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會增加股份基數
A. 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對於這波行情,一時半會還是結束不了,過了3000點而且是如此強勢過的,雖然後市調整還是會下來,但一時半會下不來。對於後市機會,在金融股等藍籌股頂開市場空間後,不會是很快的暴漲後的連續暴跌,而是打開空間後很多個股的跟進。因此,現階段在炒完熱點後,應該乾的事是找潛在熱點。什麼是潛在熱點那些中長線技術面向好,卻未顯現出特別強勢的板塊個股,都是值得關注的股票,因為在風口大象都會飛,那些慢一點的豬也一定會飛起來。
操作上,策略不變,繼續以個股機會為主,以個股的多頭為主。
B. 限制性股票解鎖是否會增加股票數量、降低股價
不會的,只增加了流通股的數量,總股本不會變,股價的變動與上市公司的業績有關,可升可降
C. 限制性股票可撤銷現金股利為什麼增加庫存股
現金股利可撤銷,意思指,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1. 現金股利可撤銷
即一旦未達到解鎖條件,被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將無法獲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現金股利。
2.現金股利不可撤銷
即不論是否達到解鎖條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權獲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內應收(或已收)的現金股利。
等待期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將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作為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其他權益工具處理,分子應扣除歸屬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
庫存股 庫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經認購繳款,由發行公司通過購入、贈予或其他方式重新獲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銷之用的股票。
庫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權,一般只限於優先股,並且必須存入公司的金庫。我國《公司法》目前規定公司必須實行法定資本制,所以中國的公司目前不允許存在庫存股。
但是,目前中國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同時,還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的立法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庫存股是用來核算企業收購的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是權益類科目。它的特性和未發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或是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庫存股亦稱庫藏股,是指由公司購回而沒有注銷、並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行股份。庫存股在回購後並不注銷,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於對員工的激勵。簡單的說,就是公司將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從市場中買回,存放於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銷。 它的特性和未發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或是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庫存股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實行庫存股制度的積極意義
1.有利於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實現負債與權益股本之間的平衡,降低融資成本。允許公司購回股份後不將其注消而以庫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資產的能力。當負債融資成本低於股本融資成本時,則通過購回股份減少股本在整個資產中所在的比例而適當增加負債,可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當公司的資本負債比例接近或超過公司的合理比例時,公司以相對較快的速度出售庫存股,可降低資產負債率,從而能承擔更多的負債;尤其當預期未來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在短期內快速增加負債比例可降低融資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負債與權益股本之間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個業務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資金成本。
2.為公司在融資方面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庫存股也可以視作是一種融資工具,如允許公司庫存一部分股票,無疑對公司在融資時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相對於配股和增發新股而言,出售庫存股可能會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資金,因為,在通常情況下配股和增發新股的價格會低於市價並且要向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一大筆費用,而在市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價出售庫存股時,可一舉兩得。
3.為公司提供一個可為長線股東提高投資回報率的機會。庫存股的價值與公司持有的其他資產一樣會有升有跌。當公司股票價值被市場嚴重低估時,或當公司認為投資於本身股份的回報會高於投資於其他商業項目時,公司以市價買入股票並在日後有利的時機以較高的價格將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從而提高了公司的長線投資價值。
4.有利於員工及管理層持股計劃的實施。在國外,庫存股是公司向員工及管理層發放股份時或實行股票期權時最重要的股票來源,而缺乏股份來源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推行員工持股或管理層持股計劃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之一,如果我國允許庫存股存在,則該問題迎刃而解。
5.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在證券交易市場受到非經濟因素影響時,為避免公司因其財務或債務以外因素對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權益產生的重大影響,公司通過適當地買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穩定股價。當然,如果不是非經濟因素而是由於公司業績下滑或市場自然反映時,不應以增加庫存股的方式來調節股價。
實行庫存股制度的負面影響主要在於:
1、增加市場操縱的風險。
2、增加了內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會虛假地增加股票價值,從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動。
4、迴避優先購買權。
可見,庫存股份並非「靈丹妙葯」,當允許公司存在庫存股時, 必須健全相關制度,避免庫存股制度遭濫用。
實施庫存股的法律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購回股份並以庫存股方式持有存在著法律上的障礙, 《公司法》不允許上市公司庫存股份。《證券法》沒有就股份回購及回購後的處理方法作出規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注銷該部分股份。據此而言, 目前庫存股並不存在制度上的生存空間。
D. 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會增加總股本嗎
不一定。
股權激勵的激勵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通過向特定交易對象進行增發的話,就會增加總股本。
如果是大股東進行讓渡的話,就不會增加總股本。
當然,一般是前者。
E.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股份,屬於主動增持還是被動增持
這種就是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讓公司高管被動的持有一些公司股票,那麼為了手中股票能夠增值公司高管必然會更加用心的管理公司,這樣就能實現公司高管和股東的雙贏。這種限售性股票一般都是一年就可以解禁,但是一般量都不是很大所以不會對二級市場造成太大的沖擊。
F.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會增大股本嗎
限制性股權激勵其實就是公司董事會告訴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設定的經營成績(即滿足「限制性」條件),就可以以規定的價格(你的例子中是4.1元)購買公司股票。股權激勵的效果與激勵計劃價格和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是密切相關的。
以你的例子來說,計劃激勵價格為4.1,股票現價為9.9,那麼此激勵計劃會刺激激勵對象努力完成激勵目標(因為這樣他就可以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反之,如果激勵價格與股票現價接近,則對激勵對象的刺激效果有限。
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計劃激勵價格遠高於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這樣雖然對管理層的激勵效果有限,但另一方面卻可以為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注射信心(這很好理解,公司股票現在才10元,董事會卻告訴高管:你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在3年後以15元的價格購買股票,這反映了董事會對公司股價的強烈信心)。
綜上,股權激勵是要綜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壞事),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G.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利好偏多。
股票激勵是要綜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勵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總體而言對公司穩定發展是有好處的。但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致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就會形成副作用。因此,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建議可以跟著一些實戰派高手學習,可能更好一些。可以到牛人直播上選擇一些老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H. 限制性股票解鎖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會對股票的股價形成利空效應並導致在意短時間內股價的下跌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I.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