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票市場退出機制
『壹』 美股退市 股票怎麼辦
美股退市了,手裡的股票可以在整理期賣出去。
1、股票退市後,交易將有退市合並期。可以理解為,一隻股票一旦觸發退市條件,將被強制退市,在此期間可以賣出該股票。退市整合期結束後,公司將退出二級市場,不得再次買賣。
2、如果退市整合期過後,股東仍將其股份留在自己手中,則只能在新三板市場進行相應交易。新三板的主要作用是處理退市股票。如果朋友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要交易就必須在三板市場開立交易賬戶。
拓展資料:
1)要知道,股票退市後有一個「退市整理期」。雖然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時期賣出股票,但本質上對散戶不利。一旦股票進入退市盤整期,首先大資金必須先出逃。小型散戶投資者出售小型基金並不容易。因為賣出交易的原則是時間、價格和大客戶優先,所以當股票賣出時,股價現在已經下降了很多。
2)股票退市還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與交易相關的財務等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即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退市時有兩種情況: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公司能夠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退市;被動退市通常是由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對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許可證將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
3)退市公司在代理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認和再託管手續,否則可能趕不上上市首個交易日的交易。公司。退市公司上市後,股東可繼續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過戶手續,但其股份須在兩個交易日後(即三板交易)方可轉讓。
4)美股退市一般有兩種:並購退市;交易所強制退市(指公司在主板的表現不佳。如果股價連續30天低於1美元或市值低於標准,則符合退市條件。)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往往極有可能恢復交易。屬於資本重組再上市范疇。上市後,公司將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回購股東手中的股份。第二種情況,復牌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退市無異於買入「垃圾股」。注意不要購買市值過低的股票,尤其是那些接近1美元的股票。
『貳』 美國退市股票如何處理
股票市場是一個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環境。有新的股票上市,就會有一些股票退市。作為股票市場的一支力量,美團股票連年虧損,面臨著退市的困境。對於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東來說,退市股票可以被低價拋售、等待清算以及進入三板市場買賣這三種方法處理,將虧損降到最低。
一、股票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被退市:
1.公司可以選擇自願退市,並向相關機構申請公司股票退市;
2.符合法定條件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股份上市交易,被動退市。股票證券由證券法來規范,只要符合退市規定,公司將被摘牌,即使公司不願意退市,也必須按照規定辦理。
二、如何處理退市股票?
1.退市整頓期低價處理:因為一些退市公司可能再次上市,在退市整頓期間,仍然有投資者願意接管提供,想投機,而股票價格很低,所以不願意承擔風險的人可以藉此機會出售股票停止損失。
2.等待清算:如果上市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被清算,債務將被清償。如果有剩餘資產,將分配給股東,如果公司破產,股東可能遭受損失。破產清算是最壞的情況,因為公司基本上必須清算並轉換成貨幣,然後償還給債權人、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在破產的公司中,有一個清算程序,普通股股東通常是最後一個得到報酬的人。
3.進入新三板市場:如果退市股票沒有辦法賣出,並不意味著投資資金真的會損失。該股退市後,將進入一個新的市場,叫做新三板市場。因此,購買退市股票的投資者不必過於驚慌。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場的存在,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隨意把這種退市股票拿去賭博。畢竟,這樣的股票上漲的可能性不大,沒有必要去賭這樣的機會。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 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美國上市公司退市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拓展資料:
1、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芯國際),2019年,就主動向美國申請退市,主動退市是繼續保持ADR(美國存托憑證),只是轉移到OTC(場外交易)市場。很多企業在美國退市後,就會轉到A股市場上市。 被動摘牌退市: 如最近很火的「中國三大運營商被紐交所摘牌退市」,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2、第一種是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這種情況不是惡性的,投資者可以以約定價成交,即使退市也能拿本金;而且因為後期復牌的可能性很大,屬於資本重組重新上市一類,上市後還會出現公司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 第二種是被交易所強制摘牌,這種是最讓人恐懼的,因為意味著公司業績不行,股價低於1美元連續30天或者市值少於一個標准,出現這種情況時,意味著這只股票的持有者已經是持續虧損狀態,而且已經很難再賣出去,一旦被強制退市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後期再申請上市,成功的概率也很小,因為公司都面臨破產的局面了。
3、美國股市的上市公司只要是由於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被主動性或者被動性退市的,導致二級市場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出現暴跌走勢,讓二級市場股民投資者損失慘重的。美國股市退市制度期起效,同時賠償制度也會起效,這樣讓股民投資者在股票市場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 正因為美國股市已經有完善的賠償制度,一旦上市公司被啟動退市制度的同時也會啟動賠償制度,兩種制度相依相伴,所以美國股票退市的話股民投資者會得到賠償的,這樣才會讓美國股民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肆』 中國在美上市企業如何退市
上市公司的退市有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兩種,一般情況下,很少公司會主動要求退市,如果是主動要求退市的,要提前一個月到有關部門提交申請等資料。完成私有化
如果是被動退市的話,將會有幾個過程,首先是在股票名稱前冠以ST股,然後依然虧損,那就可能退市,股票放在三板市場交易。最後,股票的有關事宜已經完全搞掂後,就正式退市了。
(4)美國股票市場退出機制擴展閱讀
私有化退市是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所有權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權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以及這些組織或財產的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或某一集體所有轉變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
私有化屬於主動退市,就是上市公司選擇主動退出股票市場,通常是由控股股東提出,以現金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方式從其他小股東手上將市場上的所有流通股份購回,從而使上市公司就此摘牌退市,成為私人公司。
被動退市,大部分是由於公司以不符合上市的標准,被動退市後投資者仍就持有公司股權股票會被轉至低級別的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繼續交易,華爾街」 圍獵」中概股。
私有化一詞源至於美國,第一次大規模涌現可以追溯到20 世紀70年代的大蕭條時期,當時,許多在牛市上市的公司為了利用股票價值被低估而獲利,開始回購公眾股東持有的股票,從而有了」私有化」一說。
私有化只是暫時的策略性選擇,企業並非永久離開公開市場,當初去海外上市本來就是無奈的選擇,只因為國內資本市場市有一定門檻的,對營利能力有比較硬性的要求,不向美股比較看重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虛擬業務公司比較難走入國內資本市。
『伍』 美股退市規則
很復雜的,不同交易所也不一樣
看看這個,如果滿意給點分吧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陸』 中國證券市場與外國證券市場有什麼不同
中國證券市場與國外成熟市場的主要差異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股票發行和退出機制不同。股票發行機制方面,中國股票IPO實現核准制,證監會控制股票的供應,而國外IPO實行注冊制,股票發行市場化程度較高;股票退出機制方面,中國的股市沒有對因連續虧損而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的制度,很多面臨退市的股票通過借殼上市而改頭換面,繼續上市交易,而國外成熟證券市場則連續虧損的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執行強制退市。國內外股市股票發行和退出機制的差異造成的結果是:
(1)中國股市因股票供應不足而整體市盈率水平相對國外成熟市場高很多,如中國滬深300指數市盈率水平一般在20倍左右,而美國道瓊斯指數、英國的金融時報指數等成熟國家指數的市盈率水平一般只有十來倍;
(2)因國內股票供應不足,A股股票貝塔值很高,股票大多與大盤同漲同跌,大盤漲跌對股票漲跌的影響起決定性作用,而公司自身業績變動對股票漲跌的影響可能較小;
(3)中國ST股票借殼上市炒作盛行,甚至連投資界最有名的基金經理也與擅長成功投資ST股有關,同時因ST股票不僅不會退市,而且通過借殼上市可獲得高回報,造成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還不夠。
第二,投資者結構不同。中國基金持有市值占股票總市值的比例不到10%,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總市值的比例不到30%,而國外成熟市場機構投資者持有市值占總市值的50%以上,這種差異的結果是中國機構投資者在股市中的話語權不夠,而國外則機構投資者則在股市中絕對主導地位。國內股市因機構投資者話語權不夠,「散戶市」特徵比較明顯:其中一個典型特徵是國內股市交易活躍,換手率高,大多數股票成交量較大,成交活躍,而國外很多股票交易冷清,連續多日都沒什麼交易量;另一個典型特徵是散戶話語權大,散戶對股票的喜好左右了股票價格的高低,例如國內散戶偏好小盤股,導致國內股市大盤股和小盤股市盈率分化顯著,小盤股市盈率大多30倍以上,而中石油、房地產、銀行等大盤股市盈率大多隻有10來倍,而國外成熟市場大多數小股票市盈率很低,很多市盈率只有個位數,而大盤股市盈率則與國內相當甚至可能高於國內。
『柒』 美股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的股票會被人買走。其實在美國市場上,股票退市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對於股票市場來說,是否建立完善的上市及退市機制是判斷市場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完善的退市機制有助於保證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並發揮股市優勝劣汰的功能。但其實在美股市場上退市並不等於破產,也不等於股票完全退出流通。 美股市場上退市並不等於破產,也不等於股票完全退出流通。股退市分兩種情況: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強制摘牌。
拓展資料:
1、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一般來說都是「好公司」,這些公司在美國退市有主動申請退市和被動摘牌退市。
2、主動申請退市: 比如: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芯國際),2019年,就主動向美國申請退市,主動退市是繼續保持ADR(美國存托憑證),只是轉移到OTC(場外交易)市場。很多企業在美國退市後,就會轉到A股市場上市。 被動摘牌退市: 如最近很火的「中國三大運營商被紐交所摘牌退市」,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3、如果你接受的是一個現金收購要約,你將會在收購完成後收到現金,並不再是收購公司或是被收購公司的股東。而如果你接受的是一個換股收購要約,你將在收購完成後收到收購方公司的股份或是新發行股份,同時代表你成為收購公司的股東或是合並後的新公司股東。 注意如果你是一名散戶投資者,錯過或是拒絕要約收購可能意味著手中股票的流通性越來越小,因為市面上流通的該公司股票越來越少,當該股票不再繼續在交易所交易時,你可能會難以將手中的持倉變現。 雖然私有化提供的要約收購價相比股票市價通常會有溢價,但這並不代表投資者一定會通過接受要約而盈利,因為有些投資者在最初買入持倉時投入的成本要遠高於要約收購帶來的收入
『捌』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舉例說明。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三..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 日本和美國風險企業比較
資料來源:王益 徐小松,《風險資本市場理論與實踐》,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4 月
第1版,第163頁。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四.中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某種角度看,中國的風險投資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號提案」[12]以後才真正發展起來的。據中國科技金融學會統計[13],到1999年9月,全國一共有92家風險投資企業,資金74億元。而到2000年底[14],據中新社記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資論壇」的報道,中國有風險投資公司已經近二百家,投資資本總額超過了三百億元人民幣。可見風險投資的發展勢頭十分迅猛。
但是更應該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仍然處於起步階段。資料分析顯示[15],我國每年2萬多項的省、部級以上高新技術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夠真正實現轉化。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資金自籌佔56%,國家貸款佔26.8%,風險投資只佔2.3%。這表明中國的風險投資還遠遠沒有擔負起本應承擔的責任。而影響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就是退出機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暢通。從上述的國際比較看來,在建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借鑒國外尤其是美國的成功經驗。然而,風險投資的興起不能不依賴於我國的國情現狀、制度條件,因而也要受到這些條件的約束和限制,因此必須立足於我國的現實情況,在探索中建立適合中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
對於中國目前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問題,國內一些學者也有過一些研究。很多專家學者傾向於大力發展二板市場,或者通過兼並收購的方式實現中國風險資本的退出。有學者曾經選擇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陽、重慶、武漢等地的30家風險投資公司的90位相關成員對預期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進行調研。所調研的風險投資公司在近年內都支持過1~3項的風險投資項目(風險企業),其中4家支持過3項風險項目,9家支持過兩項風險項目,17家支持過一項風險項目。調研的具體成員是風險投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這些人可以說是風險投資領域的專家,他們不僅具有豐富的風險投資理論知識,而且在風險投資公司的組建、風險投資運作和風險企業管理方面也有較多的實踐經驗。因此他們的意見大致可以代表國內較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將結合這個調查結果分析各種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在我國的現實意義。
表2 我國風險投資預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資料來源:范柏乃 沈榮芳 陳德棉,《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及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國研網2000-09-15
一. IPO
1. 從主板市場來看
主板市場進入門檻過高,對上市公司在歷史、規模、業績、行業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中小風險企業很難達到這樣的條件。因此,風險投資通過主板市場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場按理說對外資而言是一個理想的退出途徑。但由於B股市場本身的定位,其市場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和發展障礙。外資進入國內風險投資領域最大的障礙在於金融市場的開放問題,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也存在匯率風險。即使有外國資本想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退出的問題也阻礙了其投資積極性。另外,B股市場還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盤小、績差,交易費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風險極高等問題。這些都影響了外資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2. 從二板市場來看
由表2可見,在給出的九種退出方式當中,我國風險投資專家預期最多是通過二板市場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達到21%)。國內很多學者也認為應該及時開辟二板市場。但是我認為中國目前利用二板市場來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是不現實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場的成長和發展,客觀上取決於它本身成長發展的條件和環境,尤其是證
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的發達程度。
首先,從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的的發達程度來看。美國的NASDAQ市場的 繁榮主要得益於高度發達的IT產業和完善的風險投資體制。而我們國家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率低、高技術產業資金投入量低。風險投資體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國際競爭力評價,我國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究的市場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開辦新企業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壟斷競爭的政策評價排第36位,大學與企業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產業化排第37位,採用新技術、吸收新技術排第46位,知識產權保護排第42位。這種相對薄弱的環境顯然不利於二板市場的成長。
其次,從證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來看。我國目前主板市場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機構投資者少,中小散戶多,抗風險能力差;證券市場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程度低,投機現象嚴重,違規活動分頻繁,監管的手段還不成熟;一個基本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還沒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開辟二板市場會增加市場監管的難度,也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
再次,單獨的而二板市場在結構上是否合理還值得研究。一個單獨的創業板可能規模不夠。美國的NASDAQ市場也是由全國市場、小型資本市場和店頭市場三方面構成的。
所以,在中國的風險投資體制、資本市場和高新技術產業尚未達到一定的發達程度,尤其是證券市場還不夠規范以前,貿然開辟二板市場將會帶來很高的風險。
⑵.發展我國的二板市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國,從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開通,其間也經歷了25年的漫長等待。我國關於二板市場的討論已經延續了很久,二板市場曾經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現在仍然沒有開辟也證明了目前開辟的條件還沒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開辟了二板市場,其走向成熟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在短期內市場的容量和擴容的規模也不會太大,不可能充分滿足廣大風險投資企業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場情況而言,美國NASDAQ市場在經過了曾經的輝煌後現在風雨飄搖;歐洲各主要證券市場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礎上設立過二板市場,但相繼失敗;在日本、韓國、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場,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值得我們深思了,更何況我國內地與這些市場經濟十分發達的國家或地區比較還相去甚遠。
因此,現階段通過二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並非否認二板市場本身的作用,只是認為應該在規范主板市場的運作方式,建立較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礎上再建立我國的二板市場,使風險資本可以通過在二板市場的上市發行得以退出。畢竟作為一種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場有著它不可取代的優勢。[16]成思危副委員長在「2001中國(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風險投資國際論壇」上指出,目前建立創業板市場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問題,同時還存在風險防範問題以及成立時機問題,建立獨立的創業板市場,還將需要一段時間。這是基於我國的基本國情而作的分析。
雖然如此,IPO這種國際公認的黃金退出方式在中國目前的現實條件下也並非無所作為,可以依據現實的情況利用間接的方法作一些變通。
⒈利用「殼」資源
鑒於以上的分析,風險投資主體可以對IPO作一些變通,利用「殼資源」取得利益,我認為這是目前比較實際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有14%的專家選擇了買殼上市。
風險投資主體可以先預先取得對某些「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支配權,一旦接受風險資本的企業孵化成熟,即可以將所投入的風險資本以至更多的資本注入或轉入「殼化」的上市公司中,從而完成風險投資的回報與增值過程,即買殼上市(如圖2)。這種方式目前比較普遍,是國內高科技風險企業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融資的主要途徑,如「托普軟體」收購「川長征」,「科利華」收購「阿城鋼鐵」都是典型案例。另外,還有很多高科技企業通過與上市公司股權互換,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和項目以獲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實現借殼上市的目的,並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重組和二級市場運作以及擴股融資,實現資本的變現和增值。這種方式在中國當前「殼」資源相對稀缺的現狀下,可以作為風險資本尋求變現退出的一種選擇。即使在將來,中國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場,上市資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開,使得「殼資源」仍然有其存在的價值。另外,這種方式還省去了申請上市的眾多復雜的程序和相應的成本費用。
圖2 風險投資與「殼資源」的結合模式圖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將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選擇在海外,即在海外創業板市場上市。對風險投資來說,重要的是能夠有效地實現資本退出,至於退出的市場設在哪裡並不重要。而且許多國外市場對其它國家公司的上市持積極歡迎態度。我國的風險投資可以在NASDAQ、溫哥華創業板、香港創業板市場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鑒以色列、印度的經驗,在海外市場買殼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歐洲國家的風險投資,一直是利用美國NASDAQ市場實現退出的。我國目前達到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要求的企業並不多,但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如新加坡、韓國、香港地區等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
二.出售
選擇企業購並、回購和第二期收購即出售方式的專家共計達到了38%,總和超過了選擇通過二板市場退出的比例。這正好符合美國的實際情況。但是我認為出售的方式雖然有很大的優越性,但是在中國實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礙。原因如下:
⒈ 風險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在產權交易市場上,風險企業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權。所以要想以企業出售的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首先要解決的產權問題。我國的不少高科技企業脫胎於高校、研究機構或傳統企業,它們與原單位的產權關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風險企業,由於沒有其適宜的法律和社會基礎,只能被迫套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劃分企業類型的傳統模式,即按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來確定企業的類型,而無法在法律的基礎上用合同的形式來界定創業者之間、創業者與投資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造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一樣產權不明晰。這是風險企業產權問題的根本原因,
⒉ 產權評估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我國企業產權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的。這些地方性證券市場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設立的初衷是讓其取代政府的職能,以市場方式盤活資產存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但由於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既無法律依據,又無經驗可借鑒,從而使產權交易機構的發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狀態,並引發了許多問題:產權交易形不成市場,到產權交易機構登記掛牌的往往只是產權出售方,而無受讓方或受讓方極少;產權交易機構大多隸屬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門,在實際產權交易中,往往遇到來自其他行政部門的強大阻力,而且往往藉助行政力量來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交易機構的領導大多還是政府官員或准政府官員,而無市場壓力和創新主動性。為此,政府於1998年4月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的通知》,下令原則上關閉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在這種情況下,眾多的中小企業無法再進行產權的交易買賣,因而風險企業試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出售股權來實現退出的途徑也被切斷。
⒊ 法律不完善。目前還沒有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而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公司法》、《證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於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的條款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關於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也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關於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規定,也對管理層收購方式的退出構成阻力;而有關證券法規中關於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規定也是一個現實的障礙。
因此,要大力推進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風險企業在成立之初,就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產權清晰的企業,從一開始就避免因產權不清所帶來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完善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產權評估機構。將區域性的股權交易市場一關了之並不是最佳選擇,應該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設
『玖』 美股退市賠償制度
美國股票退市不會給投資者賠償,因為投機有風險,在退市購買垃圾股票的概率很高,但退市會為欺詐支付賠償。
1.造假退市會得到補償。美國股市實行注冊制,八年內有6000多隻退市股票。如果給投資人補償,肯定是不可能的。然而當上市公司涉及欺詐退市時,美國的監管將使大股東坐以待斃,然後對投資者進行補償,這將導致上市公司的欺詐,這不僅會毀了錢,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保薦機構需要賠償資金一大筆,踩雷的投資者也會得到雙倍賠償。美國股市的薪酬制度在造假退市方面已經相當成熟。
2.美國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美國股市曾經歷過散戶主導的時期。大多數散戶當時也面臨著巨大的虧損過程。退市之後的許多投資者也遭受了嚴重損失。後來體制健全,股市逐漸成為機構主導的投資市場。許多問題股被資金拋售,成為小盤股,流通股受到青睞,走出了長期緩慢的牛市。雖然注冊制下的風險有所增加,但市場保持穩定發展。
美股,即美國股市。開盤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美國東部時間9:30-16:00,國內時間是,美國夏令時是中國21:30-4:00,非夏令時是22:30-5:00。
目前國內存在著不少參與美股交易的投資者。
道·瓊斯指數,即道·瓊斯股票價格平均指數,是世界上最有影響、使用最廣的股價指數。它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為編制對象,由四種股價平均指數構成.
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英文縮寫,納斯達克。納斯達克始建於1971年,是一個完全採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台、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
S&P500股價指數乃是由美國McGrawHill公司,自紐約證交所、美國證交所及上櫃等股票中選出500支,其中包含400家工業類股、40家公用事業、40家金融類股及20家運輸類股,經由股本加權後所得到之指數,以1941至1943這段期間的股價平均為基數10,並在1957年由S&P公司加以推廣提倡。因為S&P指數幾乎占紐約證交所股票總值80%以上,且在選股上考量了市值、流動性及產業代表性等因素,所以此指數貨一推出,就極受機構法人與基金經理人的青睞,成為評量操作績效的重要參考指標。
『拾』 美國股票的「退市」是什麼意思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如果外國公司過去一年在美國股市的成交量低於該股票全球總成交量的5%,該公司即可從美國退市。
回答過題主的問題之後,下面帶大家深入探討一下股票退市的問題!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是很多投資者不願面對的現實,這也意味著投資者有很大的幾率會虧損,今天我就來講講股票退市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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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標准,導致的主動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與被動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時候面臨的退市方式,公司自主決定退市屬於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被監督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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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當股票退市,交易所有會進行整理,有一個整理期,可以這么理解,倘若股票滿足了退市的條件,被要求強制退市,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過完退市整理期,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了,再進行買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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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若是將股票還留在手中的股東,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新三板它的最主要的存在作用便是處理退市股票,如果朋友們有在新三板上買賣股票的需求,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起初大資金必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賣出去是很難的,由於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所以等到股票可以賣出去的時候,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在注冊制度之下,散戶購買了退市風險股所要面臨的風險也是巨大的,所以說千萬不能買賣ST股,ST*股也是千萬不能買賣的。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