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轉讓但資金未到位
A. 實收資本金未到位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可以,需要滿足條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只要股權轉讓的行為未經過變更登記,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6條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權轉讓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股東轉讓出資未經過公司變更登記的行為,也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當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必須進行股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所變更股東的姓名、身份證明等詳細信息。如果股東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變更登記,則實際上這種股權轉讓行為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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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實收資本-老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如果股本未發生變化,不需要做賬,變更公司股東名冊即可;
如果有變化,做賬時,憑證以工商局變更證明和股權轉讓協議就可以。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B. 股票賣出後,第二個交易日資金仍未到帳,什麼原因
股票掛單確認賣出成交後,所賣股票資金應為實時到賬的。如果確認賣出後,股市資金賬戶現金沒有相應增加。可向證券交易所在證券公司咨詢具體情況。
C. 轉讓資金未到位股權轉讓成立嗎
按照公司法,資金未到位為認繳,與股權轉讓沒有實際直接聯系,因為股權裝讓的時候未到位資金全部寫0元轉讓
D. 股票轉戶但是資金當天沒轉出會怎麼樣
上面兩個回答都是不正確的,一般人所謂的轉戶,即是可以成功的第二家證券公司開戶交易為判斷是否成功的。只要在第一家券商辦好撤銷指定交易,深圳股票轉託管就可以了。在第一家券商的資金賬戶里是否有錢,隻影響你在那個證券公司里資金賬戶的銷戶。以後把錢轉掉後再去銷戶好了,跟你在第二家證券公司的開戶和交易是影響的
E. 股票私募基金簽了合同但資金沒到位算違約嗎
購買私募基金有一個冷靜期的,只是簽了合同,沒有打款,沒有過冷靜期。肯定不算違約,冷靜期可以選擇不履約
F. 實收資本未到位前能否進行股權轉讓
可以,需要滿足條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6)股票轉讓但資金未到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