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股票市場的監管
1. 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納斯達克交易所的區別
1、概念不同
紐約證券交易所位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市百老匯大街18號,在華爾街的拐角南側。2006年6月1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宣布與泛歐證券交易所合並組成紐約證交所。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總市值第一,IPO數量及市值第一,交易量第二的交易所。在2005年4月末,NYSE收購全電子證券交易所,成為一個盈利性機構。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由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創立並負責管理。它是1971年在華盛頓建立的全球第一個電子交易市場。
2、上市成本不同
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公司大多以資產規模大、市值大、發展歷史悠久的巨型公司為主,其上市標准比較嚴格、上市門檻較高。而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多以高科技、具有良好成長性和發展前景的中小型公司為主,它的上市標准和要求相對於紐約證交所要寬松許多。
總體而言,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成本要高出納斯達克很多,這里的上市成本包括申請上市的費用、參與上市的費用以及維持上市的費用。
3、監管制度不同
紐約證券交易所設董事會,董事會會員經選舉產生,董事會是交易所的領導管理和決策機構。董事會有權處罰和制裁一切非法交易行為。納斯達克實行公司制,有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下設市場監察委員會(MSC),處理全國范圍內的市場案,專門負責對納斯達克場內交易的監管。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市場監管主要包括對會員的監管和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兩方面。納斯達克對市場的監管主要分為兩個方面:股票發行監管和交易活動監管。
2. 美國對股票市場的監管與我國的監管有何異同
單從股市的規模和技術層面來說,中國的股市已經不輸於國外股市了.我們欠缺的是對上市公司有效的監管。
中國的股票市場歷來重融資輕回報,這種情況一時難以改善;另外,上市公司融資的透明度不高,錢到底用到何處,又產生多大效益很難判斷. 對違規的公司處理往往殃及到散戶,處理拖沓,索賠困難,如"大慶聯誼"案,所以在管理上市公司上,我們的股市還要有很長的路走.
外國的股票市場更看重股東的利益,賠償機制較完善,能夠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違規的成本.雖然如此,還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者如"安然"案. 但從對受損者的賠償和嚴懲肇事主謀上,還是體現了全力保護社會股東權力這一原則。
美國上市程序比較簡單 比較快 對公司的各項要求也比較低 只要你 股票賣得出去 保證陳述的資料是真實的 那登記一下就可以上市 但上市以後的監管很嚴格 實際上對公司的資質要求也更高 因為如果公司不行根本就沒人買你的股票
國內上市程序很復雜 是保薦制 需要滿足系列條件 證監會還要嚴格審核
大多數情況下臨上市前面向很多人融資的都是不正常的。
3. 外國(像美國,美國啊)這些國家是否有股市操縱罪
每個國家都有股市操縱罪。但是在諸如美國的法制市場,沒有莊家和散戶的等級區別,公司任何的信息必須是透明的,如果公司或所謂莊家惡意隱瞞信息,避免不了嚴重懲罰的後果。美國對違法的公司或部門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所以大家是在一個信息平台上做事情,不會有公司敢虛報利潤騙取散戶的。在這種市場上,只要有頭腦、實力和眼光的人就會發財。所以你是否操縱股票取決你是否合法的進行一切交易。
中國股市的建立始自上一世紀九十年代初,可以說,中國股市的規則是「胎生」於美國股市的規則。同時,結合了中國的具體情況,修改建立的。相較美國股市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中國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規的完善性需要時間的彌合。總體講,兩個市場有主要區別如下:
單一國家與世界區域的范疇區別:
中國股市僅僅涵蓋是中國的企業,這不同於美國集合了近一百個國家的企業。到2011中國股市的市場規模約合3兆億美元,而美國NYSE和NASDAQ總和為128兆億,它的規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總量。
中國股市近年發展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五大市場,但是,從國際投資的自由度來講,至今還要通過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進入A股市場,限制多多。故此,它還屬於單一性的地域市場,完全不同於美國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點。
政策市與自由市的大環境區別:
一是中國設立的漲停板,對日交易波動設置上下限的控制,這使得大幅沖擊,需要若干天才能釋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國市場,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一般不停盤,對於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國,由於有許多國有企業掌控在政府手裡,政府就是最大的股東,這樣有許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對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動;而美國政府,一般只以養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購買企業股,並由特別指定的專業公司為其管理,投資在個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這樣基本不會影響流通。當然,解決流通量問題,可以增加發行股,但是,量過大,會造成長期股值的增長緩慢,影響股民的積極性。
投機市場與投資市場的目地區別:
中國股市常有莊家操控,其目的為短期獲利;再加上,中國上市企業,分紅很少,這樣股市投機的意味較濃;美國股市的許多機構,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在內的投資機構,一般是以長線或紅利回報為目的,機構操作不明顯,平日的交易量,都只佔總股數目的0.5%-3%左右,這樣微量的交易,不太容易引起的的波動,穩定性極好。沒有所謂「莊家」。一般百姓,也主要買共同基金。
T+1與T+0---股票買賣時效性區別
中國股市不能在同一日實現買與賣;美國股市可以買後即賣,其操作自由度完全依靠股票所有人。這種靈活性可能造成「喜者更喜,悲者更悲」的一邊倒的現象,增加了股票的幅度變化。另一方面,使得投資者,能夠有可能快速逃離危險及快速套利。
鮮少做空與普遍做空的監督機制的區別:
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納斯達克(NASDAQ)和美國交易市場(AMEX)是三個主要的交易市場。其中絕大部分股票都設有做空機制。做空機制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到股票市場的健康與否。做空機構會從反面,促進企業行為的規范。企業一旦做出違反規則的事情而讓做空機構抓住了「小辮子」,並通過媒體公布於天下。股票就會下跌,搞不好,董事會就要換人。去年,美國許多做空機構,抓住許多中國在美上市企業的財務造假和隱瞞違規操作的問題,迫使近30家企業被停牌或摘牌。確實起到了民眾對企業的監督作用。
在中國,做空機制開始不久,允許做空的企業也不多。加上對問題企業取證較難,對取證人員的安全缺乏保障,對做空的監督執行缺乏力度。再者,由於上市主體為國企,再要另外一個國企去「監視」,很難透明地說出它的公允程度。
此外,在與交易有關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如交易代號與代碼,手續費,借貸,紅利發放(年/季),稅收,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中美股市都存在差別。
總之,中美兩國股市的區別是成長與成熟的區別。美股市場的成熟發展給它帶來了巨大的機會,而中國市場的崛起,正向世人展現它未來的潛力。
4. 美國股市之所以能走出10年大牛市,靠的是什麼
美國股市的牛市開始於2009年3月次貸危機之後,從美國經濟最糟糕的時點起,美股一路向上走出了近十年的牛市行情,超過了美股歷史最長的牛市記錄,標普指數上漲了5倍之多,美股能接連創出新高,與美國股票市場的如下幾個特點有關。
美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強美股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是高科技企業,由於其擁有核心技術,因此處於產業鏈的上游,盈利能力也強。就拿蘋果公司來舉例,手機領域蘋果公司的利潤超過全球整個行業的70%,而中國的華為、聯想等品牌在技術上無法與蘋果抗衡,市場佔有率和營業利潤和蘋果也無法站在一個高度。
一般情況下,刺激消費能夠提升企業營收,上市公司利潤增加,就能進一步推動股價攀升,所以股市長牛得以保持。不過,這樣的經濟環境也有缺陷,那就是民眾沒有存款,在遇到社會風險的時候經濟會發生動盪,今年的全球疫情就是一記重擊。目前為止,美國的股市依然還是保持著向上的勢態,這與上市公司本身良好的經營底子密不可分。
中國的股市要想健康向上發展,需要借鑒美國嚴格的市場制度,發揮退市制度的威懾力,推動優質企業的經營發展,讓投資者和融資者能在股票市場上取得雙贏。
5. 美國股市監管制度嚴厲,所以風險最小是正確的嗎
是錯誤的,例子非常多,以今年為例,美股熔斷已經很多次,有一段時間看新聞就是美股熔斷,而這種風險還算小嗎?在A股的時候股民非常痛恨熔斷,認為國外沒有,但是這只是一廂情願,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每年都講,好像不大相信,但確實不是一句假話
6. 美國如何打擊操縱股市
新華社信息北京9月13日電 10日出版的《國際先驅導報》刊登該報記者
[淘股吧]
陳剛發自紐約的文章,介紹了美國如何嚴打莊家操縱股市的行為。文章指出,猖獗
的幕後莊家在華爾街也出現過,但邪不勝正,操縱價格的行為最終都被監管方繩之
以法。文章摘編如下:
最近,中國股市有兩個熱門話題,ST金泰(600385)連續42個漲停,
「惡庄」再現市場;同時,證監會出台了《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和《證券
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辦法》,認定了連續交易、約定交易、自買自賣等8類行為
屬於市場操縱行為。這兩個方向相反的新聞充分證明了中國股市監管方與莊家斗爭
之激烈。
事實上,自從股市誕生以來,市場操縱也伴隨而生,在利益驅使下,投機者與
監管者間的較量從來沒有間斷過,在資本市場最發達的美國情況也是一樣。
美國也曾經歷「強盜貴族」時代
美國股市在早期同樣是價格操縱行為盛行,當時的一些人甚至企圖為價格操縱
正名,認為這是市場本身規律決定的。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股票欺詐幾乎
成為整個市場體系的一部分。
「強盜貴族」時代的多數大人物,如洛克菲勒、摩根、肯尼迪等,或多或少地
都通過不光彩的手段和欺詐發跡。在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前的那輪過熱的牛市
中,坐莊的行為屢見不鮮。交易商操縱股價,快速拉高價格,將不知情的投資者吸
引過來,然後平倉出貨。因為無線電公司受到當時市場追捧,1929年美國無線
電公司的股價曾經炒到500美元,然而到了1932年,該股的股價只剩下3美
元。
在1928年到1929年股市崩盤前,美國幾家主要銀行,包括大通國民銀
行(摩根大通銀行的前身)、國民花旗銀行都在股市風潮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大通國民銀行主席維金被認為是最出格的莊家,他不僅通過私募基金炒作公司的股
票,還從自己的銀行借出800萬美元托市。
美國定義價格操縱范圍更廣
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引發了美國空前的經濟危機。之後,美國政府和國會
開始對華爾街進行清算,華爾街大量習以為常的陋習被公之於眾。從1933年到
1940年,美國相繼出台了《證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將市場操縱認定為犯罪。
2002年通過的《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即薩班斯法)規定,任
何人通過信息欺詐或價格操縱在證券市場獲取利益,最多可監禁25年或處以罰款。
這次中國證監會具體定義了8種價格操縱行為,但在美國,價格操縱行為在證券立
法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美國規范市場操縱行為的法律規則包括1933年《證券
法》第17條、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9條、第10條以及相關規則。但是
這些規定非常原則性,具體操縱行為的認定主要還是依靠法院的判例,而各種判例
對價格操縱行為的認定更加詳細。
根據立法與判例,操縱行為主要包括對敲和對倒、誘使他人買賣為目的的交易
行為、鎖定價格行為、集中買賣、在分銷中邀買證券、散布虛假信息操縱市場、限
制證券的供給、定購證券卻無意買入、公司的不當管理等等,種類遠比中國多。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美國市場操縱行為數量有所下降,但其形式也變得更加
隱蔽。上個世紀90年代,華爾街的券商採用「間接操縱價格」的辦法,在198
9年至1994年間,操縱以技術股為主的納斯達克股市的交易價格,使得投資公
司的利潤增加,從而抬高投資公司股價。美國證交委從1994年開始調查此案,
最後迫使華爾街的券商們被迫支付9.1億美元賠償。
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內的美國10家投資銀行被指控利用在公開
發行股票市場的壟斷操縱股價。這些操縱行為非常隱蔽,主要是讓首次公開上市的
新股流向某些特定的投資者,而交換條件是這些投資者必須在二級市場支撐股票價
格。2002年,10家投行同意支付總額超過14億美元的罰款。
相對於美國市場,中國的證券市場仍處於發展階段,也必然會受到各路莊家新
招式的考驗。如何參照國外經驗強化市場監管、針對性執法將成為下一個挑戰
7. 美國對股票市場的監管與我國的監管有和異同
單從股市的規模和技術層面來說,中國的股市已經不輸於國外股市了.我們欠缺的是對上市公司有效的監管!
中國的股票市場歷來重融資輕回報,這種情況一時難以改善;另外,上市公司融資的透明度不高,錢到底用到何處,又產生多大效益很難判斷. 對違規的公司處理往往殃及到散戶,處理拖沓,索賠困難,如"大慶聯誼"案,所以在管理上市公司上,我們的股市還要有很長的路走.
外國的股票市場更看重股東的利益,賠償機制較完善,能夠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違規的成本.雖然如此,還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者如"安然"案. 但從對受損者的賠償和嚴懲肇事主謀上,還是體現了全力保護社會股東權力這一原則.
8. 美國的股市有銀監會嗎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美國證監會(SEC),美國國會成立的政府委員會,負責監督證券市場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除此之外,委員會也負責監督美國的企業收購項目。美國證監會由五名委員所組成。美國證監會的法規旨在鼓勵全面公開披露,以及保障投資公眾,不會因為證券市場的欺詐或操控行為而蒙受損失。一般來說,大部分美國發行都必須在美國證監會注冊。
美國的證券活動在一戰後迅速發展。在1929年之前,絕大多數公眾並不希望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政府監管。銀行貸款條件寬松,投資者們懷著白手起家的夢想,根本不在意未被監控的證券市場中潛藏的巨大危險,紛紛投身於證券交易中。在20年代,大約2000萬美國人,在戰後繁榮經濟的誘使下,投身於證券市場,成為大大小小的股東,據估計在該時期約500億美元的資金投入到了證券市場,這些資金在1929年的股票市場崩潰之後,有約一半化為烏有。股票市場的崩盤,導致了無數投資者和銀行損失慘重,而其引起的銀行擠兌,更是導致了銀行業的災難,最終導致了1929年美國的經濟大蕭條。為了回復經濟,國會認為必須重樹國民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國會召開聽證會研究解決辦法,並根據聽證會的結論而通過了《1933證券法案》和《1934證券交易法案》。想要依據該法律來有力地監管證券市場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需要一支高度協調的證券監管隊伍,於是國會於1934年建立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翻譯為"證監會"來與中國同性質的"中國證監會"對應)。時任總統的富蘭克林·羅斯福任命了約瑟·P·肯尼迪為第一任證監會主席,他也是日後美國總統約翰·F·肯尼迪的父親。
美國證監會約有3,100名員工。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另在美國的其他11個地區有分部。
美國證監會由以下部分組成:
5位委員,這五位委員由美國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和許可下親自任命,任期五年,但五人的任期相隔一年地錯開,也就是說每一年替換一位委員。委員中的一名將被總統任命為證監會主席,來作為證監會的最高執行長官。
4個部門,即公司融資監管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證券市場管理部(Division of Market Regulation),投資活動管理部(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調查、執行部(Division of Enforcement)。
23個科室,不再一一列舉。
美國證監會的任務是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秩序、高效率的證券市場,並協助家庭資本、國家資本向資本運作市場的流入。
2014年9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宣布,將向一名生活在海外的線人頒發超過3000萬美元的獎金。這是美國證監會設立舉報人獎勵制度以來頒發的最大一筆賞金。
當然,SEC沒有提及舉報者姓名,但表示這是為海外線人頒發的第四筆獎金。根據法律規定,SEC不能透露舉報人身份,也不能披露舉報人協助破獲的是哪宗案件。
SEC舉報人辦公室主任肖恩·麥克西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們充分有效地利用舉報信息,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不論情報來自任何地方、任何人。這筆逾3000萬美元的獎金凸顯了舉報人獎勵計劃的影響之廣,只要是提供了涉嫌違反美國證券法的可信信息,全球任何地方的舉報者都能獲得公正的獎勵。"2013財年,SEC的舉報人項目收到了來自55個國家的舉報材料,外國舉報人中,來自英國、加拿大和中國最多。
9. 美國如何管理場外金融衍生物
美國衍生品的OTC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在OTC市場中,交易是在許多獨立經營的衍生品機構之間或者是這些機構與投資者(往往是機構投資者)之間分別進行的。具體到美國,OTC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由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外匯期權、外匯和利率互換。
OTC市場的組織方式採取做市商制。OTC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期貨衍生品經營機構進行交易。所以,期貨衍生品經營機構是OTC市場的直接參加者,又是市場的組織者,他們會製造出衍生品交易的機會,並組織市場活動。
OTC市場的另一個特點,就是以議價方式進行合約買賣及交換。換句話說,場外交易的衍生品是私下協商達成的合同。場外交易的標的均是非標准化的,有時標的物的價值還很大。場外交易的衍生品是應客戶的特殊要求而量身定做的,個性特徵十分明顯,但為了規避場外交易的風險,期貨經營機構往往在場內交易中進行風險對沖或都在交易所內進行套期保值。
OTC衍生品交易市場的最後一個特點,就是監管相對較松。美國以前的場外交易市場相對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給監管增加了難度。當時的交易效率也不及場內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約。然而,隨著電子化交易技術的迅速發展,全球OTC衍生品市場有了爆炸性增長。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場外交易已經大大超過了交易所的交易量。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截至2008年6月末,全球場外衍生品合約的名義本金(由於金融衍生品的價值都依據某種基礎資產,名義本金指的是金融衍生品合約中所參考的基礎資產或標的物的價值)余額為683.7萬億美元,市場價值(假如金融衍生品計算時,清算他們的市場價值)達20.4萬億美元,信用風險暴露值(金融衍生品違約不能清算時給交易者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大約等於市場價值減去可以相互抵消的部分余額)為3.9萬億美元。到2008年6月,場內期貨與期權合計的名義本金金額為82.2萬億美元,而場外為683.4萬億美元,合計765.9萬億美元,場外交易量占整個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的比例從2001年的82.4%上升到89.3%。
美國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與監管脈絡
美國最早的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是股票期權和對股票(尤其是公司股票)的遠期交易。基於利率、匯率和信用評級等的場外金融衍生品早在19世紀初已經廣泛存在。即便是被普遍認為是現代金融創新的場外結構性產品,也可以追溯到1929年金融危機前的數十年。在這些種類繁多的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有一種不需要進行基礎資產的實際交割,而是僅就約定價格和到期的市場價格差額進行結算的交易,當時人們稱這類交易為價差合約(difference contracts)。
美國對商品衍生交易的聯邦監管始於1921年《期貨交易法》,該法要求穀物期貨必須在取得政府牌照的交易所進行,並通過特別稅收禁止場外穀物期貨和期權交易,監管主要針對的是農產品交易。隨著20世紀70年代現代金融創新的發展,政府監管的對象逐步向金融衍生品延伸。1974年,美國《商品交易法》修正案一方面將「商品」的范圍擴展,不但包括原先例舉的農產品,還包括「所有其他的商品或條款……以及所有未來交割合同中,正在或將要交易的服務、權利和權益」;另一方面宣布成立獨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CFTC),賦予其對期貨市場的排他性監管權。由於認識上的限制,再加上《商品交易法》修訂時許多重要的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尚未出現,《商品交易法》在賦予CFTC對期貨市場廣泛監管權的同時,卻沒能對期貨進行明確定義。
場外金融衍生品是以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為基礎的私人合約,盡管形態各異,目的不同,但最基本的功能都是風險管理。正是基於場外金融衍生品的這一本質屬性,CFTC認為場外與場內交易是建立在共同的功能基礎上的,場外交易與場內交易有著相同的結構和目的,場所的差異並不能改變產品的基本特性,因此場外金融衍生品屬於期貨,應受《商品交易法》的調整。而CFTC擁有對期貨市場的排他性監管權,「任何意在轉移價格風險的活動都應由CFTC管轄」。
場外金融衍生品是基於利率、匯率、指數等的私人合約,非標准化的特點決定了對其監管不能簡單地套用場內交易的要求。美國企圖以場內規則體系來規范所有金融衍生品的做法,使場外金融衍生品面臨法律不確定性的影響,許多機構紛紛將場外金融衍生品的重心轉移到倫敦和其他金融中心。為確保美國在全球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上的競爭地位,CFTC對場外金融衍生品監管權的行使不是將其置於規則的約束下,而是確保其不受規則的影響,監管權實際異化為豁免權。
SEC對場外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同樣遵循著放鬆與豁免的原則。1997年,SEC對場外衍生品交易商的新規則中不但放鬆了對凈資本的要求,允許交易商使用內部「VAR」模型來確定市場風險資本,而且豁免了場外衍生品交易商的自律組織成員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的成員要求,同時豁免了傳統適用於經紀商交易商的《商品交易法》若干規則,允許場外衍生品交易商適用《商品交易法》規則中更富彈性的保證金要求。
銀行是場外金融衍生品的積極推動者和重要交易主體。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利率、匯率風險的加劇和金融自由化對傳統存貸款業務的分離,銀行積極展開產品和業務創新,大量介入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法律的不完善導致「惡意而無效的地盤爭奪和代價高昂的不確定性」,而監管缺失引發的過度投機又成為美國2008年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和催化劑。在此背景下,美國2010年7月通過了專門針對場外衍生品的《華爾街透明度和責任法》,將場外金融衍生品按品種功能和交易功能進行分類,並將監管許可權在不同主體間進行分配,同時強調協調和合作,通過強制性的磋商和協調機制來達到統一的監管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2008年金融危機中銀行大量參與CDS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給市場帶來了極大風險,《華爾街透明度和責任法》通過的「沃爾克規則」禁止受聯邦擔保的銀行進行金融衍生品自營交易,將銀行的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限制在套期保值和做市商活動,同時,又通過「林肯規則」將銀行的互換交易業務剝離到其資本獨立的子公司。「沃爾克規則」和「林肯規則」的共同作用將極大地減少銀行在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參與度。
10. 美證監會提醒投資者不要將資金投入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怎麼看
最近時間管理、原油寶事件的發生、發酵遮蓋住了瑞幸數據造假事件。
4月21日,美國證監會(SEC)主席Jay Clayton及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主席William Duhnke等五位官員聯名發表了一篇題為《新興市場投資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財務報告和其他風險,補救措施有限》的文章稱:
“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新興市場中,與美國本土公司相比,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存在誤導性的風險要大得多;而且在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獲得追索權的機會也要小得多。”“即使簽署審計報告的審計師不在中國,但如果公司在中國開展業務,則投資者應該考慮到PCAOB無法獲得審計底稿的潛在風險”,並提醒投資者可以在PCAOB網站上查詢尚不具備訪問許可權的信息。
綜合以上,中概股部分由於造假成本低且以後造假先例給美國股票市場帶來的就是一種警示,也正是美國證監會(SEC)等人聯合發表聲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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