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①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發現一份文件裡面說: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該條款適用於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後(上市)後的任何並購事項必需進行披露,但若未發生則無需披露;
問題中提及「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主要有」注意:這里未提及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故理解為IPO上市發行階段的信息披露。
IPO上市前招股說明書對公司歷史沿革及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的信息披露,故發行股票時不需要重新提供公司收購公告;
B.發行新股的文件包含證監會予以合作發行的批文,交易所提供的一系列相關核准/允許發行文件以及公司招股說明書等,
故選項為ABC
② 某股份有限公司擬將股票上市,股本總額為2.8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最低股份數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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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要在10%以上。
所以此題應該是2.8*25%=0.7億
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股權清晰怎麼理解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一)委託持股
企業內部委託持股的問題很普遍,企業擬上市前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清理。委託持股有兩種不同的模式,每種模式解決方式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為了規避200人股東而進行的委託持股,該種情形下可通過受讓方受讓實際股東的有關股權來解決。但在採取這種方式解決委託持股問題的時候需要尤其解釋以下問題:
1、股權受讓方的背景以及與發行人的關系;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是轉讓方全部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第二種是不委託持股股東人數也不超限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仍然會關注企業委託持股問題:
1、公司發生委託持股的背景和真實原因;
2、委託持股清理之後名義股東是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實際持有人,是否存在股東退出和新股東受讓的情形;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無論委託持股是哪一種情形,只要發生委託人進行股權轉讓,證監會都會關註:股權轉讓方是否知悉發行人的上市計劃?是否為自願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案例】哈爾濱九州電氣歷史上存在委託持股情形,其股東哈爾濱創新投資發展的注冊資本實際是其工商登記的自然人股東受九州電氣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及關鍵崗位職工委託投資形成。九州電氣上市前,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代持人承諾不會向實際出資人以及以後繼承人主張任何異議、權利,並進行公證。政府部門對此出具確認函,確認了這一事實;現有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股權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麻煩的發生,企業最好將委託持股清理方案進行公證,比如對《確認函》進行公證。被代持股東向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出具《出資轉讓確認函》,確認被代持股東同意委託代持股東向股權受讓方轉讓其代為持有的出資,並授權其辦理出資轉讓相關事宜;被代持股東確認其知悉公司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申請在國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承諾並保證未在上述擬轉讓的出資上設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權益(該代持關系除外),確認與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今後被代持股東也不會提出任何有關上述擬轉讓出資的異議、索賠或權利主張;同時,被代持股東確認,出資轉讓完成後,被代持股東不再持有公司出資,也未委託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資。
(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於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佔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並解釋股權質押的原因,並盡快解除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案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權質押在香港進行,且公司股權質押是一個連環套式的質押,歸根到底不是發行人的股權存在瑕疵,而是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存在瑕疵:香港優創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權、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優創股份、貝迪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吳建龍以其持有的貝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對定期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最好的解決方式肯定是清償債務解除質押,而向日葵對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是將質押責任進行轉移:該等擔保責任轉由香港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龍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優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貝得葯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日葵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方式能夠被證監會認可,恰好也說明了證監會關注實質大於形式。
④ 某股份有限公司為一房地產公司,公司募集了6000萬元的股票。1994年5月,公司股票獲准上市,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1)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3)法律依據:《證券法》、《上市規則》: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暫停其證券上市。
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⑥ 什麼是上市輔導簡單的說。怎樣才算進入上市輔導對要進入上市輔導前的公司要求是什麼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⑦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等等。
⑧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上市是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說,上市是要發行新股的,注冊資本自然就多了。
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要上市的前提是公司的組織形式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不都是上市公司。
一個股份公司想要公開的從社會上募集資金,就要公開的發行股票,而公開的發行了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是需要流動的,需要交易的,所以在這家公司第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候,就要把這個公司在證券交易市場掛上牌,這就叫上市,這家公司也就成了上市公司。實踐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是必須同時進行的。也就是說,上市是要發行新股的,發行多少新股,實收股本就增加多,溢價部分進資本公積金賬戶。
另外,注冊資本是有限公司和說法,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基本都是用實收股本比較合適。
還有,如果股份公司沒上市,股東也是可以轉讓其持有的股份的,要麼和別人簽協議轉讓,要麼也可以到產權交易中心去掛牌出售。如果股份公司上市了,原股東持股是有鎖定期的,鎖定期內是不能拿出來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