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大集團違規股票
㈠ 現在入中國遠大集團遠大醫葯的股票是不是好時機
不太好了
㈡ 遠大集團聽說是個詐騙集團
現在很多都是皮包集團。
㈢ 遠大中國股票是遠大集團的嗎,怎麼鉄的那麼厲害啊
遠大現在還沒有上市,兄弟。不過告訴你,已經籌備幾年了,估計這一年半年會上市。
㈣ 遠大國際期貨是違法騙人的嗎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遠大國際期貨是違法騙人的的官方消息,這就說明該傳言可能是不真實的。
傳言不可信,一定要關注官方消息,或者到官方去了解。
官方消息才是主流。
㈤ 中國遠大集團股票和遠大集團股票代碼一樣嗎
中國遠大集團和中國遠大集團股票不是一碼事;中國遠大集團股票名稱和中國遠大集團股票代碼可定也是不一樣的;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名稱和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碼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兩種表示方式,實質上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不同符號。
㈥ 中國遠大集團是上市公司嗎
中國遠大置業集團人事高管用欺詐手段誘導珠海項目員工離職,集團人事負責人李總包庇下屬的欺詐行為
㈦ 中國遠大集團是否是一家已經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是多少
不是上市公司。
中國遠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3年,系股份制集團公司,總部位於北京亞運村遠大中心。作為一家經營管理型投資公司,中國遠大集團主營業務涵蓋醫葯健康、大宗商品交易、置業投資及金融服務等領域。
中國遠大集團醫葯健康下屬由華東醫葯、遠大醫葯集團、雷允上葯業集團、遠大生物科技集團組成 ,是治療領域廣泛、產品劑型豐富、國內領先的綜合性醫葯集團,可提供千餘種制劑品種、多種原料葯、化工中間體和保健品等醫葯相關產品 ;擁有專業的營銷體系,銷售網路遍布全國 ,多項產品通過歐洲COS認證和美國FDA認證,銷往多個國家和地區。
大宗商品交易是中國遠大集團的重要業務領域之一,目前主要包括遠大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遠大聯合汽車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兩大企業集團。
㈧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