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募集的資金能用來增持股票嗎
1. 請問是否有創業板IPO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股權項目,主板是否有
紫金礦業、金創礦業(被否)都存在收購礦產資源的情況。勁嘉股份(002191),募投項目收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
2. 關於IPO,募集資金的問題
不是,還要看流通盤和非流通盤。
如果一個公司上市有1億的流通盤和1億的非流通盤。
發行定價為11元,上市收盤20元。那麼公司就融資了11*1億元。
9*1億這筆錢被申購到這個新股的股民和機構賺到了。
1億的非流通盤就要等到解禁期到了之後才能流通,一般是3年。
3年後,這1億的股票值多少錢就要看到時候的價格了。
3.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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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
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台。
4. 銀行能為准備上市的公司(ipo)做什麼在整個上市的過程中和上市後。 公司上市後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有什麼規
主要是作為直接投資者,起作用的主要是銀行的投行部!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5. 上市公司首發上市募集的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償還貸款
在申請上市時所列的募集資金投向項目里不能有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實際募集資金超過計劃募集資金的話,超出部分就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用於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流動資金,但證監會也沒說可以償還銀行貸款。償還貸款比較可行的是如果在確定募投項目的董事會已經召開了,那從董事會後公司上市前已經用於該項目建設的投資,在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後是可以用募集資金置換出來的,置換出來的錢就可以償還貸款了。
6. 新股IPO的時候,募集的資金會計處理是借收貨幣,貸股本和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是不能隨便使用嗎
募集資金實施的資金專戶管理。新股募集的資金具體使用要看募投項目的情況。
7. 某企業IPO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准備上市,發行價每股5元、值得購買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8. 企業在IPO中關於募集資金及其投向的規定是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9. 新股IPO後,多少資金可以被上市公司使用
發行數量(萬股)乘以 每股發行價 減去 發行費用 就是 募集資金凈額(萬元)
對於募集到的資金 公司可以自己支配使用,用於擴大公司規模,促進公司發展。所以上市後公司不缺錢,對公司的管理層和經營方面是一種考驗,有的公司經營方面跟不上把錢存在銀行。就是對股民資金的一種浪費和不負責任。管理層沒有企圖心,上市就是為了圈錢套現。
有的已上市公司非公開或公開發行股份可能會有專門的用途,比如用於發展某種戰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