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新規資金用途能買可轉債嗎
⑴ 關於可轉債可以質押的疑問
深市可轉債代碼就是質押代碼,上海的有自己的代碼的
⑵ 可以在股票的帳戶上直接買可轉債嗎
可以在股票的賬戶上直接買可轉債。
購買可轉債很簡單,只要開了股票的賬戶,就可以購買。和股票一樣輸入可轉債代碼及數量就可以下單了。
如11月1日發行的金禾轉債,它對應的股票就是金禾實業(股票代碼002597)。金禾轉債的申購代碼是072597,輸入代碼就可以申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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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雖然風險比較低,但不能說沒有風險。可轉債的主要風險在於:
1、打新債存在破發的可能,摺合打新股不一樣;
2、可轉債很大比例優先配售股東,這樣有部分投資人為了獲得優先配售權就會去購買股票,股票的風險也是未知的;
3、隨著投資人的增加,可轉債供給的很可能增加,這樣打新的收益就會縮水;
4、轉股價、強制贖回條款;
總的來說,可轉債的風險相對來說是比較小的,對於散戶來說相對收益也是比較不錯的,因此是值得一試的。
⑶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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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⑷ 當天賣的股票資金可以交可轉債 資金嗎
這個是可以的,交可轉債或者新股的資金只需要是可用資金就行了,不需要可取資金的
⑸ 股票質押式回購後,融入的資金必須進行股票的回購嗎還是可以用做其他用途
他當年抗擊金兵的故事,耳濡目染,因此也期的老火鐮,到現在依然可以使用。這種火
⑹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⑻ 為什麼證券帳戶不能申購 可轉債
根據此前的規定,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轉股的投資者,應符合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也就是說,需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後,才可申購創業板公司可轉債,這將一些可轉債的投資者攔在了門外。
從近期的可轉債發行情況看,創業板公司可轉債的平均有效申購戶數接近450萬,滬深主板公司可轉債平均有效申購戶數則在65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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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開始施行《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同時廢止了舊的管理辦法。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只對創業板可轉債轉股、可交換債換股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對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交易則未作此規定。
7月22日,深交所在官網熱線問答欄目明確表示,投資者參與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交易的,需適用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則。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轉股、可交換債換股,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這也意味著,不需開通創業板許可權也可申購和交易創業板公司可轉債。
⑼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