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資產集團股票
Ⅰ 亞元是傳銷嗎,
亞元是傳銷。
8月21日,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資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蘭某某、歐陽某(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台。
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後,積極採用發微信、打電話、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人員購買「亞元」、「文旅資產」入會,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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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官網披露消息稱,該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以發行「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會員34.1萬人,資金高達19.9億元。
犯罪嫌疑人歐某等人利用亞元、文旅資產等項目為幌子,要求參與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該網站平台吸引會員投資形成省級分公司、市級分公司、縣級分公司、鄉級分公司、股東會員、普通會員共6個層級,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均為市級分公司級別以上,發展會員達數萬人。該案傳銷組織的參與人員高達34.1萬餘人,涉及湖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所吸納傳銷資金達19.9億余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寶等7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當前傳銷形式多樣,但無論傳統傳銷還是形形色色的網路金融傳銷,不管怎麼「整容」也是萬變不離其宗,都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入門費,需要交錢或者變相交錢(如購買產品),獲得入會資格。
二是拉人頭,需要靠拉人入伙獲得高額報酬。
三是計酬方式,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計提報酬或返利依據。
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三大基本特徵,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Ⅱ 成都文旅是個啥子公司
成都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旅集團」)成立於2007年3月30日,是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發展大旅遊、形成大產業、組建大集團」的思路,為深化文化旅遊體制改革,提升成都文化旅遊產業管理水平和競爭實力,推動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而組建。
三年時間,成都文旅集團迅猛發展,截至2010年4月底,總資產規模從1億元增長到近80億元,下屬19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成為成都文化旅遊投融資平台、營銷平台及主要文化旅遊項目運營平台。寬窄巷子、中國博物館小鎮、南絲路風情古鎮、西嶺雪山……一張張成都旅遊的新名片破繭而生,「大旅遊帶動大產業」的創新思路成效顯著,成都文旅集團交出了一份讓社會滿意的答卷
看來是還是比較牛。惹不起
Ⅲ 王健林財產竟縮水682億,資產縮水的過程是什麼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王健林資產縮水682億,大致過程如下:
一是主動降低負債。萬達通過轉讓酒店、文旅城項目,清空海外資產,萬達的負債短短一年多,就縮減了近2200億,負債率也降到了60%以下。
二是股票下跌。萬達集團多支股票下跌,也是萬達資產縮水的重要原因。
三是經營虧損。
Ⅳ 基建公司主業轉換為文旅產業,股票的股價會有什麼變化如何估值
基建公司估值一般在5~15倍,文化旅遊產業估值一般在20~30倍,考慮到剛轉型業務混合,可以給15~20倍估值,前提是凈利潤或者現金流不能下滑太多。
一般這種情況,公司利潤肯定會下滑,但是估值會提高,所以最後,股價可能不會變動太大,如果過個2年,利潤可以維持在今天的水平,那麼股價就會隨估值提高,反之萬一轉型失敗,沒有利潤,估值又高,可能會戴維斯雙殺,這是最大的風險。
Ⅳ 文旅資產亞元,是國家平台嗎
不是國家平台。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蘭某某、歐陽某(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台。
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後,積極採用發微信、打電話、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人員購買「亞元」、「文旅資產」入會,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
該網站平台吸引會員投資形成省級分公司、市級分公司、縣級分公司、鄉級分公司、股東會員、普通會員共6個層級,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均為市級分公司級別以上,發展會員達數萬人。該案傳銷組織的參與人員高達34.1萬餘人,涉及湖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所吸納傳銷資金達19.9億余元。
(5)文旅資產集團股票擴展閱讀
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資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寶等7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2018年,我國虛擬貨幣的傳銷案件高達166起。2017年是94起,2016年是46起,2015年是10起,2014年5起,近幾年年均增長率超100%。按2018年虛擬貨幣傳銷案件166起算,僅經過幾年,虛擬貨幣傳銷已佔我國總體傳銷比例近5%(166/3612),增長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