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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參與私企的股票股份么

發布時間: 2021-09-29 14:21:46

A. 怎麼區別A股里各大上市公司的控股是國有控股,還是私企民營控股

股票軟體里,F10中有一個欄目為「股東研究」,點擊就可看到控股股東是誰。

具體區別如下:

私企是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俗稱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企業,包含未經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不足50%,但相對高於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份,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B. 按國家規定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可以轉讓給民營企業的嗎

上市以後的股票就屬於公眾公司股份,如果可以自由流通的話,其股份可以轉讓給任何人,至於說持有股份的國資委是否願意賣出,那是另外一回事。

C. 股份制算是國企還是私企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判斷一個股份制企業是國企還是私企,需要看控股地位。國家控股則是國有企業,私人控股則是私企。

拓展資料:

1、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2、籌集資金的方式: 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券。

參考資料:股份制企業網路

D. 國家控制的公司股票 好不好

國家控股的不一定好。而且很多國家控股的還是虧損企業。總體說來因為國企的管理模式和發展前景都弱於私企。
在股市裡講的是有沒有故事可以講,只要有故事的股票主力就能充分利用。
比如包鋼稀土,因為收益於國家限制稀土出口,短短幾個月上漲3倍。而像中石油這樣的股票,上市首日48元,然後一路下跌到10元左右。這種票就是長期投資也不不見得能有收益。但是大部分國企因為盤子太大,需要拉升的資金需求量很大,只有在資金面非常充分的時候才有一波大行情,也就是所謂的價值投資。

E. 滬深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國家都有持股嗎

no,no,當然不是這樣。樓主你可能只比較理解一些大型公司,象中字頭的公司,比如中國石油中國連通什麼的,這些的確是國家持股的,也就是說第一大股東是政府機構。但是絕大多數的企業是民營企業,這些就不是國家持股了,也就是說第一大股東是民間資本,可以是自然人,譬如張三李四誰的,也可以是某個民間企業,象這些企業政府就管不著了。但是在這些企業的小股東裡面,比如現在常說的小非,可能會有某個國企拿著他的一些股票,但由於他不是第一大股東,所以話語權也不強,個人覺得沒有什麼意義。
總之一句話,絕對不是國家都持股的,這要看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了。
已經說了啊,不一定啊,很多都是沒有國家持股的啊

F. 民營企業改成股制企業不上市國家允許嗎操作流程是啥

肯定允許,一定要有證券資質的評估機構來做。免得以後准備上市的時候還要復評。
一般來說,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
原國有企業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籌備組,對原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資產評估必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並且出具資產確認證書。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評估的資產涉及國有的,還應當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資、確認,並由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和界定原有企業凈資產產權。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原有企業在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其民事法律主體資格即歸於消滅。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折價出資金額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對於發起人出資的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作價、資產核實,摺合為股份,並應及時辦理財產權的移轉手續。所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必不可少的步驟。它既能夠確定各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也有助於保護國有資產不致流失。
二、達成設立協議,進行申請准備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籌備工作。發起人之間訂立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個法律文件,發起人和其他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發起人達成設立協議後,可以委託發起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或者由第三人作為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受託發起人或發起人的代理人應當進行下列准備工作:
1.擬定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2.擬定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擬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組織的根本大綱。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於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和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第三人能夠了解公司名稱、營業場所、經營范圍、公司宗旨、公司資本、目的許可權等;同時公司章程也是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的依據和最重要的文件;
4.擬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備的文件之一。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該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數量;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購股份的說明等。
招股說明書必須附有發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報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申報批准時發起人應當向政府提交設立公司的協議書、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如涉及到國有資產、中外合資、高科技等,還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及科技等部門的批准。政府有關部門對發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經過審核後,如果認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應予以批准。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充、修改後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發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國有資產折資入股的,還應當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進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四、募集股份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集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1.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經營預算書;
4.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以及驗資證明;
5.招股說明書;
6.代收股款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7.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承銷協議。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招股說明書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並簽訂承銷協議;同時還應該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認繳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起人應當認繳不少於公司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20%。其餘股份的募集分兩種辦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內部職工募集;如果是社會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時仍要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和程序。
五、驗資機構驗資
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後,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驗資必須真實。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辦理驗資的注冊會計師必須對驗資證明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虛假出資或者作虛假驗資證明,情況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召開創立大會
如果公司應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額繳付,並且經過資產評估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則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納後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全體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應當通知所有認股人參加,並在有代表1/2以上股權的認股人參加的情況下召開。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發起人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審議並通過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公司成立前的決議機關,有權依法決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項。如果創立大會決議成立公告時,則成立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將代替創立大會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創立大會的使命即告終結。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創立大會可以決議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應當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連帶責任;同時發起人應當對於因設立公司行為所引起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發起人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這是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主要責任。

G. 國家公職人員能擁有私企股權嗎

不可以,我們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這方面的政策和法規,公職人員不能經商或者參與任何企業或公司的職位和股權,不能作為公司的法人或股東,這些政策法規也就是維持良好的經營次序,避免惡意競爭,利用職權以權謀私,產生腐敗現象

H. 國家和私人入股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國企還是私企

肯定是國企。只要有國家參股的公司都是國企。

I. 公務員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除此之外,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黨紀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可合法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除此之外,可通過規定的合法方式在證券市場進行拋售。

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國家公務員除受到相關處罰之外,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拓展資料:公務員不得盈利性兼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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