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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公股份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14 01:28:11

① 老公跟小三股份制開公司,欠債會牽連我嗎

先收集他們是非正常那女關系的證據,到時候萬一有事情你才可以很好的維護證據的合法權益。證據收集找我幫忙

② 公司股權變更給3歲小兒子,老公死後,受法律保護嗎

一般而言,孩子沒有法律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成為登記股東,但是,無償轉讓、且其他股東同意,能否轉讓,還是個問題,建議到工商局嘗試辦理工商登記,如可辦理成,則合法,受法律保護,否則,可需要另想他法。可委託律師辦理。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轉讓的條件。轉讓的條件中可包含:出讓方同意轉讓股權的同意函;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會一致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同意受讓股權的同意函;評估結果已獲資產評審中心批准確認;出讓方向受讓方提供關於股權轉讓的全部文件資料、法律文件、帳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關合同報相關的審批機構批准。

③ 老公把公司股份轉給小三怎麼辦

那要看公司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婚前財產他有權利自行處置,婚後財產如果明確了股份份額的,他有權利處理屬於他的那部分,沒有確定份額的,他無權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理。可以通過訴訟向第三者索回。還可以收集他們出軌的證據,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已被轉移的財產。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或者重婚的,法院會在財產分割和撫養權上傾向於你,慣例你可以分割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七層甚至更多,同時還可以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提出賠償。網路調查員吧有很多關於離婚訴訟證據的文章,離婚訴訟舉證,離婚過錯賠償原則,跟蹤取證技巧。有時間去好好學習一下吧!

④ 離婚關於股份分割問題

法律實務 法學2007 年第5 期
離婚訴訟之公司股權分割問題探討
) ) ) 兼論/ 5婚姻法6司法解釋(二)0第16 條之完善
p 王建東 毛亞敏X
=內容摘要> 在離婚當事人雙方不能就股權分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法院應如何處理此類
案件, 學界爭議頗大, 法律依據缺乏。本文結合案例, 圍繞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
時是否可以分割股權以及股權分割與股東資格取得之關系如何等幾個關鍵問題展開探討, 試圖
理清離婚訴訟中股權分割的基本思路, 並在法理上進行系統分析, 為完善相關立法和指導司法實
踐提供參考。
=關鍵詞> 離婚訴訟 股權分割 立法完善
=案情>
王某某與李某某於1995 年結婚, 育有一子, 現已10 歲。1997 年6 月, 李某某以夫妻共同財
產400 萬出資, 與他人組建了一家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 李某某持有該公司80%的股份。婚後
夫妻關系一直尚可, 但近年來雙方因各種瑣事爭吵不斷, 夫妻關系惡化。2004 年7 月, 王某某以
夫妻感情破裂為由, 向某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請求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
財產。在審理過程中, 雙方對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沒有異議, 均表示同意離婚, 對子女的撫養問
題也達成了一致。但是, 由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以李某某名義在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
公司的出資, 李某某主張將其名下的50% 出資額分割給王某某( 其他股東已表示同意) , 而王某
某則主張應將50%的出資評估折價後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應價款。經過司法鑒定, 某醫療器械
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為1850 萬元, 李某某名義在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稅前價值為
1480 萬元。
李某某主張將其名下的50%出資額分割給王某某的其理由是: 其一, 夫妻共同財產的原態
就是出資; 其二, 出資額本身是可以分割的; 其三, 其名下出資額的50%本身就是王某某所有, 王
某某實際上是隱名股東; 其四, 雙方的主要財產為對公司的出資, 如由其作價購買屬於王某某所
有的出資額, 客觀上存在無力支付的問題。
王某某主張將50%的出資評估折價後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應價款的其理由是: 既然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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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作者單位:杭州師范大學;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
為感情破裂離婚了, 雙方還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額股權, 而且其他股東的股權僅為20% , 極易出
現公司疆局, 不利於公司的生產經營, 因此直接分割公司出資額有違公司的人合屬性。
最終, 某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某的主張。
=評析>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 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 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 為取得公司的股份
或股權, 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的一系列
行為。¹ 在我國公司法中, 投資者對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而獲得股份, 股份表現形式為股票, 投資
者對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而獲得股權, 其表現形式為出資證明書。出資的轉讓, 在有限責任公司稱
為股權轉讓, 在股份有限公司稱為股份轉讓。本文研究離婚訴訟中的股份分割( 股份轉讓) , 僅以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權為限。
一、司法規制與實踐中的問題
離婚訴訟涉及的股權形態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 在某一有限責任公司的
股權構成中, 不僅有離婚訴訟當事人的股權, 還有離婚訴訟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外的其他股東
的股權, 即公司的股東中還有第三人。在這種類型中, 還可進一步分為三種情形: ( 1) 離婚訴訟雙
方當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與他人共同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但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的雙方均
登記在列, 即夫妻雙方都持有同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有的只列一方名字, 即夫妻一方持有
股權, 另一方不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持有股權的一方可以稱之為股東配偶, 不持有股權的一方稱
為非股東配偶。( 2) 離婚訴訟當事人以個人所有的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3)
離婚訴訟當事人以家庭共有的財產出資與他人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載入股東名冊的股東可能是
夫妻雙方或夫妻中一方還有家庭其他成員。第二種類型是, 某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是離婚
訴訟當事人或者還包括家庭其他成員, 人們一般稱之為家族企業或家庭企業。本案屬於第一種
類型中的第一種夫妻一方持股另一方不持股的情形。
關於離婚時股權的分割, 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明文規定, 我國現行公司法也只有股份或股權
轉讓的規定, 而沒有針對離婚股份或股權分割的特殊規定。到目前為止, 關於離婚股份或股權分
割的法律依據僅有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5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6( 以下簡稱5解釋( 二) 6) 。解釋( 二) 第15 條規定: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
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 協商不成或者按
市價分配有困難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第16 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 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 按以
下情形分別處理: ( 一)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 過半數股
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 二) 夫妻雙
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但願意以同等價格
購買該出資額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也不願
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 視為其同意轉讓, 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
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 可以是股東會決議; 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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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 參見孫曉潔:5 公司法基本原理6 , 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 年版, 第262 頁。
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顯然, 上述關於夫妻股份分割的處理規定是在夫妻雙方就股份轉讓達
成協議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關於股東向外轉讓股權的規定處理的。但在現實生活中, 離婚當事
人往往很難就股權分割達成協議, 大多數情形下雙方意見不一致。有些股東配偶要求分割股權,
而非股東配偶要求分財產; 有些股東配偶要求分財產, 而非股東配偶要求分股權。在離婚當事人
不能就股權分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法院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仍然沒有法律依據, 存在法律漏洞。
由於存在法律漏洞, 法院在適用法律判案時, 面臨如下法律困境: ( 1) 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
產; ( 2) 夫妻離婚時是否可以強行分割股權; ( 3) 股權分割與股東資格取得之關系如何。
在目前司法實踐中, 各地法院理解不同, 做法也不一致, 有的乾脆迴避, 以致有人認為對股權
分割/ 目前尚無很好的對策0。º 這對維護當事人權益、社會穩定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 都是十分
不利的。因此, 理清離婚訴訟中股權分割的基本思路, 並在法理上進行系統分析, 既是完善我國
夫妻財產制和股權轉讓制度的需要, 也是司法實踐的迫切要求。
二、關於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關於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在理論界有不同的觀點,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同的
判決。一種觀點認為股權不可能共有, 只有股權所代表的價值利益才能共有。在公司法中, 股東
權不僅是一種財產權, 還是一種社員權。因此, 有學者認為非公司成員不能成為股權的共有人,
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 只能是股權所帶來的收益和代表的價值利益, 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
一方所取得的股權, 非股東配偶是不能夠主張共有的, 非股東配偶應得的是股權所體現的價值利
益。司法實踐中也有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就股權的收益享有共有權。» 另一種觀點認為夫妻對股
權的共有,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無需體現的, 只有在夫妻婚姻關系破滅, 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時, 非股東配偶作為/ 潛在股東0 才可主張此種共有。¼ 其實, 關於夫妻股權共有的問
題, 法律上已經解決, 我國5婚姻法6第17 條明文規定,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 婚
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得的原始股權及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繼受
股權, 都屬於共同財產。之所以出現上述爭議, 是因為理論上關於股權如何共有不明確。在公司
法中, 股東權是指股東在法律上對公司享有的權利。股東主要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出席股東會及
會上表決權、股利分配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的質詢權和建議權、依法轉讓
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公司增資時的優先購買權、異議股東股份收購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權、股
東會提案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權利、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權、股東訴權。½ 體現
為財產權益性質的股東以自己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 在公司法理論上稱為自益權, 體現為管
理權性質的股東為自己利益並兼有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在公司法理論上稱為共益權。筆
者認為股權共有不是對股東權的所有內容共有, 也不是因為非股東配偶是/ 潛在股東0而共有, 而
是對股東權的自益權或稱財產權共有, 如同股份繼承中, 繼承人繼承的是死亡股東的自益權, 而
體現身份屬性的共益權則隨著死亡事實的發生而當然地歸於消滅。換言之, 共益權不能被繼承
而只能由繼承人通過其它渠道( 如公司事後同意或公司章程的事先規定等) 來獲取。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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º
»
¼
½
¾ 趙萬一、王蘭:5 有限公司股權繼承法律問題研究6 , 5 華東政法學院學報6 2006 年第2 期。
參見前引¹ , 孫曉潔書, 第174~ 185 頁。
楊青、郭穎:5 離婚案件股權分割的法律分析6 , 5 求索62005 年第12 期。
王琪:5 由一起離婚案中股權分割問題引發的法律思考6 , 5 法制與經濟6 2006 年第7 期。
王勝明、孫禮海主編:5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立法資選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69 頁。
夫妻對股權的共有是基於以共同財產出資, 而夫妻共同出資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財
產, 因此, 夫妻對股份的共有也只能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三、夫妻離婚時是否可以強行分割股權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 如果雙方當事人意見不一致, 股東配偶堅決要求分割股權, 非股東配偶
堅持要求分割股權所體現的財產價值, 如同本案; 或者股東配偶要求分割股權所體現的財產價
值, 非股東配偶要求分割股權, 法院是否可以判決分割股權? 對此, 理論界也是有爭議的。有學
者認為, 非股東配偶取得股權沒有法律基礎, 且違背了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本意和違反了公司法
的法理, 非股東配偶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中只能要求股東配偶一半的股份價值。¿ 也有學者認
為可以將股權處理給原持有人所有, 由取得股權的一方按照股權價值補償給另一方, 該價值盡量
由離婚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 一般以股權所在公司當年每股凈資產額確定其價值。À 還有
學者認為/ 出資的繼承實際上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將死者的股權轉歸繼承人的過程, 離婚時的出
資分割( 雙方未約定時) , 則是依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進行股權分割或轉讓。由於繼承和
離婚所發生的出資轉讓具有/ 法定0的性質, 不同於依照約定而發生的有償轉讓, 所以公司法規定
的股東同意規則不應對其具有拘束力, 在繼承或夫妻財產清算時可借鑒5法國商事公司法6的規
定, 允許股權自由轉讓。0 Á
筆者認為如果當事人意見不一致時, 法院可以而且只能判決分割股權, 理由如下: 其一, 分割
股權符合股權的特徵, 即股權所具有的可分割性。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股份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轉
讓的。股權可以部分轉讓意味著股權可以分割。其二, 股權分割不違背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在離婚案件中, 反對股權分割的一個主要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應該肯定, 有限責任公
司確實具有人資兩合的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是基於股東之間相互信任而設立的, 公司的經營管理
通常由股東們親力親為, 如果強行允許外人隨意進入公司股東層, 可能破壞股東之間這種相互信
任的合作關系, 從而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和發展。但是, 筆者認為只要法律作出合理的安排, 因為
離婚而導致的股權分割不會破壞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三, 在離婚案件中, 反對股權分割的
另外一個理由是離婚分割股權容易導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於公司決策和管理所
實行的多數表決制度,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通過任何決議都
需要至少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或人數的同意, 對於股東會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
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 則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同意, 對於董事會的
決議, 有的公司甚至規定了更高的表決多數。有限責任公司大多數規模較小, 有些有限責任公司
是家族企業, 有些有限責任公司中雖有他人持有股份, 但是他人所持股份比例較小, 如同本案, 如
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了, 雙方還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額股權, 在這種情況下, 離婚夫妻
的怨恨和沖突有可能影響到公司經營管理之中, 股東會或董事會因為沖突而不能召開, 任何一方
的提議因為對方的反對而不能獲得通過, 公司的一切事務都將處於癱瘓之中。這種情形在舊公
司法實施時期確實是一個棘手的法律困境, 但是, 我國新的公司法已為公司僵局的處理提供了解
決的途徑, 5公司法6第183 條規定: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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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À
Á 石慧榮:5商事制度研究6 ,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20 頁。
參見胡康生:5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65~ 66 頁。
參見前引» , 王琪文。
大損失,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 以上的股東, 可以請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0即公司法賦予了持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 以上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
重困難時,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公司的權利。因此, 離婚分割股權容易導致公司僵局而
反對分割股權已沒有必要。其四, 假如全部股權由股東配偶持有, 非股東配偶取得50% 股權所
體現的財產價值, 也就是說由股東配偶作價購買屬於非股東配偶的所有的出資額, 可能導致股東
配偶無力支付的問題, 特別是在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體現為公司股權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 要麼
股東配偶通過協議方式自願轉讓股權以清償其債務, 要麼非股東配偶請求法院強制轉讓股東配
偶股權, 以清償其債權, 問題是50% 股權的評估價與50% 股權的轉讓或拍賣價往往不一致, 如果
評估價高而轉讓價低, 則損害股東配偶的利益, 相反則損害非股東配偶的利益, 而且, 5公司法6第
73 條規定: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 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
東, 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 日不行使優先
購買權的, 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0也就是說, 如果其他股東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第三人就可以購
買股權。因此, 通過拍賣方式強制轉讓股東配偶的股權, 允許第三人強行進入公司股東層, 有可
能破壞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輕者影響公司發展, 嚴重的可能導致公司清算解散。而公司的存
續發展, 不僅關系股東的利益, 還關系著公司債權人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 因此, 如果因為離婚分
割公司股份而導致公司解散清算, 這是違背公司法的精神的。因此, 筆者認為強行判決由股東配
偶取得全部股權, 非股東配偶取得50% 股權所體現的財產價值, 也就是說由股東配偶作價購買
屬於非股東配偶的所有的出資額, 是不可取的。
四、股權分割與股東資格取得之關系
首先須明確股權分割與股權轉讓的關系。股權轉讓, 或稱出資轉讓, 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
東, 依法將自己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lu 股權轉讓, 根據轉讓原因不同, 可以分為協
議轉讓、強制轉讓、回購轉讓、繼承或離婚而導致的轉讓等幾種情形。關於繼承轉讓, 目前大多數
國家公司法都有專門規定, 我國5公司法6第76 條也規定: /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 其合法繼承人可
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0因此, 繼承轉讓實際上是一種/ 法定0轉讓,
有別於協議轉讓。關於離婚導致的股權分割, 目前僅有法國公司法作出了特別規定, 即法國5商
事公司法6第44 條規定: / 公司股份通過繼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間清算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 並在
夫妻之間以及直系尊親屬和直系卑親屬之間自由轉讓。0同時允許章程規定, / 配偶、繼承人、直系
尊親屬、直系卑親屬, 只有在按章程規定的條件獲得同意後, 才可成為股東。0 lv 在法國公司法
中, 因繼承、夫妻離婚導致的股份轉讓被稱為股份的移轉, 股份協議轉讓才被稱為股份轉讓。世
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公司法沒有對因為夫妻離婚導致的股權分割作出特別的規定, 因此,
我們理解為因為夫妻離婚導致的股權分割與股權協議轉讓作同樣處理。
因股權分割而取得股權的一方能否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筆者認為不能, 否則會破壞有限責
任公司的人合性。在離婚訴訟中,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夫妻雙方的一方和其他人組成( 如
同本案) , 而且夫妻雙方達成股權分割協議, 或者法院判決由雙方分割持有, 這就涉及到全體股東
過半數同意問題。我國5公司法6第72 條第2 款規定: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應當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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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lv 毛亞敏:5公司法比較研究6 ,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32 頁。
參見前引» , 孫曉潔書, 第289 頁。
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
面通知之日起滿30 日未答復的, 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 不同意的股
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 在同等條件下, 其
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0因此, 非股東配偶要想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股東, 應由非股東配偶向公
司提出申請, 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 由股東表決, 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非
股東配偶入股的, 非股東配偶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否則, 非股東配偶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不
同意非股東配偶取得股東資格的股東, 應優先購買非股東配偶所應得的股份, 如果不購買即視為
其同意非股東配偶成為股東。當然, 如果法院事先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
買該出讓的股權, 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 視為同意轉讓, 然後再對股權進行分割, 也是可取的
選擇。
綜上所述, 基於股權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 分割股權符合股份的特徵即可分割性, 而且
對於強行分割股權可能出現的種種弊端, 諸如可能違背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可能導致公司僵
局等狀況, 可以通過公司法合理的制度設計而避免或解決。而判決將股權全部由股東配偶持有,
非股東配偶取得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 極可能導致對離婚當事人一方不公平的後果, 而且關於
股權的評估具有操作上難度。因此, 筆者認為, 在離婚當事人不能就股權分割達成協議的情況
下, 法院應該判決分割股權, 但法院在判決分割股權時, 應遵守公司法的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和優
先購買權的限制。
為此, 筆者建議對最高人民法院5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 二) 6第16 條規定加以補充修改, 即: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
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 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 一) 夫妻雙方協
商一致將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 或法院判決將股權的部分或全部分割給該股
東的配偶, 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
司股東; ( 二) 夫妻雙方就股權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 或法院就股權轉讓份額和轉
讓價格作出了判決,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
轉讓股權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的, 視為
其同意轉讓, 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
可以是股東會決議, 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⑤ 老公把他的公司股份給我過戶了,每月錢到我賬戶,他現在沒收入了,小三的孩子有權利要撫養費嗎如果起訴

有權利要啊,畢竟是孩子的父親,一般都是每個月給,一直會給到孩子18歲成年

⑥ 沒有分家,就代表我和老公沒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股份分紅嗎我怎樣做才能要回來呢

就說孩子要辦戶口或者什麼的,找個借口借一下戶口用,這個借一定要等快零錢和不領錢之間借,他們沒有急用的時候,然後先騙過來不給了,到取錢的時候你去,他們問你們直接要,你就可以委婉的說,這么多年都是你們取,我們也沒少麻煩你什麼之類的話,你說結婚也好幾年了,媽你辛苦了或者怎麼樣的..................

⑦ 3家公司,270萬元股權被凍結3年!「小燕子」趙薇發生了什麼事

你知道嗎?我們熟知的“小燕子”趙薇其實不止是一個演員,還是一位極具眼光的商人哦從演員到投資達人,從“不會炒股”到“痴迷做生意”,長袖善舞的資本市場高手趙薇,甚至被外界戲稱為“女巴菲特”。

1999年,在繁榮的影視行業積累了一定財富的趙薇出任上海信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開始了他的商業啟蒙之旅。初入商界的趙薇並沒有嘗到甜頭。

2002年,趙薇的出差又進了一步。她投資210萬成立了北京王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此後的十幾年時間了,趙薇一直在商業界與演藝圈中闖盪,在做好演員的同時,也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

對於這樣的“小燕子”,你怎麼看?

⑧ 老公的公司要申請上市,如果我們買進原始股的話,是不是基本上穩賺

公司能上市,一般原始股是穩賺的。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購買原始股要先知道什麼是原始股,看它的發行,也就是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很多成功人士就是從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⑨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注意什麼

3.沒有贈送 他們可以分乾股 看每年的盈利情況 你還想直接給他們股份呢?
4.比如說 你贈予廠長股份是不合適的 就好比現在的股票 1塊錢一股 你能保證以後不賺錢的么,所以不要動不動就分贈予股份,只能年底分乾股,例如:年底盈利 分你10%乾股
5.例如:你們3個人合夥,你佔了60% 大的事項你們三個人需要商議,如存在商業上的不合理,他們站出來反對,你也是沒有這個權利的。因為你涉及到不合法不合理
6.看你們想幾個人搭建做公司,前期的話估計都不會出現問題,後期盈利可能會有紛爭,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其中一人想退,他可以轉讓給你,當然錢這塊要高一些。如果做得很不錯,外人想入你公司,只能是買你們的股權,到時候年底分紅即可
2.廠房設備,機器設備。工作人員工資,建議你列出一個詳細的單子 ,看手裡資金能撐多長時間,工資每個月都是一大筆資金的,前期盈利肯定不好,還得需要資金支撐
是3個人一起做的,占的比例 40% 40% 20% 我老公是法人 他占據的就高一些,因為涉及到法律啊 可持久性的發展,如果除了問題 法人就很危險
有一個人是負責督促監督這三個人個人的執行力,因為三個都在公司任職
主管年底分一部分乾股
希望能幫到你,我老公也是剛做公司。
望採納~~~

⑩ 丈夫私自轉讓股份給小三有效嗎

這涉及到的是公司股權問題,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許多轉讓前提條件才可,比如要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不同意的應該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等等。
還可去了解他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一般來講如果是合法程序你是沒辦法的.唯一你只能離婚從中進行財產分割才能最大限度保證自身的利益.否則對他這種做法你是無權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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