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資金用途監管
Ⅰ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Ⅱ 股票質押式回購後,融入的資金必須進行股票的回購嗎還是可以用做其他用途
他當年抗擊金兵的故事,耳濡目染,因此也期的老火鐮,到現在依然可以使用。這種火
Ⅲ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Ⅳ 股票質押的融資用途有哪些
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
Ⅳ 如果股東股權質押爆倉了,怎麼辦
依照我國《擔保法》第71條2款之規定,質權實現的方式有三種,即折價、變賣、拍賣。但由於股權質權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權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其自身的特點。
1、股權質權的實現,其結果是發生股權的轉讓。所以出質股權的處分必須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對以出資為質權標的物的,可以折價歸質權人所有,也可以變賣或拍賣的方式轉讓給其他人。
2、以出資出質的,在折價、變賣、拍賣時,應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因股權質權的實現而使股權發生轉讓後,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否則該轉讓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4、對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出質的,其股權質權實現時,必須經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5、受出質權擔保的債權期滿前,公司破產的,質權人可對該出質股權分得的公司剩餘財產以折價、變賣、拍賣的方式實現其質權。

(5)股票質押資金用途監管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將正式實施。具體而言,新規將對「融資門檻、資金用途、質押集中度、質押率」等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股票質押式回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且停止小額股票質押業務(首次融資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
2、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禁止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申購新股和買入股票;
3、嚴控股票質押集中度(單只股票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且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接受單只股票質押比例不得超過30%、15%);
4、限制質押率,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
參考資料
網路-股權質押
Ⅵ 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的用途或者目的是什麼解除質押之前算是限售流通股嗎
股權質押一般是用來融資的,就是作為抵押品。質押和限售股不是一個概念
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所以也是不可再在市場上交易
Ⅶ 華誼兄弟能先說說股權質押融資的資金用途嗎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
針對近日出現的華誼兄弟(300027)大股東王氏兄弟質押幾乎全部股權的消息,華誼兄弟方面於6月11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股權質押是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籌資形態,不是拋售股票,不代錶王忠軍、王忠磊不看好公司未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客觀地講,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如何才能確保資金不因為使用不當而出現損失,甚至出現暗箱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轉移、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為什麼股權質押融資會引起外界質疑,值得華誼兄弟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思考。
事實上,王忠軍、王忠磊將手中的股權幾乎全部質押,這樣的行為在傳媒股乃至上市公司中並不少見。如北京文化(000802),其2018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持有約1.14億股份、持股比例為15.74%的第一大股東中國華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就已經將手中99.999%的股份全部質押。在其他領域,也同樣存在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手中股權全部質押的現象。不然,也不會出現股指持續下挫、股價下跌時,有那麼多企業需要通過增加抵押物甚至臨時停牌的方式來避免質押風險,防止股權被「平盤」。
但真正需要我們關注的是,股權質押獲得的資金如何使用,是用於填補此前已經挖下的「洞」,還是用於彌補流動資金不足,抑或是用於項目收購、新項目投資等。怎麼使用,不僅對企業十分重要,對廣大投資者也十分重要。
Ⅷ 股票質押回購的融入方申報的資金用途需不需要穿透鏡調
股票質押回購的融入方申報的資金,屠靜不需要穿透金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