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嵐集團限售股票是不是詐騙
❶ 叫人炒股會不會是集資詐騙呢
如果是直接讓你把錢放在他那裡,那十有八九是詐騙
如果你只給他賬戶交易權,賬戶進出帳權利沒給他,盈利百分比分成,應該沒啥事。因為我有個朋友公司就是做這個的,他們家顧了一群SB操盤手,賠了個地調,一百多萬家產賠進去了。
❷ 股票詐騙有幾種
目前我知道的幾種情況:
1.論述很多股票術語(甚至是自創的,主要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歷史行情當作事例作誘導,為了讓你加入某組織,他們的生存之道賺取你得會員服務費。很多事實證明,這樣的會員服務很多時候都是讓人虧錢的,因為他們的主要精力在發展會員,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會也不屑賺這樣的錢,因為他們從市場獲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屍賬戶(市場盲從者),在集中時間內發放大量買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貨。內幕透露者說:主力派發困難時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中介機構,他們生存之道賺取主力的傭金。不要以為一個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變引起質變,一個足夠大的基數X一定的執行率足以讓一隻甚至多隻股票形成一波像樣的沖擊。
3.向不同跟進者發布不同種類股票,總有漲勢好的,行情好的時候會籠絡大量的追隨者,賺了有傭金,賠了不負責,這種買賣太合適了。
多種混合使用,更能快速發達。
暫時就這些,也許有偽裝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來說說,已警後來者。
❸ 公司詐騙,股票公司,不知道公司是詐騙公司,工作兩個月,有客戶,沒業績,沒有拿過提成,會不會被起訴
答:公司詐騙,股票公司,不知道公司是詐騙公司,工作兩個月,有客戶,沒業績,沒有拿過提成,事實應該會被起訴。
❹ 朋友轉讓了30萬股給我,但是現在不承認有單位股票,就是不想給股權我,我可以告他詐騙罪嗎
股權糾紛如何處理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並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如《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但關於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是以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還是以公司凈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確定價格,實務中存在不同認識(對於未約定轉讓對價的,下文詳細闡述),筆者認為,關於購買價格的確定應綜合考量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是否存在惡意抬高價格的情況,結合公司凈資產評估確定的價格,擇一合理價格。再如,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因出讓股東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東的告知義務,公司其他股東主張合同無效並請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糾紛案件中。這類糾紛需要結合公司法與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1)顯名股東將其名下股權轉讓、質押,或者顯名股東的債權人要求執行顯名股東的股權等行為,屬合法有效。因顯名股東自身的債務導致其名下股權被執行,從而損害隱名出資人利益的,隱名出資人可以根據其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合法協議主張權利。
2)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約定,將其出資及與顯名股東之間約定的收取投資回報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協議,我們認為,該協議因不符合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和客體的要求,不屬股權轉讓協議,屬於債權轉讓協議,該協議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條的約束。但是,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質押行為無效,其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執行相關股權。
❺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❻ 網上那些推薦股票的是不是詐騙集團
呵呵,那叫托兒,不叫騙子:)掩護出貨,協助拉升,托兒有很多用處。廣大散戶要做的就是讓托兒為自己所用。
❼ 股票推薦 是否屬於詐騙
只有有證券咨詢資格的個人及機構才能從事咨詢業務,並且該機構及個人必須在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備案。否則都是非法的。(說合法的自己也在做這生意吧,不會忘了帶頭大哥吧)
提高自身保護意識,不要輕信獲利承諾。股票根本就沒有一定的東西,只有風險相對高低。如果受騙,第一時間報警。雖然不一定能追回損失,但能讓你保持警惕防止再次受騙。
天上下餡餅時一定要特別小心。
❽ 是不是股票詐騙
這個肯定是騙人的,你說的情況見多了
❾ 平台把錢換成股票變現是不是詐騙
如果沒經過你允許 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