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籌資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及籌集股份
1.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不同
你好,我是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李滸,網路名片是大海撈金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是設立股份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即募集設立。總體來講就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成功後驗資,再去登記設立股份公司,其結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也是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這個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這個階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話,就必須設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權就夠,有的公司在這個階段都會引進戰略投資者,會向戰略投資者發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發行(即轉讓一部分現有股權),也可以增量發行(即增資擴股),這次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後1年內會鎖定,1年後戰略投資者就可以買了套現,即收回投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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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么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發行股份籌資資本。
3. 股份有限公司籌資方式只能通過發行股票嗎
股份有限公司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當然也可以通過銀行借款等方式,但是那樣有可能受到較多的約束和限制,而且股份公司在上述兩種籌資方式有先天的優勢
4.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嗎
國家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要公開發行必須滿足比發起設立更多的條件,必須經證監會審核通過才行。
5.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前者可以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 B.後者
A
6.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東,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轉讓比較困難。而股票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憑證,可以進行轉讓。
有限公司的股權不會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會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認購一定的股份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經發行了股票,上市不過是能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買賣。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只對發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後來加入的股東數量上沒有限制,也就是說沒有上限。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這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7.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這是可以的,但是任然需要審批,上市與否只是關繫到貴公司的股票流動性的問題。 8.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疑問,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而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它可以使獨資也可以使合作或股份制度。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沒有從屬之分,一個指的是責任,一個是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公開向公眾募集股份的前提是有沒有在證券市場上市,如果有上市則可以公開募集股份,如果沒有則不可以,只能向特定范圍內募集,不可向大眾募集。 9.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都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對嗎 可以 都可以發行的 公司債券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未來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證券法》規定 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指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了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 還應該符合《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證監會核准。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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