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激勵的股份支付費用
⑴ 股權激勵費用是非經常性損益嗎
股份支付是一種特殊的薪酬,准則股份支付和職工薪酬放在不同的准則進行規范是考慮股份支付的特殊性,而將企業長期受益的股權激勵產生的費用在比較短的等待期內分攤不符合配比原則,也不符合經常性損益的特徵。
因此,按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要求,把股權激勵費用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來處理。
股權激勵是一種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這點,國際會計准則與中國會計准則一致。
⑵ 公司股權激勵的費用是經常性損益還是非經常性損益
股份支付是一種特殊的薪酬,准則股份支付和職工薪酬放在不同的准則進行規范是考慮股份支付的特殊性,而將企業長期受益的股權激勵產生的費用在比較短的等待期內分攤不符合配比原則,也不符合經常性損益的特徵。
因此,按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要求,把股權激勵費用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來處理。
股權激勵是一種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這點,國際會計准則與中國會計准則一致。
⑶ 股權激勵一定涉及股份支付嗎
回復
sufe
的帖子傾向於認定每股凈資產為公允價值,低於公允價值,股份支付逃不掉的吧。除非證明股權激勵價格為公允價格。
⑷ 股份支付和股權激勵是一個意思嗎
不是同一個概念
一、關於股份支付
關於股份支付,其實也是一種激勵的方式,一般分為兩種: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相當於一個給股票,一個給股票價值的現金。
股份支付是發生在企業和員工以及企業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服務方之間。不管是以哪種方式發生的股份支付,本質上企業都是為了獲取服務或權利。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麼向職工支付其自身權益工具。要麼向職工支付一筆現金。而其金額高低取決於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二、關於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股權激勵可以如下理解:
(1)股權激勵是作為企業整體薪酬體系的一部分;
(2)股權激勵是企業的一種頂層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股權激勵作用如下:
1、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能夠起到獎勵、激勵人才的效果。
2、讓員工分享企業的成果,能夠給員工想像的空間及留住核心人才。
3、降低企業現金成本支出。
具體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以股權激勵的形式激勵員工,可以降低企業的工資獎金成本,提升企業凈利潤。
2、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供員工生效效率,促進企業業績增長。
3、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崗位績效明確,管理規范。
⑸ 母公司以本身股份對子公司的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形成的股份支付費用是否可以稅
股權激勵宣告時不交稅,實際行權時交稅。
⑹ 股權激勵一定涉及股份支付嗎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在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後適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或商品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簽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三、股份支付主要類型: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職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獲得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在一個確定的等待期內或者在滿足特定業績指標之後,方可出售。
2、股票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給予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2、現金股票增值權的運作原理和股票期權是一樣的。
3、模擬股票運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樣。
四、股份支付四個環節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2、可行權日
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股份支付
3、行權日
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⑺ 股權激勵行權時需要扣除哪些費用
2006年財政部在其頒發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對上市公司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權激勵時,不做會計處理,但必須確定授予股票的公允價格(該價格是採取會計上規定的期權定價模型計算...
⑻ 股份支付 管理費用
暈菜了兄弟,一打開空間就看見你的問題,不知道你是在考CPA么?
這個我是這樣理解的。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相當於員工提供勞務來出資,不過企業並不能馬上確認員工確實做出了努力,付出了代價,當我們預計可以達到可行權條件,在等待期內分期確認員工付出的代價,這時候員工還沒有行權,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員工行權時,再將其轉出,確認員工付出的成本。
⑼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