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公開發行股份
㈠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鎖定期嗎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對員工持有的股份,沒有鎖定期的規定。
㈡ 什麼是股票的公開發行
你好,公開發行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
㈢ 港股IPO與大A股有什麼不同
兩大交易平台
A股如今擁有2家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證券市場有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三個交易平台。聯交所作為香港僅有的證券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職責。
在聯交所上市的港股主要分為兩大類:主板市場和GEM(創業板)市場。諸如海底撈、小米、平安好醫生,都是選擇在主板上市。
與A股現行的審批制不同,港股採取注冊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僅需備案即可上市,港股上市仍需符合要求。
擬上市公司的申請由聯交所予以審批,具體則是由聯交所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執行。一般情況下,上市申請人只需與聯交所打交道即可。
五種上市方式
據《上市規則》,港股主板的上市方式主要有如下五種:
發售以供認購。發售以供認購是發行人發售他自己的證券或其代表發售發行人的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認購必須刊發上市文件,且全數包銷。這種方式與A股的IPO相當。
發售現有證券。發售現有證券是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認購並獲分配證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該等證券。該方式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該方式類似解禁後的「大小非」減持股份。
配售。配售是發行人或中介機構向主要經其挑選或批準的人士,發售有關證券以供認購或出售有關證券,此等方式一樣需要刊發上市文件。配售類似A股的定向增發。
公開招股。與配售聯系緊密的還有公開招股,是指向現有的證券持有人作出要約,使其可認購證券(不論是否按其現時持有證券的比例認購證券),但該等證券並非以可放棄權利文件分配。公開招股可與配售一並進行,成為附有回補機制的公開招股。
供股。供股是向現有證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約,使他們可按其現時持有證券的比例認購證券。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供股須獲全數包銷。在不抵觸現有條款情況下,從新申請人的證券開始在本交易所買賣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發行人不得進行供股。供股類似於A股的配股。
介紹。介紹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所採用的方式,該方式毋須作任何銷售安排,因為尋求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且被廣泛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市場流通量。採用介紹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
A股很少採取介紹這種方式上市,而之前撤回A股IPO,改赴港股上市的碧桂園物業就是計劃採用介紹方式上市。
上述上市方式中,有一些屬於再融資領域,而與IPO對應的,更多的方式還是發售以供認購。除上述方式以外,港股還有其他不常見的上市方式,在此不一一贅述。
㈣ 香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
㈤ 港股新股的配售機制是怎麼樣的
香港新股一般會分為國際配售和公開發售兩部分,90%的股票會在國際配售配發,保薦人和包銷商都是投行或券商,他們會把股票配發給比較有實力的基金、機構或個人客戶,一般而言這類客戶資產值要達3000萬港幣以上或有800萬投資組合才符合配售資格;另外的10%就是公開發售,給所有投資者去認購。
如果說公開發售很火熱,就會在國際配售回撥給公開發售,例如超100倍以上,會回撥50%到公開發售,那國際配售跟公開發售就會變成各50%。在這里創業板和主板都是一樣的回撥機制。例如最近的敘福樓集團,公開配售的認購倍數達到1087倍,於是國際配售即回撥了50%給到公開配售,最後國際配售和公開配售的比例是50%:50%。
來自:捷利交易寶APP
㈥ 股票增發 與公開發行股票(已上市了的)有什麼區別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㈦ 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佔到公司全部股票份額的多少呢緊急求助,謝謝!
這要分為IPO還是再融資。如果是IPO,那麼要分發行和上市兩部分來考慮。
以IPO為例,
從發行的角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不得少於發行後總股本的35%。也就是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不能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65%。
從上市的角度,公開發行的股票要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以上;如果公司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要達到總股本的10%以上。這一條無論是IPO還是再融資的公司如果要上市都必須滿足的條件。
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股權清晰怎麼理解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一)委託持股
企業內部委託持股的問題很普遍,企業擬上市前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清理。委託持股有兩種不同的模式,每種模式解決方式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為了規避200人股東而進行的委託持股,該種情形下可通過受讓方受讓實際股東的有關股權來解決。但在採取這種方式解決委託持股問題的時候需要尤其解釋以下問題:
1、股權受讓方的背景以及與發行人的關系;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是轉讓方全部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第二種是不委託持股股東人數也不超限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仍然會關注企業委託持股問題:
1、公司發生委託持股的背景和真實原因;
2、委託持股清理之後名義股東是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實際持有人,是否存在股東退出和新股東受讓的情形;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無論委託持股是哪一種情形,只要發生委託人進行股權轉讓,證監會都會關註:股權轉讓方是否知悉發行人的上市計劃?是否為自願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案例】哈爾濱九州電氣歷史上存在委託持股情形,其股東哈爾濱創新投資發展的注冊資本實際是其工商登記的自然人股東受九州電氣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及關鍵崗位職工委託投資形成。九州電氣上市前,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代持人承諾不會向實際出資人以及以後繼承人主張任何異議、權利,並進行公證。政府部門對此出具確認函,確認了這一事實;現有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股權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麻煩的發生,企業最好將委託持股清理方案進行公證,比如對《確認函》進行公證。被代持股東向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出具《出資轉讓確認函》,確認被代持股東同意委託代持股東向股權受讓方轉讓其代為持有的出資,並授權其辦理出資轉讓相關事宜;被代持股東確認其知悉公司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申請在國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承諾並保證未在上述擬轉讓的出資上設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權益(該代持關系除外),確認與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今後被代持股東也不會提出任何有關上述擬轉讓出資的異議、索賠或權利主張;同時,被代持股東確認,出資轉讓完成後,被代持股東不再持有公司出資,也未委託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資。
(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於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佔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並解釋股權質押的原因,並盡快解除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案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權質押在香港進行,且公司股權質押是一個連環套式的質押,歸根到底不是發行人的股權存在瑕疵,而是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存在瑕疵:香港優創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權、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優創股份、貝迪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吳建龍以其持有的貝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對定期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最好的解決方式肯定是清償債務解除質押,而向日葵對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是將質押責任進行轉移:該等擔保責任轉由香港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龍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優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貝得葯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日葵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方式能夠被證監會認可,恰好也說明了證監會關注實質大於形式。
㈨ 港股與大陸股有什麼不同
香港股市與大陸股市的區別如下:
1、大陸股市有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並沒有此制度;
2、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大陸股市則相反。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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