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物流系統集團股票昨收
1. 笛卡爾和費爾馬對《解析幾何》的貢獻有何不同
一般認為笛卡爾是解析幾何的創立者,但後來發現法國業余數學家「費爾馬」,實際比笛卡爾早7年,已產生了解析幾何思想,並著有文章.只是其文1679年才得到發表.這時「微積分」都已經發明了十來年了!顯然是「笛卡爾的解析幾何思想及其著作」,影響和推動了當時數學的發展;費爾馬的有關思想及文章雖然比笛卡爾早,但因為不為世人而知,所以實際沒起到像笛卡爾那樣的作用.因此,盡管1679年費爾馬先提出的「解析幾何」思想,但解析幾何創立的榮譽通常仍歸於「笛卡爾」.
下面的兩則資料說明了費爾馬對解析幾何的貢獻:
在數學史上,一般認為和笛卡爾同時代的法國業余數學家費爾馬也是解析幾何的創建者之一,應該分享這門學科創建的榮譽.
費爾馬是一個業余從事數學研究的學者,對數論、解析幾何、概率論三個方面都有重要貢獻.他性情謙和,好靜成癖,對自己所寫的「書」無意發表.但從他的通信中知道,他早在笛卡爾發表《幾何學》以前,就已寫了關於解析幾何的小文,就已經有了解析幾何的思想.只是直到1679年,費爾馬死後,他的思想和著述才從給友人的通信中公開發表.
對解析幾何的貢獻
費馬獨立於勒奈•笛卡兒發現了解析幾何的基本原理.
1629年以前,費馬便著手重寫公元前三世紀古希臘幾何學家阿波羅尼奧斯(與歐幾里得、阿基米德齊名的古希臘數學家,他的著作《圓錐曲線論》是古代世界光輝的科學成果)失傳的《平面軌跡》一書.他用代數方法對阿波羅尼奧斯關於軌跡的一些失傳的證明作了補充,對古希臘幾何學,尤其是阿波羅尼奧斯圓錐曲線論(蘇註:圓錐曲線包括橢圓、雙曲線和拋物線.對於圓錐曲線,後文需用它說明一個問題,到那時,我再對它作出較詳細的解釋)進行了總結和整理,對曲線作了一般研究.並於1630年用拉丁文撰寫了僅有八頁的論文《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蘇註:即研究「點」在平面和立體空間中運動劃出的「軌跡」,主要指直線和各種曲線.費爾馬又是用代數方法研究的,所以與笛卡爾的類似.笛卡爾坐標中實際也是將直線和曲線看成點的運動軌跡的,所以又叫「變數」.——「點的坐標」有規律地變化,就「跑」出了一條拋物線或雙曲線……).
費馬於1636年與當時的大數學家梅森、羅貝瓦爾開始通信,對自己的數學工作略有言及.但是《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的出版是在費馬去世14年以後的事,因而1679年以前,很少有人了解到費馬的工作,而現在看來,費馬的工作卻是開創性的.
《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中道出了費馬的發現.他指出:「兩個未知量決定的—個方程式(昨天有關處解釋過,就是現在的「函數式」),對應著一條軌跡,可以描繪出一條直線或曲線.」(蘇註:這不就是(代數)函數與(幾何)軌跡之間的對應嗎?與笛卡爾同.)費馬的發現比勒奈•笛卡兒發現解析幾何的基本原理還早七年.費馬在書中還對一般直線和圓的方程、以及關於雙曲線、橢圓、拋物線進行了討論.
笛卡兒是從一個軌跡來尋找它的方程的,而費馬則是從方程出發來研究軌跡的,這正是解析幾何基本原則的兩個相對的方面.
在1643年的一封信里,費馬也談到了他的解析幾何思想.他談到了柱面、橢圓拋物面、雙葉雙曲面和橢球面,指出:含有三個未知量的方程表示一個曲面,並對此做了進一步地研究.
2. 笛卡爾和費爾馬對《解析幾何》的貢獻有何不同
一般認為笛卡爾是解析幾何的創立者,但後來發現法國業余數學家「費爾馬」,實際比笛卡爾早7年,已產生了解析幾何思想,並著有文章。只是其文1679年才得到發表。這時「微積分」都已經發明了十來年了!顯然是「笛卡爾的解析幾何思想及其著作」,影響和推動了當時數學的發展;費爾馬的有關思想及文章雖然比笛卡爾早,但因為不為世人而知,所以實際沒起到像笛卡爾那樣的作用。因此,盡管1679年費爾馬先提出的「解析幾何」思想,但解析幾何創立的榮譽通常仍歸於「笛卡爾」。
下面的兩則資料說明了費爾馬對解析幾何的貢獻:
在數學史上,一般認為和笛卡爾同時代的法國業余數學家費爾馬也是解析幾何的創建者之一,應該分享這門學科創建的榮譽。
費爾馬是一個業余從事數學研究的學者,對數論、解析幾何、概率論三個方面都有重要貢獻。他性情謙和,好靜成癖,對自己所寫的「書」無意發表。但從他的通信中知道,他早在笛卡爾發表《幾何學》以前,就已寫了關於解析幾何的小文,就已經有了解析幾何的思想。只是直到1679年,費爾馬死後,他的思想和著述才從給友人的通信中公開發表。
對解析幾何的貢獻
費馬獨立於勒奈•笛卡兒發現了解析幾何的基本原理。
1629年以前,費馬便著手重寫公元前三世紀古希臘幾何學家阿波羅尼奧斯(與歐幾里得、阿基米德齊名的古希臘數學家,他的著作《圓錐曲線論》是古代世界光輝的科學成果)失傳的《平面軌跡》一書。他用代數方法對阿波羅尼奧斯關於軌跡的一些失傳的證明作了補充,對古希臘幾何學,尤其是阿波羅尼奧斯圓錐曲線論(蘇註:圓錐曲線包括橢圓、雙曲線和拋物線。對於圓錐曲線,後文需用它說明一個問題,到那時,我再對它作出較詳細的解釋)進行了總結和整理,對曲線作了一般研究。並於1630年用拉丁文撰寫了僅有八頁的論文《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蘇註:即研究「點」在平面和立體空間中運動劃出的「軌跡」,主要指直線和各種曲線。費爾馬又是用代數方法研究的,所以與笛卡爾的類似。笛卡爾坐標中實際也是將直線和曲線看成點的運動軌跡的,所以又叫「變數」。——「點的坐標」有規律地變化,就「跑」出了一條拋物線或雙曲線……)。
費馬於1636年與當時的大數學家梅森、羅貝瓦爾開始通信,對自己的數學工作略有言及。但是《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的出版是在費馬去世14年以後的事,因而1679年以前,很少有人了解到費馬的工作,而現在看來,費馬的工作卻是開創性的。
《平面與立體軌跡引論》中道出了費馬的發現。他指出:「兩個未知量決定的—個方程式(昨天有關處解釋過,就是現在的「函數式」),對應著一條軌跡,可以描繪出一條直線或曲線。」(蘇註:這不就是(代數)函數與(幾何)軌跡之間的對應嗎?與笛卡爾同。)費馬的發現比勒奈•笛卡兒發現解析幾何的基本原理還早七年。費馬在書中還對一般直線和圓的方程、以及關於雙曲線、橢圓、拋物線進行了討論。
笛卡兒是從一個軌跡來尋找它的方程的,而費馬則是從方程出發來研究軌跡的,這正是解析幾何基本原則的兩個相對的方面。
在1643年的一封信里,費馬也談到了他的解析幾何思想。他談到了柱面、橢圓拋物面、雙葉雙曲面和橢球面,指出:含有三個未知量的方程表示一個曲面,並對此做了進一步地研究。
3. 喬布斯是怎樣重掌蘋果公司的
1996年陷入財政困難的蘋果電腦以4億美元收購了NeXT電腦公司,同時喬布斯也回到了蘋果電腦。1997年,當Gil Amelio離開公司後,他重掌蘋果電腦的大權。在同年推出iMac,創新的外殼彩色透明設計在美國和日本大賣,使蘋果電腦度過財政危機。並在之後推出深受大眾歡迎的iBook,Mac mini,Mac OS X操作系統,iPod,Apple(文章轉載自: 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02/ 請保留此標記) TV和iTunes音樂商店等一系列廣受市場好評的產品,喬布斯並親自為iPod的網路銷售音樂版權和反對的歌手洽談,使iPod能合法下載許多音樂。2007年7月29日,蘋果公司推出自有設計的iPhone行動電話,使用OS X系統內核,使公司的股票大幅上揚。而在2008年6月9日的WWDC中發布新一代iPhone - iPhone 3G,再次引起轟動。
喬布斯被認為是電腦業界與娛樂業界的標志性人物,同時人們也把他視作麥金塔電腦、iPod、iTunes商店、iPhone、IPad等知名數字產品的締造者。 他同時也是前Pixar動畫公司的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Pixar已在2006年被迪士尼收購)。喬布斯還是迪士尼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最大個人股東。
1976年後,時年21歲的喬布斯和沃茲尼艾克在喬布斯家的車庫里成立了蘋果電腦公司。喬布斯在198(文章轉載自: 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02/ 請保留此標記)5年蘋果高層權力斗爭中離開蘋果並成立了NeXT公司,1997年,喬布斯回到蘋果接任首席運行官,2011年8月,喬布斯辭去蘋果CEO職務,轉任公司董事長。喬布斯的生涯極大地影響了矽谷風險創業的傳奇,他將美學至上的設計理念在全世界推廣開來。他對簡約及便利設計的推崇為他贏得了許多忠實追隨者。喬布斯與沃茲尼亞克共同使個人電腦在70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流行開來,他也是第一個看到滑鼠的商業潛力的人。
1985年喬布斯獲得了由里根總統授予的國家級技術勛章;1997年成為《時代周刊》的封面人物;同年被評為最成功的管理者,是聲名顯赫的「計算機狂人」。2007年,史蒂夫·喬布斯被《財富》雜志評為了年度最偉大商人。 2009年被財富雜志評選為這十年美國最佳CEO,同年當選時代周刊年度風雲人物之一。
4. 題目 求矩陣的笛卡爾積 要求:通過文件讀取兩個矩陣,計算笛卡爾乘積,並存入另一個文件中。
昨天剛給高中同學做了一個,發表在我的QQ日誌里了!但沒有流程圖!加275908654可以看到(原因:網路禁止發源程序!!)騙人死全家!
5. 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在」是指「思考」存在還是「我」存在他是否否定了魔鬼的存在
大學的時候上過一門課叫做西方哲學史,整一個學期都在講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當時為了刷績點,拚命學習,真的發了瘋的在學,下面是我當時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最後,對笛卡兒的惡魔的這一個論點如果放在「我思故我在」的觀點當中,而在整本書中。雖然,會有「我承認我存在」的邏輯在,但這意味著什麼嗎?這是什麼!笛卡爾的策略是證明上帝存在,然後根據上帝的不可能來解釋一系列的事情。但是!在這個時候魔鬼可以進來——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上帝的概念不是由魔鬼創造的?因此,我認為我不是一個復雜的證明,而是一個簡單的邏輯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