導致可轉債價格的不斷波動。
實際上可轉債的轉股價也並非一成不變。
當股票在進行分紅、轉增、配股、增發的時候一般會進行除權除息,股價則會下調,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可轉債的轉股價也會下調;另外,上市公司如果不太想向投資者支付現金,就會主動下調可轉債的轉股價來促進投資者轉股。
拓展資料
轉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採取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增股份的辦法分紅的方式。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在股市中,轉股有兩個含義,一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二是可轉債轉股。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通俗地講就是用資本公積金向股東轉送股票,資本公積的產生於公司的經營沒有直接的關系,資本公積主要來源於的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接受的贈與、資產增值、因合並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
可轉債轉股:可轉債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它由上市公司發行,可以以一定的轉股價來兌換來轉換成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股價高於轉股價,則轉股有利可圖。
可轉債的轉股期是可轉債發行上市的六個月後,除了轉股後,投資者也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可轉債,或者持有到期兌付本息。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⑤ 可轉債轉股計算方法

一、轉股前可以先計算轉股的利潤,若是轉股後收益沒有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高,則可以不轉股,直接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計算轉股的價值通常只用到以下兩個公式:
(1)面值/轉股價=轉股數量 (轉換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整數,非整數餘下的部分以現金兌付)注意,面值都是統一的100元,而不是可轉債的現價。
(2)轉股數量*正股價值=轉換後的股票價值。例如:某可轉債的價值為150元,轉股價為8元,正股價值為10元,則可轉換的股票數量為100/8=12股,餘下0.5股以現金兌付即0.5*8=4元,轉換後的股票的價值為12*10=120元,是明顯低於150元的,也就沒有轉股的必要了。
二、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格等於當前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有的券商支持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櫃台轉股,帶上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地櫃台填表申請轉股即可。
三、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但是也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那麼可轉債轉股怎麼操作呢?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格等於當前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有的券商支持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櫃台轉股,帶上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地櫃台填表申請轉股即可。

⑥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拓展資料: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
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⑦ 可轉債轉股價值怎麼計算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例如:可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可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
【(7)可轉債股票轉股價與股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第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第二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可轉債即為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換的,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或在流通市場上出售,直至償還期限屆滿。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自行轉換,為此承擔轉換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轉債發行者擁有是否實施清償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支付高於可轉債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利用這一特徵對沖股票,可以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⑧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影響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不由可轉債決定,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可轉債的漲跌。
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轉股後,市場上的流通股會增加,所以股價會下降,但股票總資本不變,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⑨ 可轉債轉股怎麼算多少股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數量=轉債張數*100 /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

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⒈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⒊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比例
⒋贖回條款與回售條款。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贖回條件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買回發行在外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的行為。
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是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贖回行為和回售行為發生的具體市場條件。
⒌轉換價格修正條款。轉換價格修正是指發行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債券後,由於公司送股、配股、增發股票、分立、合並、拆細及其他原因導致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動,引起公司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而對轉換價格所做的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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