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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有權要求股票市值

發布時間: 2022-09-13 05:41:11

❶ 公務員警察可以炒股么

法律分析:公安人員可以炒股票,沒有法律和規定公安人員不可以炒股,炒股是一種投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❷ 公安人員能不能炒股票

公安人員可以炒股票,沒有法律和規定公安人員不可以炒股,炒股是一種投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❸ 公安機關可以限制上市股票交易嗎

公安機關可以限制三個股票交易嗎?我只管。時可以限制股票上市的,因為它是都只股票要具體情況,有的股票上市是不合法的,他們所以只有角限制股票上市的。

❹ 證券交易所投資買股票的錢,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嗎

證券交易所投資買股票的錢,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嗎?證券交易所投資買的這種股票錢的話,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凍結的,只能說暫時的種扣押,因為公安機關調查所需要的話,只能這樣

❺ 公安部門能夠凍結公司股權依據是什麼

公安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凍結公司股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5)公安機關有權要求股票市值擴展閱讀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戶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❻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證券以及股票上的錢嗎

沒有合法理由及批准,
公安系統不可以查詢證券以及股票上的錢。
股票基本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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