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持有作為股份公司
1.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嗎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
但是實踐中如果有公司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該公司在辦理減資程序注銷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前,或者在轉讓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其他股東不得主張按照減資後的注冊資本確認自己的股份比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 股票的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特性
這句話是正確的,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參與權。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權利的大小通常取決於其持有股份數量的多少,如果某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額達到決策所需的有效多數時,就能實質性地影響公司的經營方針,此外股票除了具有參與性外,還具有收益性、風險性、流動性以及永久性。
拓展資料
一、股票的特性
1、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徵,它是指股票可以為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徵。任何人持有股票都有一個很明確的目的,那就是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自兩個渠道,一是來自公司的所享有的經濟權益,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領取股息和紅利。二是來自於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的流通所帶來的差價收益,又叫作資本利得。
2、風險性:這是指股票持有者可能產生的經濟利益帶來的損失。應該說,股票的預期收益是完全不確定的,如果公司的預期盈利沒達到,股票持有人則無任何股息及紅利收益,甚至公司破產,則會血本無歸。在流通的證券市場,股票也會因公司的盈利水平、市場利率,宏觀經濟狀況、局勢等多種因素下跌或上升,所以,股票的風險性和收益性是並存的。
3、流動性: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經批准設立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特性。股票持有人在變現的同時,還可以將股票所代表的股東身份及其各種權益讓渡給受讓者,因此股票是一種流動性很高的證券。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限期的法律憑證。股票的有效期與公司的合法續存期間相聯系,兩者是並存的關系。 五、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或否定權。
3. 股票持有者算是股東嗎
只要持有改公司的股票就算是該公司的股東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4. 是不是持有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
是。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持有股票就擁有公司的一份資本所有權,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股東可以申請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紅利等。
(4)股票持有作為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5.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樓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這里要說明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流通股的問題。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讓別人都持有也不要緊。
看看建設銀行。股本2337億,流通的才90億。。
6. 我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公司在大賺後,我做為股東,得到好處在哪裡
公司在大賺後,公司價值就增長了,你的股票就增值了。
紅利只是股東權益的一小部分,大頭還是股票價值本身,每張股票都對應一份公司的資產。公司所有的權益都屬於股東。
7.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可以分配利潤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可以分配利潤。因為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公司的股份應當由股東持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8. 公職人員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嗎
【法律分析】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9. 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嗎
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情況下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