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增資是股票發行
① 請問非上市公司可不可以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啊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的,但是不能對公眾發行,會涉及到非法集資的。只能向特定對象來進行發售融資。
②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增資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你好,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上市才能發行股票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上市才可以發行股票的。1.塵世有我殘夢未醒,任多少深情獨自寂寞,人隨風過,除了神會那些禮貌的微笑,我一直在內心喜歡靜靜的望著天穹那一輪月亮,清澈自己的情懷,和月一樣的清冷,一樣的孤寂,在這種獨自的憂傷中,至少還有我不離不棄的影子靜靜望著流淚的幸福。
2.要愛,我發誓會愛你愛情里沒有亘古不變的承諾,也沒有堅不可摧的相守。愛情,只是人在孤獨時的愛情,友情都沒有永遠,也許上漫漫人生路,能與你相遇相識、相知相惜,讓我欣慰愉悅;能給你帶去快樂,是我最大的幸福,也是我最美的享受,你感覺到了嗎?為你,我毫無保留!
3.幸福就好不要曬出來因為曬多了遲早有一天會曬乾的
4.一直以為幸福在遠方,在可以追逐的未來。我雙眼保持著眺望,我雙耳仔細地聆聽,唯恐疏忽錯過。後來才發現,那些握過手,唱過歌,流過淚,愛過的人。所謂曾經,就是幸福……
5.十想你的時候有些幸福,幸福得有些難過。
6.時間會慢慢沉澱,有些人會在你心底慢慢模糊。學會放手,你的幸福需要自己的成全。
7.太容易動感情的人,都會將自己的感情埋得很深。
8.不需要太多,只要你拋開一切,說一句我愛你。我等的太久了,感覺好累好累。但我等你。
9.你會喜歡我多久,是伴我長久還是玩夠就走。
10.有人喜歡你綁著頭發的樣子,有人喜歡你披著頭發的樣子,於是你猶豫不決是應該綁著還是披著,可是你忽略了真正喜歡你的人喜歡你所有的樣子。懂你的人,自然會知道你原本的模樣,陪伴與懂得,比愛情更加重要。一個人最幸福的時刻,就是找對了人,他寵著你,縱容你的習慣,並愛著你的一切。
11.我們會喜歡被你抓住手的感覺,好幸福。
12.很懷念唱著傷心的歌曲,看著心愛的女孩。心是為你傷的,歌是為你唱的,心是為你傷的。我只是想要你幸福快樂,對不起!
13.是我想多了或許你原本就喜歡如此生活或許你心甘情願
14.要明白珍惜當下每一刻的幸福永遠比奢望太多要快樂.
15.感嘆著那些虛度的日子,美好的時光就這樣溜去。
④ 未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會採取什麼形式呢
1、採用增資擴股、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措自有資金的企業。應當是非股份制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或合營企業等,股份制企業按規定應以發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資金。
2、中小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吸收直接投資而取得的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的需要,在技術上能夠消化利用。在吸收無形資產投資時應符合法定比例。我國現行法規規定:企業吸收無形資產投資的比例一股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如果情況特殊,含有高新技術,確需超過20%的,應經審批部門批准,但最高比例仍有一定限制。
3、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取得的非現金資產,必須經過公正合理的估價。
⑤ 增資擴股對上市與非上市公司有什麼不同
非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只要股東同意且有人願意出資就可以了,增資價格、數量什麼的幾乎沒有外部審批程序。拿著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等資料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上市公司的增資擴股要麼採取內源方式,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都需要對外公告和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召開是比非上市公司麻煩很多的,因為有無數股東。如果是用外源融資方式,那就更麻煩了,增資就是要發行股票,無論是增發、配股還是非公開發行,都有若干復雜的條件,要聘請中介機構,要證監會審核,要券商承銷。因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所以程序就復雜太多了。
⑥ 非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定價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上市公司不是公眾公司,定價以雙方協議定價為主,除了最高級的法律法規對增資權利進行界定以外,沒有法律對非上市公司定價方法進行指導。此外,非上市公司中,存在國有股權的公司定價是有明確規定的,需要進行評估,並且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評估報告還需經國資管理部門備案。
所謂市場經濟,本身就不應該用法律對價格進行管制,法律應該制裁胡亂定價的人,而不是制約定價的人。
⑦ 非上市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啊,流通時自由的啊,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⑧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行股票呢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編輯本段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⑨ 非上市公司可否定向發行股票
不行,不能定向增發股票。
我猜想你的意思可能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它是一種期權,用於激勵公司高管、普通員工的一種方法。這是可以的
對!!!!!!!你這種理解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