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上的發債是什麼意思
A. 發債是什麼意思
你好,發債是一種新發可轉換債券的行為的稱呼。至於轉債則是指投資人在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後,在指定的期限里,投資人通過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從而達到享有股權的權利,但需要放棄債券的權利;可是如果存在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是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的股票不利的情況的時候,那麼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轉而選擇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債券到期為止。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債券
1.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為募集資金並承諾債權人在規定日期償還本息的證券。
2.債券/債權證是一種金融合同。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籌集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債券,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債券的本質是債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3.債券是證券。因為債券的利息通常是預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一種固定利息證券(fixed Interest Securities)。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二:債券的基本要素
1. 債券面值
債券的面值是指債券的面值。債券到期後,發行人應償還債券持有人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不一定與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一致。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的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的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還款期
債券的還款期是指企業債券規定的債券本金的還款期限,即債券的發行日與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結合自身資金周轉和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限。
3、付息期
債券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付息的時間。可以一次到期支付,也可以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三個月一次。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影響很大。到期一次性付息的債券,通常按單利計算利息;年內分期支付利息的債券,按復利計算利息。
B. 現在股票打新出現發債是什麼意思感覺比打新股容易多了,跟新股有什麼區別呢
發債是指:新發行可轉換債券。這個債券一直都有,只是以前是需要用現金進行申購,未中簽則退回現金。由於要凍結現金,所以申購的人很少。現在規則改了,和申購新股一樣,只需要股票市值就可以申購,不需要凍結現金,中簽了再交款,未中簽則沒有任何影響,只要有股票市值的投資者,都可以免費參與,所以現在申購的人多了。
區別:
1、轉換方式不同: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作為區分的一點便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不考慮轉換,可轉債單純看作債券具有純債價值或直接價值。如直接轉換為股票,可轉債的價值稱為轉換價值。
2、數量不同: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麼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並不弱於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每個中簽號只能認購1000(或500)股。
(2)股票市場上的發債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賬戶在申購日(以下簡稱T日)申購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每個帳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只能申購一次(不包括基金、轉債)。重復申購,只有第一次申購有效。
滬市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申購新股的委託不能撤單,新股申購期間內不能撤銷指定交易。
申購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個申購配號,同一筆申購所配號碼是連續的。
投資者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
每個中簽號只能認購1000(或500)股。
新股上市日期由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指定證券報上刊登。
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新股須全額預繳申購股款。
新股發行的具體內容請詳細閱讀其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C. 股票發債是什麼
你好,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利,放棄債券的權利;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麼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並不弱於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D.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發債的意思是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在二手市場上流通的轉讓的債券被稱之為上市債券。它包括,上市企業債券、上市可轉換債券、上市國債等。它的特點是適合隨時變現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需要以及變現容易和流通性好。
(4)股票市場上的發債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E. 股票發債是怎麼回事快速幫你弄清楚!
現在,證券市場上的新股民依然很多。由於大家剛剛接觸到股票市場,所以對很多事情還不是很清楚。比如,不少朋友還沒有弄清楚股票發債是怎麼回事,在這里,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股票發債的具體情況。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普通債券和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普通公司債券
普通公司債券指按照既定利率,到期獲得本息,不參與發行公司任何管理事項的一般公司債券。投資人在購買以後,可以獲得相應的利息,並在到期時拿到本金。
可轉債
市場上比較火的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投資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獲取相應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債權轉換成股票。也就是說,投資人覺得轉換成股票可以賺錢,就轉換成相應的股票,如果覺得想要賺取到期利息,就持有至債券到期。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F. 什麼是股債
股債是新發可轉換債券。
股票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公司在發行債券。股票發債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為目的的,一般是為了提高自身資金的流動性,或者為了建設某個項目等等。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債券是指依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特點是收益固定,風險較小。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區別:
(1)投資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與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體現的是信託關系。
(2)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由於受可支配資產總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資於少數幾只股票,當其所投資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資本金有可能化為烏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債券在一般情況下,本金得到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況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債券的收益是確定的。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者不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而是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對象的選擇。
(5)價格取向不同。在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一致的情況下,基金的價格主要決定於資產凈值,而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價格則受供求關系和公司基本面(經營、財務狀況等)的影響巨大。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有一定的存續期限,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一般無存續期限,除公司破產、清算等法定情形外,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投資者投資基金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封閉式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滿後,投資者可按持有的份額分得相應的剩餘資產,在封閉期內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變現;開放式基金一般沒有期限,但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
G. 上市公司發債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發債的意思是上市公司發行債券。
1、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2、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7)股票市場上的發債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發行債券按期付息:
1、對於銀行按期付息、到期償還本金的應付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也可以在「應付利息」科目核算。銀行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2、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3、銀行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可轉換銀行債券」明細科目核算。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應按一般債券進行賬務處理。
4、當可轉換銀行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按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按已提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H. 股票打新時出現發債是什麼意思對比打新有何區別
股票打新時出現發債是指可轉債,很多證券公司把打新股和打新債功能放到一起了,它們的區別主要是:
1.新股中簽收益率一般都比較高,債券中簽收益率要低很多;
2.打新股需要股票市值,打新債不需要市值;
3.新股如果持有可能會破發,債券持有到期可以獲得利益收益。
很多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他們對自己的交易系統進行了升級,打新股和新債放到了一起,當我們申購新股或者新債券的時候,它們就可以一起申購。很多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時候,發現出現新債申購其實也是這個原因。正常情況下,不管是新股還是新債,只要中簽了,基本上都會獲得收益,這也是很多人喜歡打新的真正原因,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多不同。
三、中簽之後債券的收益要比股票低很多
債券中簽相對來說收益基本上就在20%左右,新股中簽,基本上收益都在100%以上,債券中簽最多也就兩三千的總市值,絕對收益要比股票少很多。
債券中簽只是蚊子肉,股票中簽才是大肉,所以很多人對申購新債不積極,這其實也可以理解,畢竟兩者收益相差很多。
I. 上市公司發債是什麼意思啊
一般發債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發債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發債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個人建議: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