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股票募集資金
1. 股票定增,和募資是利好或利空
如果是定向增發來募資肯定是好事。
如果發行股票來增發就短期不是好事,股票會跌的。長期還得看這公司的情況。
定增就是想特定對象(一般不超過10名)增發股票,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要看定向增發募集的資金投資於什麼項目;
如果投資項目前景十分看好,那對股票一般是利好的,但如果投資項目不為市場看好,就會變成利空,因為本身定向增發價格會略低於市場價,因此定增後原有股東的利益被攤薄,如定增項目不能獲得更好的收益率,對於原有股東是沒有什麼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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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定增對沖是指用股指期貨的組合頭寸實時追蹤、封閉股票端的風險敞口,以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注的一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2008年以來現金方式進行的定向增發平均折價率是20.65%,但根據我們的計算,解禁後20.65%的折價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證綜指從5000多點下跌到了3000點下方,系統性風險侵蝕了參與定向增發的大部分獲利空間。
2. 上市企業定向增發或公開募集資金需要繳稅嗎
目前國家沒有上市企業發股募資的稅收項目,不用繳稅。
3. 定增股份進行融資 有什麼用
定增股份是指的定向增發,是私募增發的一種,指向特定投資人增發一定數額的股票。
增發就是為了募集資金,說白了就是公司缺錢了,想找人借錢,又不想還利息,就通過稀釋已有股東的股權來換取這一部分現金。
實際上,定向增發在國際上非常常見,其目的有很多,比方管理層引入戰略投資人,大股東稀釋已有股東股權等等,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 定增股份所募集的資金一般用途有什麼
你好,定增股份所募集的資金一般用途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公司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投入新項目;二是由於增發融資的門檻越來越高,成功難度越來越大,為了不"浪費"寶貴的增發機會而進行定向增發。祝你投資順利。
5. 股票定增是利好嗎 定增募資是利好嗎
定增就是想特定對象(一般不超過10名)增發股票,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要看定向增發募集的資金投資於什麼項目,如果投資項目前景十分看好,那對股票一般是利好的,但如果投資項目不為市場看好,就會變成利空,因為本身定向增發價格會略低於市場價,因此定增後原有股東的利益被攤薄,如定增項目不能獲得更好的收益率,對於原有股東是沒有什麼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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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票增發是不是二次募資呢還是什麼意思屬於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增發就是屬於上市公司的二次募資;另外股票增發的意思就是指上市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之上,把上市公司的股份再次想特定投資者或者公眾投資者,進行發售股份募資資金的一種行為。
還有一種就是定向增發,意思就是指上市公司再次發售股份募資,其實就是已經選定某些投資者的游資,比如出售給大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其他公司等等行為,說白了就是已經內定發售股份,這就是定向增發。
綜合通過上面對於股票增發進行詳細分析之後得知,股票增發就是名副其實的二次募資,說白就是上市公司再次圈錢的行為,很多上市公司大股東就是藉助股票增發,然後通過其他途徑把這筆錢進了自己的口袋。
總之對於股票增發這件事,一定要理性看待,根據不同的募資金額,資金用途來確定股票增發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只能說因股而論。
7. 定增募資和定增配股有什麼區別
定增和配股雖然都屬於上市公司權益類融資方式,但繳納資金的群體不同,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但主要針對的是大戶。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配股的參與機會相對公平。
「以前非公開發行幾乎沒什麼門檻,現在不好做了,而且等的時間比較長。」上述投行高管認為,未來配股將成為主流的再融資方式。
但事實上,對於上市公司及原有股東而言,配股也存在一定的發行門檻。配股發行對上市公司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資產質量等有著相應的要求;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則對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原股東做出明確規定,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而且代銷期限屆滿,上市公司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需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方可視為配股發行成功。
相較目前受限的定增以及可轉債,配股的門檻相對較低,只要大股東願意認購,發行便沒有較大的問題,中小股東不認購的話,權益則要被攤薄,要麼拋要麼買,必須得選擇一樣,因為配股的價格比較低,不買而繼續持有則較為吃虧。
8. 股票定向增發對前次募集資金有沒有要求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