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桂股份股票流通限售股幾時解禁
A. 新上市的公司,大股東和一些高管都有很多限售股,這些限售股一般多長時間後可以解禁
股權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後獲得流通權,並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時期內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稱為限售流通A股.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變成流通股,但為了減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給股市帶來沖擊,所以對這部分股份上市時間有所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當天或新股上市當天算起:
1年後可拋售5%
2年後可拋售10%
3年後可拋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對拋售條件有另外規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還是利好,是相對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壓,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票價格做上去,這又變成了利好。
B. 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是多少
股票的情況不一樣,其限售期的時間也會不一樣。新股發行之後的限售期有3個月,半年,一年,三年不盡相同。股改股的限售期是一年,兩年分批流通;也有的大股東自動推遲時間一年。
C. 哪裡能查到個股限售解禁時間表,包括未來所有的限售解禁時間表
呵呵,有點意思,可還是要告訴你F10,找到「股本股改」中的「3.限售流通」,就是未流通股本的解禁時間。如圖所示。
至於鄂爾多斯,同樣的方法。但由於它的限售除了時間因素外還考慮價格因素,所以沒有給出明確的解禁時間,具體解禁方法在「限售條件說明」里查看。我看了下,感覺說的還是不太明白。我幫你查了下鄂爾多斯的具體解禁方法,說的很明白,如下:
1、集團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公司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第10個交易日後(即2008年6月3日)的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集團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在24個月內不超過本公司股份總數的10%。2、除遵守上述承諾外,集團公司目前持有公司420,000,000股股份,在公司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第10個交易日後的36個月內(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3日),若公司股票價格低於20元(該價格如遇除權除息將按相應比例進行調整),集團公司將不會對所持有公司股份進行減持。
D. 股票限售股的解禁日期和上市流通日期不是同一天嗎
不是的,解禁後不可能馬上在市面流通,需要一定的考查時間。
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滿,自當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可以開始上市交易,這個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1,限售期」。這是限制流通的時間,即自某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在獲得上市流通權後,在改日的一年內,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進行轉讓。這段時間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條件」。該股票上市交易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價格」。缺少任何一個該公司不出售股票。
3,「限售價格」。承諾減持價不低於多少元/股叫「限售價格」;對於此價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權及分紅因素。大多數是隨著送轉股與分紅,限售價也要做相應的除權處理的。
E. 粵桂股份限售股什麼時候上市
粵桂股份的限售股是在2015年8月31日增發的2.903億股,至今沒有任何解禁的消息,但是在解禁之前一定會有公告的。
F. 限售股解禁日期是什麼意思
一,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滿,自當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可以開始上市交易,這個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二,補充幾個常見的:
1,限售期」。這是限制流通的時間,即自某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在獲得上市流通權後,在改日的一年內,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進行轉讓。這段時間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條件」。該股票上市交易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價格」。缺少任何一個該公司不出售股票。
3,「限售價格」。承諾減持價不低於多少元/股叫「限售價格」;對於此價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權及分紅因素。大多數是隨著送轉股與分紅,限售價也要做相應的除權處理的。
(6)粵桂股份股票流通限售股幾時解禁擴展閱讀: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可能存在的風險,我們推薦參考以下指標:
其一、大股東的類型。處於行業壟斷地位,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會對其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輕易套現。
另外,屬於國資委管轄的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套現資金的歸屬、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關法規完善,如是否上繳社保基金,還是部分上繳等。在相關法規出台前,這些公司的股票還不會形成較大的套現壓力。
作為發起人的民企投資家大多數會專心從事實業,並非從事買殼、賣殼從事資本運營的投資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大規模套現以實現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東屬於非發起人的民企,擅長資本運作,則有套現的可能。
其二、業績狀況。業績優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東持股勉強保持相對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後的套現需求也不大。業績不佳、或價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東退出意願較強。
其三、有無承諾套現價格、增持計劃。上市公司承諾了較高的套現價格,或大股東有承諾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套現的可能性也很低。全體限售股股東的減持承諾僅滿足法規的要求,沒有承諾更長時間的鎖定期,則存在有強烈套現意願的嫌疑。
G. 新股上市後大慨多久會解禁限售股
1、對於一隻新股來說,其限售解禁一般會有三次:第一次限售股是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三個月後,這次限售解禁是由於IPO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第二次則是在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一年後,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該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的解禁;第三次則是在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三年後,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大股東的解禁。
3、次新股的內涵是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相應變化的。一般來說一個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一年之內如果還沒有分紅送股,或者股價未被市場主力明顯炒作的話,基本上就可以歸納為次新股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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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其中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後的「限售」規定。
參考指標: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可能存在的風險,推薦參考以下指標:
1、大股東的類型。處於行業壟斷地位,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會對其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輕易套現。另外,屬於國資委管轄的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套現資金的歸屬、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關法規完善,如是否上繳社保基金,還是部分上繳等。在相關法規出台前,這些公司的股票還不會形成較大的套現壓力。
2、作為發起人的民企投資家大多數會專心從事實業,並非從事買殼、賣殼從事資本運營的投資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大規模套現以實現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東屬於非發起人的民企,擅長資本運作,則有套現的可能。
3、業績狀況。業績優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東持股勉強保持相對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後的套現需求也不大。業績不佳、或價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東退出意願較強。
H.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要過多久才能解禁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I. 很想知道有關限售股解禁的相關規定
大非指持股比例大於5%但不控股的原非流通股。小非指持股比例小於5%的原非流通股。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權後,不出現控股股東大量拋售的情況,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應當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諾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權後的實際流通限制,做出了三項規定:
一、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三、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條 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創業板,即國際上通稱的「第二板市場」(Second Board),與主板市場(Main Board)相對應。
創業板作用:主要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上市融資,也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風險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獲得高回報的可能也會大得多。從監管來看,各國或各地區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兩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活躍。
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規模不同。創業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相比,規模普遍偏小;二、控股主體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控股主體一般是民營企業或個人,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東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三、對上市之前的盈利記錄要求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四、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同。創業板市場中大部分公司的所有人就是企業的經營者,而主板市場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和經營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mainmarket/20070911/045139651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