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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返還購買代持股票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6-29 09:24:53

1. 關於代持股票的問題,可以簽什麼協議

國家法律不保護代持,就算有分紅,人家也可以說是贈送,饋贈,等其他借口。除非你有當初買股票時候的資金往來記錄,證明它的錢是你出的

2. 代持股票盈利如何分

這個分紅比例應該在代持股票開始就約定好的。
如果沒有約定分紅比例是多少,現在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二一添作五,一方一半了。

3. 代持股權不給退怎麼辦

法律肯定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對外關系,即對公司和第三人方面,該股份是代持人所有,該公司名義股東是代持人
對內關系,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作為實際代持人,沒有在公司登記,退出十分容易。要麼要求代持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費用,該股權依舊由代持人享有;要麼要求代持人轉讓股權,轉讓價款返還。如果對方遲遲推脫,應承擔違約責任。
1.再次和代持人協商,要麼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價款,要麼股權轉讓後所得價款返還。
2.協商不成的,盡快向法院起訴。
3.保留股權代持協議合同、轉賬證明、聊天記錄等。有必要時,電話錄音。
4.如果對方不履行代持協議約定,你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如果你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6.如果有約定違約金,還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徐寶同律師的團隊有三十多位律師,在股權糾紛處理、基金、疑難訴訟、國際貿易糾紛等方面都還可以,積累的經驗和司法資源還是可以的。

4. 代持股份要怎樣才能退出來

是否有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 如有協議書 完全可以用協議解決 如果沒有 就只能私下溝通

5.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6. 代持股票有哪些權益

代持就是找機構或者個人代為持有股權、債券等簽訂協議的行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7. 股份代持本金利潤返還代持人需要告知委託人嗎

股份代持本金利潤返還代持人也是需要告知委託人的,雖然你代還主持,但是必須要經過委託人的同意。

8. 代持股票是否可以作為委託方的資產代償債務

  • 你好:依據《物權法》,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已交付佔有為表徵,因此,股票買入您的賬戶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就是您的了。《代持協議》不生效。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 因此,對方轉讓如果是為了逃避到期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是可以撤銷買賣股票的行為,一旦撤銷,發生返還責任,你買入的股票返還給賣方,賣方將借款還給您。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因此,一旦被撤銷,您可以請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您的損失。

  • 您的代持協議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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