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股票被套股民
① 暴風科技股票連續漲停15天了還能入手嗎
1、物極必反,暴風科技股票連續漲停15天了,股價處於高位,很可能多方已經耗盡,空方即將到來,為了避免高位被套牢,不建議股民追漲。一般來說,股票一旦確定了上升或者下降的走勢,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不大。從概率上來說,追漲殺跌正確的可能性要大於錯誤的可能性的。
2、暴風科技主營業務是互聯網視頻相關服務,於2015年3月24日上市,發行價7.14元。以2015年04月28日股價計算,上市以來漲幅已經達到1318%。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中簽1000股暴風科技,持股市值7140元,到2015年04月28日市值已達到10.127萬元,財富效應極為明顯。同時暴風科技總市值也已高達121億元,市盈率289倍。
3、追漲的理由很充分,不論中線還是短線,漲得好就說明現在的走勢很強,追強勢股自然是不錯的。但追漲的風險也很大,關鍵在於不知道它能漲到什麼地方,到什麼位置可能回調甚至出貨。所以說追漲技巧性很強,什麼情況下能追,什麼情況下不能追,都是很有講究的。
② 暴風集團馮鑫出事了,暴風集團股票可能面臨退市嗎
一般情況下,發生這樣的事情,涉事集團可能會面臨退市的危險,暴風集團也不例外,不過目前來看,還在控制中,下一步到底是什麼走向,還要看到底有沒有止損的利好消息傳出,目前只能觀望!
當然,有一些人得到消息後,就已經開始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了,而且很多人都覺得早一點出手比較安全,但是存在的問題是,暴風集團的股價直線下跌,恐怕敢入手的人是相當少啊!
曾經輝煌的暴風集團有著40天36個漲停板的業績,然而,如今下跌的陣勢也不輸當年,真的希望會出現一個接盤俠,接住這燙手的山芋,最起碼那些普通老百姓的錢就不會打水漂了!
③ 昔日大牛股暴風集團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暴風集團究竟發生了什麼
7月6日,裁判文書網新增一份《劉日等合同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人劉某,被執行人為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暴風退,300431)。案號(2021)京0108執5073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昔日的“小樂視”暴風集團終於走向與樂視共同的命運。其名下已經沒有的資產可供執行的了。
當然了,對於暴風的唏噓的命運,人總是要往前看的,誰又會對曾經的失敗者懊惱不已呢。
④ 暴風集團法人被批捕,作為股民該如何拯救自己的權益
股市有風險,入股需謹慎。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但是有時候企業也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使得公司的股票大跌,讓股民的財產受損失。那麼這個時候,股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呢?小編建議,如果這類股票一直會有下跌的趨勢,就趕緊拋出,千萬別固執己見讓自己的損失更大。
股民能用法律武器拿回自己的財產的機會一般不是很多。所以入股的時候千萬要謹慎,千萬不要入黑五類的股票,如果一定要買股票,那麼小編建議買一些大型公司的股票,像蒙牛公司等等,每天還能拿到數額不小的分紅。
⑤ 暴風科技股票股民都可以買嗎
暴風科技股票股民都可以買的,不過該股票現在已處在高位,現在買入風險是很大的。
⑥ 暴風集團黯然退市,公司股票10日摘牌,退市後股民的錢該怎麼辦
2019年7月起,暴風集團經歷了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等一系列事件,員工持續流失。2019年12月,公司僅剩10餘人,除馮鑫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已全部辭職。
從創始人馮鑫因行賄罪入獄、企業發不出年報、公司凈資產無法轉正,到業務停滯、公司無法正常運作。但歸根結底,核心點還是企業戰略本身的問題。
⑦ 暴風集團馮鑫被批准逮捕,對他們的股價有何影響
暴風集團馮鑫被批准逮捕,對他們的股價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股價在一定時期內下行,二、股價短時波動幅度加大,三、有可能暫停上市。
三、有暫停上市的可能性。一般而言,公司董事長被逮捕,不會導致公司暫停上市。不過根據暴風目前的境況,馮鑫的被批捕,無疑是雪上加霜。創業板的股票,在凈資產為負卻可能導致被暫停上市。查閱暴風半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流動資產4.86億元,流動負債20.83億元,這組數據顯示暴風集團已經到了風雨飄搖的時候了。在這緊要的半年,在這決定生死的半年,偏偏董事長兼總經理被逮捕,嚴重影響公司運營和自救,雪上加霜,嚴重的雪上加霜。
⑧ 被套的股民不願賣出持幣者能買到股票嗎
如果大家都不賣出股票,
那麼你就買不到這個股票了,
要有人賣出了你才能買到,
有賣的才能有買的,
當然只有賣的沒有買的也交易不了
⑨ 暴風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查,買了暴風股票的股民應該如何維權
2019年7月28日晚間,暴風集團公告,公司於近日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第152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前述行為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