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機構門檻
1. 1.中國股票市場分那幾個板塊 2.新三板是什麼 3.一個公司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上市 4.公司
a股,b股,h股,上證,深證,創業,中小,三板。新三板是股轉系統,個人投資需要500萬門檻,流動性比較查。上市的條件太多了,在這里說不清。看在哪裡上,如果是在香港數創板,那就簡單多了。好處是可以得到源源不斷的資金鏈,弊端是要按照有關規定來運作,自主權受到限制。公司在退市前還沒見到過倒閉的。公司發行股票數量要看公司得規模和發展前景
2. 想問股票投資門檻要多少錢
沒有門檻,最低一次買100股,一股的價格幾元到幾百元不等,所以幾百元就可以炒股....
3. 股票中的機構都有哪些,
1、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介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2、國家政府機構
證監會: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建。公司總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是公司的兩個股東,各持50%的股份。公司總部設在北京,下設上海、深圳兩個分公司。中國證監會是公司的主管部門。
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 的權力機構為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召開。證券業協會設會長、副會長。證券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4. 股票市場的門檻是多少錢
1 股票市場開戶 90員(上海50+深圳40)
2 至少准備多少錢能玩轉股市 至少的能買1000股,的錢才行(3000員左右)
住你成功!
5. 股市的門檻是多少人民幣
對待股票市場的入市炒股的資金量的多少,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必須要有一萬元以上,否則只能是交學弗而已。
6. 中國股市的組織機構是怎樣的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證券市場的結構:
1、層次結構:一級市場、二級市場
2、多層次資本市場:這個很多
3、品種結構:股票市場、基金市場、債券市場、衍生品市場
4、交易所結構:有形市場、無形市場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功能:
1、籌資-投資功能
2、定價功能
3、資本配置功功能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
一、證券的發行人
(一)公司(企業)
(二)政府和政府機構
(三)金融機構
二、證券投資人
(一)機構投資者
(二)個人投資者
三、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一)證券公司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三)證券服務機構:
主要包括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四、自律性組織
(一)證券交易所
(二)證券業協會
(三)證券監管機構
五、證券監管機構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和依照相關法律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他的主要職責是:依法指定有關證券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負責監督有關法律的執行,負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全國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中介機構的行為等依法試試全面監管,維持公平而有序的證券市場。
7. 一個公司要上市,有哪些准入門檻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