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和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❶ 股權與股票區別
股票和股權的區別:
1、主要區別:股票(以差價獲取收益);股權(以時間 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取收益)
2、介入時間: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
3、介入地點:股票市場(A股:人民幣股票B股:外幣股 S美國股票H香港股票);股權是通過產權交易所、股權託管中心
4、介入成本:股票是資本溢價-證交所交易價格(成本較高);股權是每股股份接近凈資產的價格(成本較低)
5、收益:股票受價格波動影響(較低)價格投資;股權是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較高)價值投資
6、持有時間:股票是短期投資;股權是中長期投資 。
注意,股權和股票是不同的,股權轉讓不征營業稅,單位轉讓股票要征營業稅。
❷ 股權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2、價格差異
股權和股票在注入企業的時間上有著前後的差別。而時間的差異就決定了價格的差異。我們用房地產項目來做例子股權就相當於接近房子的成本價格,相當於自建房價格。股票就是房子最終市場的零售價格。
3、風險差別
股票的風險主要是二級市場的價格波動。而二級市場價格的決定因素很多。第一是大勢,簡單說是牛市還是熊市,第二就是莊家做股。不管是牛市還是熊市,總是有很多散戶虧錢,就是因為莊家把散戶的錢斂走了。股權的風險最主要是時間。企業上市時間的不確定性是最大的風險。
(2)股票和股權和股份的區別擴展閱讀: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❸ 股權與股票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權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兩者區別在於:
1、概念;
2、介入時間;
3、介入地點;
4、介入成本;
5、風險;
6、持有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❹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❺ 股票和股權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講,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發行的用來融資的憑證,投資者用來投資交易的籌碼。股權是股東享受分紅,擁有權力的重要依據。合夥必涉及利益,股權是分配利益的重要工具。好的企業股權價值連城,如華為、阿里巴巴。財富帶來痴迷,權力帶來瘋狂,股權兼具財富和權力兩種性質。股權分好了,合夥的一半問題就解決了。
通俗來講股票和股權,舉個例子股權就是相當於期房比現房要便宜的多,但是有缺點,你現在不能賣但是可以抵押。股票呢就是相當於現房,可以隨時套現離開。
❻ 股權和股份,股票有什麼區別,有沒有通俗一點的說法,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1、股權是股東根據自己投資的份額而享有的權利,股東身份是股權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基礎;而股份是股權作為一種權利其所指向的客體,股權則是客觀上的權利,股權和股份的關系就類似於「物品權」和「物品」的關系。
2、股權的內容包括獲得經濟利益和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獲取經濟利益最典型莫過於股東所享有的收益權。
3、股份作為民法上物的范疇,僅體現股東對股份的所有權,而股權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公司權利的總和,則體現更多的法律關系,包括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的關系,甚至包括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等等。
4、當公司上市之後,公司的股份,就變成了股票。
股權和股票的區別:
1、數量的區別:
股票數量很少,股權數量很多,只要是一個公司,就有股權。
2、價值不同:
股權本身沒有價值,也很難判斷價值高低。但是,股票有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
3、流動性不同:
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股票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4、升值空間不同:
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更大。比如很多年之前,滴滴的股權投資者,獲利回報幾千倍。還有很多年之前,投資阿里巴巴的股權,也獲得幾千倍的回報。
(6)股票和股權和股份的區別擴展閱讀:
股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2、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3、後配股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
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4、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5、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內。
6、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❼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股份與股權的區別主要在於概念不一樣。股份是指只對公司擁有部分的擁有權,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股權是指股東對所在的公司有權利獲得經濟利益和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❽ 股票和股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與股票的區別是,股票是公司向出資人發放的股份憑證,股票的合法所有人享有股票的收益權利,但股權的所有人除股票的收益權利外,可能還享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