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集團內部轉讓股票的原因
Ⅰ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Ⅱ 接手職工轉讓內部股票是否有風險紅利怎麼樣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股票漲跌與企業經營,國內政策以及國外環境有關,作為投資者,要注意了解這些情況,避免風險,紅利根據企業經營運行情況,盈利情況下適當分紅。
Ⅲ 公司准備上市,可以內部認購原始股應該注意什麼
股票認購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公開公平。
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於每股凈資產的1.1倍;
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於8;
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司弄虛假報表。
3、企業負債情況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發售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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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程序
1、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2、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3、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4、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余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5、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始股
Ⅳ 所有公司的股票都可以流通轉讓正確還是錯誤理由是什麼
公司股票有法人股和流通股,流通股可以流通轉讓,而法人股是不能隨便流通轉讓的。
Ⅳ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Ⅵ 請問轉讓股票和轉讓股權有什麼區別呢,為什麼納稅處理完全不同
股票和股權的區別:股票是以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用以證明其在公司投資入股,並據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種有價證券。股權是投資人根據持股比重原則所擁有的對企業財產的支配權和分配權。1、主要區別:股票(以差價獲取收益);股權(以時間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取收益)2、介入時間: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3、介入地點:股票市場(A股:人民幣股票B股:外幣股S美國股票H香港股票);股權是通過產權交易所、股權託管中心4、介入成本:股票是資本溢價-證交所交易價格(成本較高);股權是每股股份接近凈資產的價格(成本較低)5、收益:股票受價格波動影響(較低)價格投資;股權是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較高)價值投資6、持有時間:股票是短期投資;股權是中長期投資股票是金融商品,企業轉讓股票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09年以後不再區分是否是金融企業),而轉讓股權不繳納流轉稅。個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是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關於原值及費用的確定,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轉讓股票,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區別不大,都是將轉讓所得並入所得額計征所得稅。其中股票轉讓涉及流轉稅,可以扣除稅費。
Ⅶ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Ⅷ 關於股票轉讓問題,可否幫我們梳理一下哪些情況要交稅,哪些情況不交稅
股票轉讓所得,這是轉讓環節的所得,而不是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外,其他股票轉讓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除限售股外免徵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從2013年1月1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符合免稅收入的條件免徵企業所得稅,見教材256頁2、3點。
股票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見教材293頁(二)點。
Ⅸ 為什麼限制高管一定時間內不能轉讓股票
為什麼限制高管一定時間內不能轉讓股票。限制高管一定時間內不能轉讓股票,是為了防止高管套現。也是為中小散戶負責,更是為了公司負責!
Ⅹ 關於某公司內部股票
公司內部股票就是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