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票市場有清場制度嗎
1. 股票市場交易機制是什麼意思
證券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望採納!!!
2. 股票交易制度
中國是政策性的市場,市場價值規律只是附庸了。中國最牛的股神其實就是國務院總理。或許是句玩笑話吧。
言歸正傳,第一,對公司,個人的管理程度不夠。說是實名。真的是嗎?身份能真正確定嗎?被基金 老鼠。鑽空子。
第二。機構推薦就一定是對的嗎?一般推薦就跌吧。還有今年重倉地產的,該哭了吧。取消機構推薦。最多做個預測
第三,跟風太嚴重,一個交易所,所有大戶幾乎商量控股幾乎差不多。這樣很容易控制股票價格。這個幾乎每個營業廳都有這現象。一起拉。一起賣。
第四。外資肯資助,我們干什麼不敢吃?他們對賭中國人民幣升值。我們怎麼不先吃了。然後再少吐點給他們呢。他們幫我們投資有什麼不好呢?只要處理的好。為什麼怕我們吃虧?
第五。名嘴真的就強嗎?我看就是靠張嘴吧。我記得07年,那些在電視上的專家,會炒股嗎?記得有個人私底下回答說。我不炒股。炒股票干什麼,我這樣動動嘴錢就到手了。這些人就是誤導大家。與其全滅了 。讓大家輕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何必讓他們誤導。全關閉。
第五,開戶必上課,要不很多人好盲目。。。多宣傳啊。。現在的 很多還很盲目的。。
3. 我國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是怎樣的
如何退出,不是市場說了算,而是xx會說了算
4. 關於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2007-08-20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7-06-27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 2007-05-07
·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2007-05-01
·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2007-05-01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 2006-07-26
·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6-07-01
·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6-07-01
·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6-05-19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6-05-19
·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2006-03-15
·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2006-01-17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 2004-12-01
·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04-03-30
· 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4-02-01
·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3-11-01
·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07-01
· 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3-03-28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 2002-05-01
·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
5. 目前中國股票市場有什麼內幕交易
拋開灰色因素,應該沒有關系。提前布局,一般指投資人在進行投資調查和研究後,決定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行為,在股票市場上就意味著他會在一定的價格區間進行買進操作,這時他肯定會使用操盤技巧來達到目的。內幕交易則是指投機者在獲得未公開信息後,利用信息不對稱性,進行投機活動的行為。前述行為一般來說是合法的,後面這種行為即使不違法,也是不道德的。
6.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什麼意思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特色,是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基礎,在保證資本市場公開透明方面具有明確的制度優勢。要處理好對外開放過程中與境外不同制度的協調銜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際市場法律制度的學習研究。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制度。要抓住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的契機,完善資本市場跨境交易活動與跨境協作制度,認真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以前瞻性和國際化的視野,研究解決。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徵求意見稿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徵求意見稿》。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中國公募基金市場已經形成以法規底線約束為主,貨幣基金為防控重點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徵求意見稿一是根據最新的市場情況和行業發展現狀,全面查缺補漏,結合2015年異常波動以來歷次經驗教訓,完善指標體系,監控偏股類潛在風險;二是基金管理人建立流動性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強化機構主體的風險和管控機制。
7. 股票交易制度的類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8.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9. 境外股票市場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准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東數少於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最近5年連續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准。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1)凈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75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1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2個。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1)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於15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110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1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5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4個。
英國倫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認為該有價證券不再適宜繼續交易;(2)上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之持續性義務,如公眾持股低於25%,且未能在允許時間內改善;(3)暫停交易超過6個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購。
日本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數少於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2)社會公眾股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3)營業活動處於停止或半停止狀態;(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5)資不抵債持續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且影響很大。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暫停上市:(1)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嚴重損害其持續經營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終止經營;(2)公司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聯交所終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業;(2)公司資產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經停止營業;(4)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未如數上交;(5)公司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計劃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觸犯法律,且判決中提及該人有貪污或欺詐行為;(7)公司董事違反證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據證券法進行的登記未獲批准,或者被撤銷或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