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
『壹』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貳』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有什麼作用
只有通過審核通過上市公司才可以定向或不定向發行股票。是發行股票的必須過程
『叄』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是好是壞,知道的回答
一般情況下是好事,起碼來說公司在拓展業務。但是如果非公開發行價過低,則會嚴重損害股民利益。
比如一隻股票現價20元,但非公開發行價只有12元,假設股價不變或者變化不大,這些非公開的股票在鎖定期結束後直接以20元賣出,這不是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嗎?
所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可。
『肆』 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根據《證券法》第二十一條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沒有任何問題
『伍』 一支股票從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開始到最後上市要多少時間
20天左右即可完成
『陸』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