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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在商鞅變法之前有那些變法
在商鞅變法之前有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齊國鄒忌的改革、韓國的申不害變法。
①李悝變法: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他禮賢下士。用人唯賢,先後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為相,樂羊為將,吳起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還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戰國時期的招賢養士之風,可以說是由魏文侯開始的。他的用士參政的作法,標志著過去「任人唯親」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賢」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強匡天下,威行四鄰」,乃是因為李悝「務盡地力」(《史記·貨殖列傳》)和「撰次諸國法,著法經」(《晉書·刑法志》)的結果。
李悝的「務盡地力」有兩項措施:一是重新劃分土地,正式承認土地私有,發展農業生產,從而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經濟基礎。他指出:在百里見方的范圍內有九萬頃土地,「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還有「六百萬畝」。如果農民「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斗);不勤,則損亦如之」。一進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萬石」(《漢書·食貨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產積極性,造成了兼並。所以《史記·平淮書》中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自是之後,天下爭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故庶人之富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有國強者或並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土地私有的出現,也造成了貧富不均的情形。這主要是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商人對糧食操縱的必然結果。商人操縱糧食的方法是賤價向農民買入,高價賣給人民,因而造成「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由於農傷,所以農夫「常困」而「有不勸耕之心」(《漢書·食貨志上》)。
因此,李悝又實行了一種「平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餘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餘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糴之。故雖遇飢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漢書·食貨志上》)。這個政策,除了鼓勵生產和保障農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義就是經濟上的國君集權。前雲的「仁義」和「推讓」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觀念,而李悝經濟政策的實施,就大大地打擊了宗法的道德觀念,所以司馬遷雲:「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
②吳起變法:
吳起變法的主要點是:「限制舊貴族,改變世襲的分封制,「廢公族疏遠者」(《史記·吳起列傳》)。吳起主張對封君的子孫「三世而收爵祿」(《韓非子·和氏》),減削官吏的祿序,精減裁汰「無能」、「無用」和「不急之官」(《戰國策·秦策三》)。根據楚國地廣人稀的特點,他認為多餘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過去舊貴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區來的做法,應該加以糾正,因而下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呂氏春秋·貴卒》)。這就有力地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也有利於開發荒地。
吳起為了整頓楚國官場歪風,還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顧毀譽」、「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和「破橫散從(縱),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戰國策·秦策三》)的主張,要求大家能夠為「公」而忘「私」,「行義」而不計毀譽,一心為地主政權效力。
吳起的改革造成了深遠的影響。1958年,安徽壽縣發現的《鄂君啟節》是楚懷王時封君鄂君啟的通行證,上面記載有對封君的各種限制,如車船的大小、載重、行程等等,這應該是吳起變法的直接結果。這時的楚國,在諸侯中逐漸強盛起來,「南平百越,北並陳、蔡、郤三晉,西伐秦」(《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成了南方的一個強國。
吳起在變法過程中,曾遭到舊貴族的反對,貴人「皆甚苦之」(《呂氏春秋·貴卒》),甚至連改變「兩版垣(用夾板填土築牆)」的簡陋建築方法,也被「見惡(怨)」《呂氏春秋·義賞》)。所以,進行改革僅一年,悼王死,舊貴族便攻殺吳起於悼王喪所。楚肅王即位後,按照楚國法律,「麗兵於王屍者,盡加重罪,逮三族」(《呂氏春秋·貴卒》),結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史記·吳起列傳》),舊貴族的勢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③鄒忌改革:
鄒忌為相後,對於國君,「請謹毋離前」,「請謹事左右」;對於人民,「請謹自附於萬民」;對於臣下,「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間」,「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執行了順從國君行事,選擇「君子」擔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雜,修訂法律而監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鄒忌推薦人才給齊威王,威王把他們都視為「寶」。齊威王二十四年,齊威王與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獵時,魏惠王誇耀自己有「徑寸之珠」十枚,可「照車前後各十二乘」,所以是「寶」。但是,齊威王則說他的「寶」與魏惠王的寶不同,是幾個得力的大臣,他們是「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東取」的檀子,「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的朌子,「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的黔夫,「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的種首,他們「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這都是鄒忌推行法家「謹擇君子」政策的結果。
齊威王時,為了整頓吏治,曾經獎勵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的即墨大夫,懲辦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貧苦」,卻賄賂國王左右使譽言日聞的阿大夫和欺騙國君的官吏,使齊國「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誠,齊國大治」(均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這又是鄒忌推行法家「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體實施。同時,又由於鄒忌的進說,齊威王獎勵群臣吏民進諫:「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據載,「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數月之後,還有人進諫,一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均見《戰國策·齊策一》)。這段記載,難免有其誇大之處,但其提倡臣下進諫的作法,對於地主階級的政治改革是有好處的。
④申不害變法:
申不害言「術」也講「法」,如雲:「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主張「明法正義」,「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覽》卷638引《申子》)。《韓非子·定法》中又說:「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韓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卻不能不說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後(指令)相悖(《韓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說的「法」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謂「術」,則是一種用以貫徹執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韓國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諸實施,作為他治理韓國的准則,把「術」用到韓國推行政治改革,貫徹法治的實踐中去。
申不害認為:君主治國,務要集權,主張「明君使其巨並進輻湊」,不允許「一臣專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聽,奪之政而專其令」,以致「弒君而取國」。因此,他主張要做到「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體》)。
申不言在主張君主「設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時,特別強調「術」。他所說的「術」,就是韓非所說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也」(《韓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監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張「為人臣(君)者,操契以責其名」《申子·大體》),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們是否名副其實。怎樣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責實」呢,在他看來,就是要靠「術」這個手段,也就是韓非所說的「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韓非子·難三》)。申不害主張要「去聽」、「去視」、「去智」(《呂氏春秋·任數》),就是裝著不聽、不著、不知,實際上卻可以聽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這就可以作到「獨視」、「獨聽」、和「獨斷」。所以申不害說:「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為了更好地駕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還主張國君要「無為,而治就是要「藏於無事」,「示天下無為」(《申子·大體》)。他要國君平時不要讓臣下看出自己的慾望和弱點,使臣下猜不透國君的企圖,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國君之所好而弄虛做假,從而臣下就只好去盡力做好份內事,不能越職亂來。申不害所說的「治不逾官,雖知弗言」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臣下篡奪國君的大權。申不害講究的統治之「術」,雖然使國君可以用來駕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來爭權奪利,所以「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均見《韓非子·定法》)。司馬遷說:「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但是申不害的變法效果,遠不如魏、齊、秦等國,無怪乎韓國在三晉中,以至於戰國七雄中,始終處於弱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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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
秦孝公已經決定任用商鞅了,商鞅想要變法,又擔心天下對自己的非議。
新法准備就緒後,還沒公布,他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給十金。百姓覺得這件事很奇怪,沒人敢動。又宣布「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把它搬走了,當下就給了他五十金,藉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事後就頒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間施行了整一年,秦國老百姓到國都說新法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正當這時,太子觸犯了新法。衛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推行,是因為上層人觸犯它。」將依新法處罰太子。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監督他行為的老師公子虔,以墨刑處罰了給他傳授知識的老師公孫賈。第二天,秦國人就都遵照新法執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國百姓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里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不敢為私利爭斗,鄉村、城鎮社會秩序安定。當初說新法不方便的秦國百姓又有來說法令方便的。(衛鞅說:「這都是擾亂教化的人」,於是把他們全部遷到邊疆去。此後,百姓再沒人敢議論新法了。)
商鞅能變法成功,有幾重因素:1、他順應了歷史的潮流,在恰當的時機採取了變法,適應了生產力的發展。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2、他本人十分聰明,而且夠狠夠有手段,所以他的變法才能一路破解各層貴族的阻礙,順利進行。
3、新法順應民心。
4、關鍵原因:秦孝公對他的全力支持。
⑷ 商鞅變法翻譯
[原文]
孝公既用衛鞅①,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②,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③;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④。愚者暗於成事⑤,知者見於未萌⑥。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⑦。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⑩,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3);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14)。」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15)。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16)。」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注釋]
①衛鞅:商鞅為衛國人,故稱。下句「恐天下議己」,是說孝公欲從商鞅之言而變法,可是又怕天下議論他,不是說商鞅「恐天下議己」。②疑:猶豫不定。③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說,超出常人的人本來要被世俗非難的。④敖:通「謷」。嘲笑。《商君書》或作「驁」,或作「訾」。「驁」通「訾」。「訾」,毀謗。⑤暗:不清楚,不明白。⑥知:通「智」。未萌:未發露、察覺。⑦慮:事先謀劃、創始。⑧法:效法。故:指成法。⑨易民:改變民風民俗。⑩緣:依照,沿襲。王:成王,統一天下。�五伯:即五霸。(13)制:被制約。(14)不肖:不成材,沒出息。(15)器:指古代標志名位、爵號的器物。(16)多:推重,贊揚。
⑸ 戰國時期七國的變法
一、齊國:鄒忌變法
鄒忌推行法家政策
從齊威王的父親齊桓公開始,齊國在國都臨淄西邊稷門外的稷下地方,設立學宮,招徠各派學者前來著書立說,議論政治,稱為「稷下先生」,也稱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個叫淳於髡的,是家奴性質的贅婿出身,是個進步的思想家,曾經兩次當面指責儒家孟軻,認為魯繆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國家削弱,說明儒家「無益於國」,像儒家那樣「為其事而無其功者」,就算不得「賢者」。
這時淳於髡用「微言」進說鄒忌,使得鄒忌決定了下列的策略:對於國君,「請謹毋離前」,「請謹事左右」;對於人民,「請自附於萬民」;對於臣下,「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間」,「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這些主張順從國君行事,主張選擇「君子」擔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雜,主張修訂法律而監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鄒忌很重視推薦人才,齊威王也很重用這些人才,把他們都看「寶」。有一次齊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獵,魏惠王誇耀自己有「徑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車前後各十二乘」,所以是「寶」;而齊威王則認為他「寶」不同,幾個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寶」,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的盼子,守徐州的黔夫,「使備盜賊」的種首,都是他的「寶」,「將以照千里」。
這時齊國的人才很多,孫臏也由於田忌的推薦而擔任軍師。這都是鄒忌推行法家「謹擇君子」政策的結果。針對齊國「百官荒亂」的局面,淳於髡曾以隱語進說齊威王,他問齊威王:「國中有大鳥,止於王庭,三年不蜚(飛)又不鳴,王知此鳥何也?」威王回答說:「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隨即召集全國地方官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
因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而並不事奉國君左右以求譽,齊威王賞給他萬家的食邑。又因為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貧苦」,而用幣事奉國君左右以求譽,齊威王把阿大夫連同左右稱譽他的人都烹死了。據說,從此「齊國震懼,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誠,齊國大治」。這又是鄒忌推行法家「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體實施。
同時,由於鄒忌的進說,齊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據說,令剛下時,群臣前來進諫的門庭若市;幾個月之後,還有時有人進諫;一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這里不免誇大其詞,但是,這樣提倡臣下進諫,對君主政權的政治改革確是有幫助的。
二、楚國:吳起變法
「明法審令」, 實行法治。吳起總結了李悝在魏國變法的經驗, 深知法治的重要性, 故他在變法中制定法令,公布於眾。為確立法治的權威性, 吳起還採取「倚車轅」的辦法,即立一車轅, 有能夠搬動的予以獎賞。為使思想認識和輿論一致, 禁止縱橫家進行游說, 「破橫散從 (縱) , 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
減爵祿, 進而廢除貴族世卿世祿制。《淮南子·泰族訓》說:「吳起為楚減爵祿之令。」《說苑·指武》說:「 (吳起) 均楚國之爵, 而平其祿, 損其有餘, 而繼其不足。」對無功勞的貴族及其後代, 實行均其爵、平其祿政策, 對立有軍功和其他有功人員則授予爵祿, 以解決分配不公, 提高將士和新興封建勢力的積極性。
在此同時, 進而廢除貴族世卿世祿制, 「使封君子孫三世而收爵祿」 , 即解決「封君太眾」的問題, 「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斗之士」 。「卑減大臣之威重」, 整頓吏治。吳起認為, 「大臣太重」與「封君太眾」是楚國政治兩大弊端, 故在廢除貴族特權的同時, 又削弱大臣威權, 「禁明黨以勵百姓」,禁止大吏結黨營私, 獎勵百官盡忠守職, 不超越所規定的權力。
同時, 吳起還著手整頓吏治。一是「塞私門之請, 一楚國之俗」, 杜絕權門請托之風, 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 讒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義不固毀譽」, 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計較個人得失, 立志為變法的新興政權效力。
三是「罷無能, 廢無用, 損不急之官」 , 裁減冗官, 選賢任能, 罷除無能無用之輩。徙貴族於邊境, 以實廣虛之地。據《呂氏春秋·貴卒》載, 吳起對楚悼王說:「荊所有餘者地也, 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 臣不得而為也。
加強軍事訓練, 提高軍隊戰鬥力。吳起變法「要在強兵, 破馳說之言從橫者」 , 以「爭利於天下」 。所以在變法中, 「禁遊客之民, 精耕戰之士」, 即注意耕戰並重, 亦兵亦農, 禁止丁民游手好閑, 不務耕作。在此同時, 收減百官和封君子孫的俸祿, 以保證軍隊得到給養, 加強訓練。
吳起還改「兩版垣」為四版築城法 , 提高了築城工程的質量, 加強了郢都的建設。
三、秦國:商鞅變法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四、燕國:燕國並無變法,燕王噲試圖改革卻笑話百出。
五、趙國:胡服騎射
胡服就是採用胡人的服裝,即改穿短裝,束皮帶,用帶鉤,穿皮靴。這趙武靈王的胡服改制很徹底,他不僅要使軍隊將士改穿,還要全國上下臣民都改穿,所以這一改變穿著的革新觸及的層面就很廣,加劇了改革的困難。
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的命令還沒有下達,就遭到邯鄲許多皇親國戚的反對。公子成等人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為由,拒絕接受變法。趙武靈王駁斥他們說:「德才皆備的人做事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採取對策的,怎樣有利於國家的昌盛就怎樣去做。只要對富國強兵有利,何必拘泥於古人的舊法。」
趙武靈王抱著以胡制胡,將西北戎狄納入趙國版圖的決心,沖破守舊勢力的阻攔,毅然發布了「胡服騎射」的政令。趙武靈王號令全國著把袖子改窄,習騎射,並帶頭穿著胡服去會見群臣。窄袖交領右衽服裝在趙國軍隊中裝備齊全後,趙武靈王就開始訓練將士,讓他們學著胡人的樣子,騎馬射箭,轉戰疆場,並結合圍獵活動進行實戰演習。
公子成等人見趙武靈王動了真的,心裡很不是滋味,就在下面散布謠言說:「趙武靈王平素就看著我們不順眼,這是故意做出來羞辱我們。」趙武靈王聽到後,召集邯鄲城滿朝文武大臣,當著他們的面用箭將門樓上的枕木射穿,並嚴厲地說:「有誰膽敢再說阻撓變法的話,我的箭就穿過他的胸膛!」公子成等人面面相覷,從此再也不敢妄發議論了。
不過,趙武靈王事先預知反對者必強、阻力大。於是在趙國信都之信宮先找大臣肥義和將軍樓緩商議了五日。肥義和樓緩都十分贊同。武靈王乃下定決心,下令全國實行胡服。他自己首先穿了起來,又派專人去告訴他的叔父公子成,請他穿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
使臣回報公子成持不贊成的態度,武靈王便親自去說服公子成,這樣公子成也穿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上朝。貴族趙文、趙造、周袑、趙俊等勸阻不要實行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趙武靈王反駁他們說:「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襲,何禮之循?」「勢與俗化,而禮與變俱,聖人之道也。」
並指出,「便國不必法古,聖人之興也,不相襲而王」。對於衣服,他說「衣服之制,所以齊常民也,非所以論賢者也。」趙武靈王得到大臣們的支持,反駁了一些貴族的責難,特別是像公子成這樣很有影響的貴族,也穿上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於是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就在趙國上下推行開來。
後來趙國攻下原陽後,把它改作「騎邑」,以訓練騎兵。有位叫牛贊的又出來反對,說「國有固籍,兵有常經,變籍則亂,失經則弱。」武靈王駁斥他說:「古今異利,遠近易用」。「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今子以官府之籍,亂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贊忙下拜說「臣敢不聽令乎!」
六、魏國:李悝變法
變法內容主要包括四大項:
第一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用來招募賢才,發展生產。
第二是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准,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第三是實行法治,建立完備的魏國法律《法經》,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第四就是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
七、韓國:申不害變法
申不害主張以法治國,實行進一步改革,並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術行道」,「內修政教」的「術」治方略。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在韓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釐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果斷收回其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不但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
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韓國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隨後,他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韓國上將軍,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韓國的戰鬥力大為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為富國強兵,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
他說:「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土,食之本也。又說:「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他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韓國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
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製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韓國雖然處於強國的包圍之中,卻能相安無事,成為與齊、楚、燕、趙、魏、秦並列的戰國七雄之一。
⑹ 商鞅如果選擇在齊國變法,能成功嗎
1.變法的急迫之勢:非變法不足以圖存。
從上述對比可以看出,齊、秦兩國幾乎在同一時間新君即位,都面臨內憂外患,也都採取了不同形式的變法。但是不同之處在於,秦國偏居雍州,東方列國以戎狄視之,秦孝公即位就面臨被瓜分的風險,無奈將河西之地劃出,換得一線生機,並視為“國恥”,舉國皆思變,不變法則不能在戰國圖存。
再者,齊威王辦稷下學宮,可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並把大臣檀子、田朌、黔夫、種首比作“國寶”,以視對人才的重視,可見齊國並不缺乏人才,有即墨、孫臏、鄒忌在,商鞅激進的變法不見得會成為實踐。
而秦孝公需要許以重金和高官才能招攬學子入秦,但這種給予實職由其大展拳腳的做法,正適合商鞅將秦國當作法家實踐的試驗場。
變法不只是為了稱霸一時,春秋時期會盟的做法早已過時,戰國乃大爭之世,需要長期深徹延續的變法,才能保證國家的強大。齊國之病見於肌膚,於是齊威王以溫和治標之法進行改革;秦國之病見於骨髓,秦孝公堅決要以滌盪一切舊秩序的變法換取秦國一新。
3.變法的反對之強:封建保守愈團結,變法則舉步維艱。出則敵國外患環飼,四面結敵圖霸業。
齊魯大地,禮法觀念深重,受中原正統影響,況且以齊桓公留下的霸業為根基,雖有敵國侵擾,但不足為患,也就沒有深切的動機發現和推動國內勢力進行變法,齊威王更多的只會看到官僚系統無所事事、軍備鬆弛而已,那麼只會想到整頓吏治、加強耕戰,便可矇混過關,繼續享樂。君不思危,臣不思變,民不思苦,到了後期樂毅破齊,反倒促使齊國直接掉線,更加不參與合縱抗秦之事,居安等被滅而已。
⑺ 戰國時期與商鞅同期的改革變法還有哪些
兩周時期的鄭州-申不害變法圖強
申不害變法圖強
申不害,原為鄭國京(今河南滎陽東南)人,戰國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
公元前375年鄭國被韓國滅亡,京地納入韓國版圖。韓國的版圖擴大了不少,但是韓國與其他大國相比,無論從國土面積,還是從國力上講,都不能算是強國。此時,各國的變法運動風起雲涌,不變法就有落後和被別人吃掉的危險。在已經進行的變法中,魏國的李悝變法是比較成功的一個榜樣。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韓昭侯也想用一個法家人物主持變法。他選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公元前355年,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在韓國實行變法。
申不害除了與其他法家人物一樣講法治外,主要強調君主的統治之「術」,即任用、監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認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們是否名副其實,工作是否稱職,言行是否一致,對君主是否忠誠,再根據了解到的情況進行提拔和清除。「術」的提出,對於當時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課制度,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申不害特別指出君主要暗中用「術」,不讓臣子知道,這實際上成了一種權術。這種權術保證了君主的權威,不至於旁落。但是,過分強調「術」,沒有相應法治制約,那麼臣下也可以運用權術來應付君主,所以,申不害教韓昭侯用術的結果,使相當一部分大臣也變得老奸巨猾起來。
但總體上來說,申不害的改革是很有成績的。《史記》上說:申不害在韓國變法十幾年,國家太平,兵力強盛,沒有人敢侵略韓國。而且,韓國還在擴張上取得不小成績。公元前353年攻東周,取陵觀、刑丘(今河南溫縣東北)、高都(今河南洛陽南)、利(不詳),公元前346年韓國又與魏國聯合出兵,攻取了楚國的上蔡(今河
南上蔡西南)。看來,申不害的學說盡管被韓非指出有許多不足,但他主持的韓國變法,確實是收到了富國強兵的效果。
所以,在韓國歷史上,申不害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政治改革家。申不害主張以法治國,實行進一步改革,並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術行道」,「內修政教」的「術」治方略。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在韓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釐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果斷收回其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不但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韓國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隨後,他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韓國上將軍,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韓國的戰鬥力大為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為富國強兵,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他說:「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土,食之本也。(《太平御覽》引)又說:「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申子"大體編》)因而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他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韓國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戰國策"韓策一》)的說法。
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製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史記"老子韓非子列傳》)韓國雖然處於強國的包圍之中,卻能相安無事,成為與齊、楚、燕、趙、魏、秦並列的戰國七雄之一。
⑻ 春秋戰國兩個時期著名的改革分別是什麼
趙烈侯在位時,趙國也進行改革。趙烈侯採納牛畜的建議,倡導「仁義」,實行「王道」,又採納徐越和荀欣的建議,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的用人政策,在財政上則「節財儉用,察度功德」(《史記·趙世家》),以增強趙的國力。
前355年,韓昭侯任命申不害為相,主持韓國的改革,建立「循功勞,視次第」(《戰國策·韓策》)的制度,論功行賞,鼓勵新興勢力。申不害特別強調「術」的作用。他主張國君「獨斷」,操縱最高權力以駕馭臣下。據說申不害相韓15年,「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史記·韓世家》)
齊威王的改革主要在整頓吏治方面。他賞賜有政績的即墨大夫以萬家食邑,並烹殺了賄賂飾非、政績惡劣的阿大夫。後來,齊威王任命鄒忌為相,謹修法律,督察奸吏,招撫流民,使得齊國大治。
前316年燕王噲實行禪讓,把君位讓給燕相子之,並把300石俸祿以上官員的官印全部收回,另由子之任命。燕王噲以「苦身以憂民」,「勤身而憂世」(《韓非子·說難》)著稱,他行禪讓的目的是為了賦予子之以全權,讓子之改革燕國政治。但是此舉遭到舊貴族的強烈的反對,在齊的進攻下燕幾乎亡國,只是在燕昭王繼位以後,燕國才強盛起來。
戰國變法的最成功的典型是秦國的商鞅變法。從前359年至前350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推行過兩次大規模的變法。變法的內容相當廣泛,主要有:1.「開阡陌封疆」(《史記·商君列傳》),重新設置田界,不許私自移動,在實際上廢除了原有的井田制度。2.建立軍功爵制度以獎勵軍功。在戰爭中斬獲敵人甲士首級1顆的賞爵1級、田1頃、宅地9畝、庶子1人。殺敵越多,賞賜越豐厚。還規定國君的宗族若沒有軍功便不能列入公族屬籍,不能享受特權。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商君列傳》)。4.推行縣制和什伍連坐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一家犯法,各家若不告發則都有罪),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系統管理和控制。5.頒布標準的度量衡器以統一度量衡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商鞅時頒布的標准尺1尺約合今0.23米,標准量器1升約合今0.2公升。商鞅的這些變法措施適應當時秦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獲得了很大成功。後來商鞅雖然被車裂而死,但「秦法未敗」(《韓非子·定法》),變法成果還是得以保存下來
⑼ 秦朝在變法形式花樣百出的戰國時代,是怎麼笑到最後的
變法是戰國時代的主流發展形勢,自從魏國和秦國相繼因為變法而強盛之後,中原地區可以說是引起了一場變法的狂潮,幾乎每個國家都曾經嘗試,通過變法的方式來改變國家的發展方式和實力,但每個國家的變法形式卻是不盡相同的。
如此一來,人們就會感受到壓迫,社會也就會變得動盪不安,所以,如果讓燕國和齊國這樣的國家強制推行法治變法,那麼可能換來的是另一種程度上的社會混亂,很可能就會得不償失。
當然,這也要看君主對於變法的決心和推行力度,如果君主能夠下定決心改變長此以往的政策實施,那麼久而久之,國家的執政方針就會受到影響,平民百姓的接受能力也會改變,人們對於政治制度的認知也就大有不同。
這些都是要相對而言的,並沒有太過絕對的說法存在;但時代的發展自有它的定律,自然也就會有最適用於它的發展形式,雖然各個國家之間的發展狀態不同,但是無疑法治變法是戰國時代最為合適的變法,無法推行這樣變法的國家自然也就無法獲得更高的收益。
⑽ 商鞅變法字詞注釋20個
[原文及注釋]
[原文]
孝公既用衛鞅①,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②,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③;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④。愚者暗於成事⑤,知者見於未萌⑥。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⑦。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⑩,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3);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14)。」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15)。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16)。」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注釋]
①衛鞅:商鞅為衛國人,故稱。下句「恐天下議己」,是說孝公欲從商鞅之言而變法,可是又怕天下議論他,不是說商鞅「恐天下議己」。②疑:猶豫不定。③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說,超出常人的人本來要被世俗非難的。④敖:通「謷」。嘲笑。《商君書》或作「驁」,或作「訾」。「驁」通「訾」。「訾」,毀謗。⑤暗:不清楚,不明白。⑥知:通「智」。未萌:未發露、察覺。⑦慮:事先謀劃、創始。⑧法:效法。故:指成法。⑨易民:改變民風民俗。⑩緣:依照,沿襲。?王:成王,統一天下。?五伯:即五霸。(13)制:被制約。(14)不肖:不成材,沒出息。(15)器:指古代標志名位、爵號的器物。(16)多:推重,贊揚。
令民為什伍①,而相牧司連坐②。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③,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④;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⑤,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⑥。事末利及怠而貧者⑦,舉以為收孥⑧。宗室非有軍功論⑨,不得為屬籍⑩。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注釋]
①什伍:戶籍編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②牧司:檢舉,監督。連坐:一人犯法,其他人連帶治罪。坐,因犯……罪。③分異:分家另過。這是為繁殖人口,發展生產。④率:標准。⑤僇力:即「戮力」。盡力,致力於。⑥復其身:免其本身勞役或賦稅。復,免除。⑦事末利:從事工商業。末,非根本,不重要的事物。古代以農業為本,以工商業為末。⑧收孥:拘摯本人妻子,沒收為官奴婢。孥,奴婢。⑨宗室:此指王族。⑩屬籍:家族的名冊,譜牒。?差次:等級次序。差,等。分別等級。名:佔有。?芬華:比喻顯榮。即顯赫榮耀。
[原文]
令既具①,未布②,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③,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④,以明不期。卒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⑤,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⑥。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師公孫賈⑦。明日,秦人皆趨令⑧。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⑨,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注釋]
①具:准備就緒。②布:頒布,公布。③國都市南門:指都城後邊市場南門。古代國都建制:前朝,後市,左祖、右社。④輒:就。金:古代貨幣單位。⑤期年:一整年。⑥法:處罰、治罪。⑦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刺字,再塗以墨。⑧趨令:遵照新法執行。⑨亂化:擾亂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