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贈股票後讓渡
『壹』 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後,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嗎
你說的理論上是可以的,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2--200人
公司法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貳』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通過競價的方式轉讓。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通過股東背書的方式轉讓,並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無記名股票,可以通過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的方式轉讓。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叄』 轉讓股份後,一直說沒錢給轉讓費怎麼辦
1.如果已經收回了你的股權證明書,並且更改了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了。那麼就是轉讓已經完成了。只能去找其他股東追要股款了
2.如果沒有更改的話,那麼你還是本公司股東。通知另外兩個股東,如果他們不答復或者同意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不能及時付款的。你可以轉賣股份給他人
guchuanhu說的很詳細
『肆』 股權讓渡初期為什麼最大股份是15
一、 股權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答: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於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投資人的股權。
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1)股東身份權;(2)參與決策權;(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4)資產收益權;(5)知情權;(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9)股東訴權。
二、 股權的內容都一樣嗎?
一般而言,股東所擁有的股權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額上有所差別,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的內容進行規定,如將股權與決策權分離,就決策權問題進行特別規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通常會預先設定股息收益率,優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參與決策。
三、 什麼是股權轉讓?
答: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四、 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答: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並且其他股東迅速騰達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於《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眾多原創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空間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准。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幾點:
1.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五、 股權的各項內容能否分別轉讓?
答:不能。如前所述,股權基於投資者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股權的各項內容是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並不可分。
『伍』 什麼是股東讓渡股份讓渡後股價是否會稀釋
讓渡,具有出讓、讓與、交付的涵義,常用於權利讓渡、權力讓渡、價值讓渡、利益讓渡等。
所謂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進賣出就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有償讓渡形式;而對別人或相關地區的捐贈,就是一種無償的讓渡。
股價不稀釋,但是原持股的股東賬面資產會大減,因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讓渡比例給了債權人或者借殼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組,那麼復牌後股價往往是連漲,很優質的重組公司,那股價漲停板很多!
已經暫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為使公司恢復生機和持續發展,減少債權人和出資人的損失,需對公司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由公司全體股東讓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給債權人。本次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所涉及的出資人范圍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結束後登記在冊的焦作鑫安全體股東。
根據出資人在焦作鑫安經營中應承擔責任的不同,出資人權益調整具體方案為:河南花園集團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計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計24,270,879股;河南覺悟科技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計3,236,641股;流通股股東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計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7,375,679股,總計讓渡61,137,407股。
公司股東讓渡的股份,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以股份抵償債務方式向債權人進行清償。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公司普通債權的償債率經測算預計為17.05%,公司在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債權進行償付之後,對剩餘的普通債權將依法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公司稱,本次重整關繫到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債權人、全體股東、職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產清算,建議全體股東支持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王錦)
二、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經丹東中院裁定批準的丹東化纖重整計劃,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共計108,386,578股,全部用於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相關債權。
2、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債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計劃第九部分第4項的規定進行變現,變現資金將用於清償擔保債權、重整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稅務債權以及普通債權。
3、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重整計劃執行的措施部分規定,丹東化纖根據本重整計劃的有關規定對本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轉增和讓渡的股份進行變現,變現價格按照丹東化纖停牌日收盤價格3.64元/股計算。轉增和讓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關於將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有關債權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根據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來看,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600155)、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計劃都包含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
根據丹東化纖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用於清償相關債權,實際上相當於出資人讓渡了按比例本應屬於自己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同樣屬於出資人權益的讓渡。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資本公積金轉增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二)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
從目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看,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的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
(三)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已經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開的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上,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和出資人會議都高票表決通過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並於同日經管理人申請後由丹東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的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認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轉增和讓渡股份變現資金用於清償相關債權的規定,在實踐中已有先例可循,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的有關規定,其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裁定予以認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通知,根據《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關於「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規定,管理人於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報》、《遼寧日報》刊登了《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公告》,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股東讓渡股份。
為保證《重整計劃》順利執行,管理人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以每股不低於人民幣3.9元的價格出售204,000,000股讓渡股份。本次讓渡股份出售所得價款將用於根據《重整計劃》之規定清償上市公司債務。公司將對本次競價出售讓渡股份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公告。
『陸』 股票能否進行轉讓 轉讓時有什麼具體規定
您好,
股份公司的股東在購買了公司的股票之後,不能向公司要求退還本金,但是股票能否進行轉讓呢?通過股票知識中我們了解到,股民是可以自由地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轉讓出去。這是因為股份公司主要是由財產組合而形成的企業法人,以資本為其生存的基礎,股票的轉讓只是變換了股票的持有人,不會減少資本。
股票是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但是,為了防止股票轉讓可能產生的弊端,保護公司、公司股東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國家法律常常會對股票轉讓的條件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股票的轉讓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後才能進行。因為在籌建中的公司,組織機構尚不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也不完備。在這種情況下,轉讓股票會給公司的籌建以及審計、監督等工作帶來困難。
(2)發起人股東,在公司設立登記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自己的股票。
(3)股東不得將股票轉讓給非本國公民,因為如果將股票轉讓給非本國公民,意味著公司的資本構成發生了變化,使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合資企業的性質,會引起關於公司的法律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復雜問題。
(4)國家持有的公司股票居於國有資產,在轉讓時,必須事先報請國家資產管理機關核批。
(5)持有職工股的股東,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事先得到董事會的特別許可,不得將自己的職工股股票轉讓給本公司職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6)股份公司不得充當本公司股票的受讓人。公司是法人,他和股東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主體;公司受讓本公司的股票,意味它具有了雙重身份,會給公司的管理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並使公司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壞。
(7)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當事人雙方意見一致,並交付了股票,即可產生法律上的效益,但是,轉讓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
(8)記名股票的轉讓應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即出讓人將轉讓股票的意思記載於股票的背面,簽名蓋章和註明日期,並須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過戶轉讓手續。記名股票的受讓人,還須將本人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並到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9)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的方式,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意圖,公司於股東大會召開的前一定時期內,不辦理股票轉讓的過戶手續。在該期間內所進行的股票轉讓是無法律效益的。
(10)不對外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股東轉讓股票時,應首先將股票以合理價格出讓本公司的其它股東,只有在本公司的其他股東對該股票沒有購買興趣的情況下,才能夠以同一價格向公司以外的購買者出售。
股票轉讓的法律後果是,出讓人的股東資格因喪失對股票的持有而消失,受讓人則因獲得對股票的持有而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柒』 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票後,工商局不給予備案。
證券交易所並非只有上海深圳兩家,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就是辦這這一類業務的。中間還要小挨幾刀,忍一下交上買路錢過去就好了。
『捌』 公司的股份可以贈送給別人嗎
可以。
股權贈與合同的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股份怎麼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