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處置股份公司股票盤活資金
Ⅰ 公司開股票投資戶,買賣股票,怎麼做賬高手請進,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1.銀行轉帳至證券戶不用做分錄,因為資金與銀行存款無差別。
2.購入股票,要根據您公司的投資性質選擇會計科目,如果是短期以獲得資本利得的,進和科目應該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是長期持有的股票進長期股權投資。
3.借:長期股權投資(或)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4.印花稅是在賣出時,證券帳戶扣除掉了,證券公司代繳,企業不用做帳。
5.如果是短線交易,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按月計
6.可以根據證券公司列印的交割單或資金流水做帳。裡面能看出盈虧金額。
7.看你是長期還是短期投資了,短期的一般是要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話按月也要調整損益的。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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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Ⅱ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額如何確定發行股票所得的資金歸誰所有如何支配
發行股票是企業(或公司,下同)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其數額的確定要看該企業實際情況以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而定。
發行股票所得的資金歸投資者所有,但使用權歸企業。
發行股票前,企業應有招股說明書,以說明對籌集資金的用處。支配時要依照招股說明書里的預定用途使用。
Ⅲ 公司成立後未投入任何資金而轉讓股份是否涉及印花稅
涉及印花稅。
一、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印花稅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三、股份轉讓印花稅詳細規定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四)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整理的關於公司股份轉讓印花稅如何計算的全部內容,股份轉讓印花稅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切勿有逃稅漏水的情況,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對繳稅不明的朋友最好咨詢專業律師,從而合法規劃繳稅。
Ⅳ 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是利空還是利好
利好還是利空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增發是為了某個有發展前途的項目,那應該是利好。如果只是為了補充現金流,那應該算是利空。
如果有的公司是為了籌集資金實現更好的發展,因為公司可有一個好的項目,但是至今可能不夠,這樣會轉讓公司的權益來籌集資金。目的是為了讓項目盡快上馬。然後更好地發展這樣的對公司應該是利好。
(4)集團公司處置股份公司股票盤活資金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實施本次交易後,公司具備股票上市條件;
(二)實施本次交易後,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資產產權清晰,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的情況;
(四)不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其他情形。
Ⅳ 會計賬務處理中,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收入包括股本和資本公積兩部分,在做賬務處理時,為什麼把發行收入登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發行股票收到的就是資金,企業收到的資金存入銀行。
Ⅵ 當公司資金充足後,股票會收回嗎
公司資金充足和股票回購(回收)基本沒有關系只有以下情況才可回購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Ⅶ 上市公司退市了,買公司股票的股民的錢怎麼處理
首先在A股市場股票被退市後,一般會被轉到新三板的股轉系統上繼續交易,比如以前在A股市場退市的ST欣泰等股票。持有退市股票的股民可以繼續在新三板的股轉系統交易股票。
如果是股票退市後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是股票退市後的公司經營恢復正常再次申請上市獲得批准,或者是公司重組成功獲准重新上市,那麼持有退市後股票的股民有機會翻本,甚至賺到可觀的收益。比如西南證券重組成功借殼ST長運後連續43個漲停板,創造了A股市場連續漲停板記錄。或者是本月24日被批准重新上市的攀鋼釩鈦也有不小的漲幅。
(7)集團公司處置股份公司股票盤活資金擴展閱讀: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詳細規定說明: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參考資料:退市處置 網路
Ⅷ 集團公司為增加凈資產大量增資有什麼風險
一、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兩種,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盈餘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以及增加公司資本。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時,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1、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利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如果股東是個人股東,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當被投資企業的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1、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指出,應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應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情況,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法規僅規定企業「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自然人股東而言,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是先分配後投資,個人股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如果股東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也是先分配後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人股東從被投資的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免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三、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涉稅處理
1、「股票溢價」轉增股本免徵個人所得稅,「資本溢價」轉增資本要征個人所得稅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股票溢價,是指股票市場價格高於面值或者每股凈資產的數額。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針對每股凈資產而言,股票溢價包括股本溢價。而資本溢價,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專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家稅務
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 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國稅發〔1997〕198號還特別強調:「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再次明確規定,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有限公司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
2、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基於此規定,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或免稅收入處理,因此,對投資雙方而言不存在企業所得稅繳納及扣繳問題。即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在稅務上不確認收入也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更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3、不能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若轉增需繳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個別類型的資產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增值暫時計入了資本公積,從屬性上屬於「未實現收益」,增值部分待資產處置即收益真正實現時方能確認損益,在資產處置前,不能轉增資本。若企業將其進行了轉增資本,事實上是將相應的資產處置收益提前予以了確認,並用之轉增了資本,自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一種情形,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可見該項資本公積是不能轉增資本的,只能在處置時轉入投資收益,計入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情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會計問題征詢函〉的復函》(會計部函[2008]50號)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上述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暫不得用於轉增股份;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收益,暫不得用於利潤分配。」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這部分差額暫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三種情形,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於處置該投資性房地產時轉入當期損益,故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四種情形,金融資產重分類時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在金融資產被處置前不得轉增資本。
小結
企業利用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應視具體情況按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稅務處理,若處理不當,就會給企業和股東帶來稅務風險。
Ⅸ 集團公司下屬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沒有對公司資產處置權
股份公司的利潤分配是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隨便處置公司的資金分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等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行為。
《公司法》
第八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Ⅹ 如果我有足夠的資金,比如1000億美元+,我想打擊某集團的股票使其破產,怎麼實現要詳細回答,不要復制!
這個有點復雜;
其實也簡單;
總歸來說是不難的;
給你說吧,如果我用了那麼多錢去買,然後那個公司的錢會空前很多,指數就會上升很多;
但是到那個時候很多人就會賣掉手中的股份,那個時候該公司就會虧很多;
再接著該公司的股票就會降低了,在高於買進的時候的價賣出,自己就賺了;
那個公司就虧大了。。。。。。。。。。簡單的說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