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股份上市
Ⅰ 股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是利好嗎
你好:
1、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股票激勵,對股票的價格是利好
2、但是,在授予之前一般都有過公布了,所以對結果的公布利好要小些
3、激勵計劃的利好程度,要看激勵的條件是否夠高,價格是否合理
祝:好!
Ⅱ 請問股權激勵是怎麼回事,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
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我們認為,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2)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股份上市擴展閱讀:
股權激勵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
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
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Ⅲ 什麼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
股權激勵與股票期權不完全一樣,股票期權是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工具。股權激勵可以適用在上市公司,也可以適用在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僅僅指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非上市公司也有期權,但是不能夠叫股票期權,因為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夠叫股票,只能夠叫股份或股權。給非上市公司設計的股權激勵中,是比較多的應用期權,我們叫股權期權或股份期權。
期權的主要操作方式是,公司先借款給自己的管理層或技術高層職工,他們利用公司的借款購買股權後,只享有分紅權,有的可以享有決策權,但要看公司怎麼與職工做出約定,管理層在享有股權後,股權不得轉讓、不得抵押,不得買賣,股權所得的分紅不能領取,分紅首先歸還公司的借款,在公司的分紅全部歸還完公司借款後,職工的股權轉化為實股,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如果當年分紅不足以支付職工應還借款時,職工個人需要拿出現金補足借款。有些期權還約定職工的股權在工作滿一定年限後由公司進行回購,不同的公司要求不一樣
Ⅳ 預留限制性股票是什麼意思的最新相關信息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設計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m0
從獲得條件來看,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從禁售條件來看,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相關會計處理和稅收問題
授予限制性股票當期,如果是增資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價與收取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按照股份面值總額增加股本,並按照兩者差額增加資本公積;如果是大股東轉讓股份授予,不作處理。
由於限制性股票會在授予當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費用,而按照稅法原則,這部分費用不能用來抵稅,在上市公司稅收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對公司的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因此當年該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凈減少值應該與費用的增加值相當。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在授予日,按照獲得股票市價計量的總額與支出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註:美國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製取消後,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繳納所得稅。而在他出售這些股票時,只要股價繼續上漲,他還要繳納另外的所得稅。另外,他持有股票時間超過一年還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較
兩者對於管理層和員工而言哪個收益會更大,取決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表現如何。如果公司股價上漲超過了一定價位,期權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獲得更多的收益。舉個例子來說:
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這個例子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層和員工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存在很大差別,股票期權數量要遠高於限制性股票,這也是國外的實際情況。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未對採用這兩種方式實行激勵所設計的標的股票總數分別加以限制,而只是設定了一個10%的限制,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畢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麼對於一些民營企業和管理者缺位的國有企業,便隱含著很大的道德風險。
Ⅳ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Ⅵ 股權激勵計劃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什麼意思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告書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國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股票掛牌交易日之前的3天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並將公告書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和說明,以利於投資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後,做出正確的買賣選擇。如果公司股票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的首日不超過90天,或者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可以只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若公司股票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的首日超過90天,或者招股說明書已經失效的、發行人必須編制內容完整的上市公告書。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Ⅶ 股權激勵分三次行權,已經行權了一部分股份,中途退出,按激勵方案規定,只返還其股金和80%的分紅,合法嗎
看你的激勵計劃是怎麼規定啊,按合同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