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東股份質押的公告
① 控股股東股權解除質押的公告什麼意思
② 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要公告嗎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③ 關於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的公告。。算是利好還是利空消息
1、需要綜合考慮,不能單純看做利好還是利空;
2、大股東質押股份來融資,現金的流入使公司經營變好,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業短期內的股票上漲,這樣看來是利好的消息;
3、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的財務狀況比較糟糕,債務負擔較重,希望通過股份質押來還清債務而不是發展公司,這樣就是利空的消息。
溫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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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質押公告」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意義
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質押公告,就是大股東質押股票借錢,還了錢就解除質押,沒什麼意義。除非公司重組期有質押就無法股改或轉讓股權。
⑤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⑥ 5%以下的股東股份質押需要公告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本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⑦ 控股股東部分股權補充質押的公告 是利空消息嗎
算是一個中性的公告吧!
股價還是受到市場漲跌的影響,還有本身公司的質地的影響。
⑧ 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⑨ 600775發布股東股份質押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持有部分股份被繼續質押的公告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12.3 (十二)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規定的披露責任發布本 公告,而此公告同時於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東熊貓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熊貓集團」, 持有本公司國有法人 股334,715,0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269,213,500 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65,501,500 股, 占本公司總股份的51.10%)關於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繼續質押的通知,(前次質押詳情見本 公司2008 年1 月2 日、2008 年5 月6 日之公告)現公告如下: 由於熊貓集團質押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京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250 萬股的質押期限已到, 該質押已於2008 年12 月18 日解除。 熊貓集團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繼續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京分行貸款3,250 萬元,並繼續以 本公司股份3,250 萬股提供質押,該手續於2008 年12 月18 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熊貓集團持有的本公司334,715,0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269,213,500 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65,501,500 股)國有法人股中,被質押167,350,000 股,占 本公司總股份的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0%,被凍結192,815,000 股,占本公司總 股份的29.4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7.61%。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