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集團股份 »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1-27 08:51:00

1.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行股票呢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編輯本段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2. 股份有限公司 怎麼樣可以發行股票呢

發行股票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須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具體的就不去粘貼過來了,最低的發行後股本需要達到3000萬股。然後主板的公司發行前必須連續3年盈利,營業額及利潤都要在幾千萬元以上,你說的大股東一般是發起人,一般是以資產折股的。

通俗的講就是一個公司經營得很成功,然後覺得規模小了點,需要發行一些股票籌集更多的資金加快發展。然後原來的大股東以原來的資產摺合多少股,小股東們就在發行的時候看好公司的話就買一點。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前者屬於私募資金 存在一系列風險 當然利潤要比上市公司的高 而後者是通過中國證監會一系列考核後才可以上市的公司 信用相對前者較高

4.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通過競價的方式轉讓。

  2.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通過股東背書的方式轉讓,並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無記名股票,可以通過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的方式轉讓。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5. 股份制公司如何操作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成為必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社會經濟細胞-企業的體制轉變有相當重要的作用,而股份製作為具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企業體制在當前和未來將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

從原來的國有及非國有廠、礦、以及《公司法》正式實施前設立的「公司」等,轉變成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稱為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其基本程序介紹如下:

首先,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礎性工作,對擬改造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是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來完成的,它為下一步的產權界定提供了基本的價格依據。這里包括兩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一是對整體改造的老企業的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二是對擬新建股份制企業各方所投資產的評估及產權界定。前者是針對老企業的整體資產,後者是針對各方擬投的單項資產。資產評估中應該重點注意的問題有兩個:1、評估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時將有一定的審批和確認過程,對評估機構也有一定的資格要求。2、重點選擇好對土地的處置方法。最後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完成產權界定,其應遵循的原則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一般來說,只要資產評估進行的合理、准確產權界定就容易進行,但有些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由於其它因素較多相對復雜。

第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完成後,依據《公司法》規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其基本結構圖形如下:

股東大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它具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等重大事項決定權。依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2-50人組成(國有獨資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至少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少於5人但應採取募集方式設立)但不設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後發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則應按現行證監會有關規定發起人控制在10人以內。

股東大會(股東會)是由股東組成的。股東所佔公司股份的多少取決於進行評估和驗資後其所投資產的數量,因為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度,所以實收股本總額即為注冊資本。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最底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還需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擬成立時,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但必須由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約束性文件,其內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時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它直接對股東大會(股東會)負責。其成員是由股東或發起人推舉,由股東會或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其中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一般都為奇數。

董事會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制訂各項重大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等多項職能,可以說公司經營業績的好壞董事會應負有主要的責任。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西方所倡導的三權分立的原則。公司監事會成員按《公司法》規定一般不得少於三人,其中應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在內。應當注意的是,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全體成員共同選舉一名監事長作為召集人。監事會主要擁有以下監督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等。

法人治理結構中最下面的一層是總經理,他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擬訂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然後報請董事會批准,設置完善公司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後,公司的管理組織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突出擬改制企業主業內容,避免同業競爭。作為主要發起人或股東應盡量將其與擬改制企業主業一致的資產剝離,並投入到擬改制企業當中。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給改制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以後股東與股東、股東與改制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
為了保證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法人實體,應盡量避免關聯交易。在改制過程中除了一些無法避免的問題如:土地、廠房租賃費用等之外,改制企業不要與主要股東發生其它利益關系,尤其不要在產品銷售、存貨處理等問題上發生交易關系。
如果擬改造企業有進一步成為上市公司的打算,則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應當聘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券商作為顧問進行指導,它們會按照《證券法》和最新的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製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業應當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逐漸完善各項內容,確保其規范化運做。

改造成為股份制企業並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終目的,企業的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相關機構應該明確各自職權及義務,最終形成有協調、有配合、有監督的有機組織體。一般情況股份制企業規范化運做過程中經常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分不清,對公司具體經營管理上的事物進行直接干預,而不是通過規定途徑解決。
監事會在行使檢查公司財務職權時,由於本身財務水平較低以至於無從下手。這個問題可通過以下方法來解決: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監事會行使檢查公司財務權時可聘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所需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會對外投資許可權沒有適當規定。這個問題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確。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義:

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實體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沒有一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很難站穩腳跟的。
股份制企業組織結構符合「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業所有者是股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各自職權義務明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受政府計劃約束,企業有自己的管理體系;改制後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總經理的管理職能清晰,實施管理科學化。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爭取發行股票上市以獲取大批募股資金,謀求企業的更大發展。
從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來看,股份制經濟發展已相當成熟。及時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進行企業股份制改造將會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穩定、健康發展

6.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並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7.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上市是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說,上市是要發行新股的,注冊資本自然就多了。
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要上市的前提是公司的組織形式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不都是上市公司。
一個股份公司想要公開的從社會上募集資金,就要公開的發行股票,而公開的發行了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是需要流動的,需要交易的,所以在這家公司第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候,就要把這個公司在證券交易市場掛上牌,這就叫上市,這家公司也就成了上市公司。實踐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是必須同時進行的。也就是說,上市是要發行新股的,發行多少新股,實收股本就增加多,溢價部分進資本公積金賬戶。

另外,注冊資本是有限公司和說法,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基本都是用實收股本比較合適。
還有,如果股份公司沒上市,股東也是可以轉讓其持有的股份的,要麼和別人簽協議轉讓,要麼也可以到產權交易中心去掛牌出售。如果股份公司上市了,原股東持股是有鎖定期的,鎖定期內是不能拿出來賣的。

8.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轉讓的流程如下:1、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2、記名股票轉讓後,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但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熱點內容
八月理財收益如何 發布:2024-05-07 21:09:37 瀏覽:217
通達信選股票軟體 發布:2024-05-07 20:39:36 瀏覽:343
廣發證券用拿個手機股票軟體 發布:2024-05-07 19:39:40 瀏覽:666
南航股票歷史資金流向 發布:2024-05-07 19:07:25 瀏覽:689
什麼叫五年開放式基金 發布:2024-05-07 18:59:47 瀏覽:603
股市早上拉升怎麼理解 發布:2024-05-07 18:58:23 瀏覽:930
退市股票可以並購重組嗎 發布:2024-05-07 18:48:34 瀏覽:251
藍籌混合基金怎麼樣 發布:2024-05-07 18:47:17 瀏覽:52
期貨出現搓揉線怎麼操作 發布:2024-05-07 18:38:45 瀏覽:615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怎麼賣 發布:2024-05-07 18:10:36 瀏覽: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