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質押股票是個人資金需求
① 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獲取一定的資金,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質押後所融取的資金用途以及股票質押數量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如果該公司因為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開展新項目,增加公司的競爭力,缺乏資金,進行股權的質押,獲得一筆資金,則是利好消息。當然,如果質押的是流通股,投資者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這意味著,供不應求,將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股票質押,僅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支付員工工資,這種質押是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股票的上漲,是一種利空消息。當一家公司出現高額質押情況時,比如,質押率超過50%,這表明該公司急需現金,其風險性較高,投資者將會大量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是一種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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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如何申請及辦理\需要怎樣的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到公司注冊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比較復雜,要到當地託管管理機構辦理。託管機構各地不盡相同,有工商系統、政府其他部門、證券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
上市公司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該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
提交資料: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質權合同、主合同;
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③ 股票中的解押及質押是什麼意思啊!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解除質押就是對質押的解除。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情形。
《物權法》第2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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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④ 進行股權質押對出質人有什麼要求
沒什麼要求,可以是公司法人持股 也可以是個人持股出質~~~
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股權質押都有哪些條件和法律程序呢?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⑵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
⑶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⑷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二、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三、了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若重復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了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⑴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⑵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⑶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⑷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⑸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⑹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
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二步,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准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出質行為生效條件:
一、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
一 一般規定
根據《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份,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即,不能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則股權不能質押給股東以外的人,股權所有者只能從不同意出質的股東中間挑選質權人。若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人得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股東以外的質權人,只須在實現質權時保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可。
二 國有獨資公司股權質押
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轉移手續。
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是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因此,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在對股東以外的人出質時,須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三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這些企業在中國設立,是中國法人,除對外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資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須經審批機關批准。如果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且該企業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則該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另外,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該股權的作價依據。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
一 一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可以發行股票,其股權以股票形式來表現,分為記名股與無記名股。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則既有記名股也有無記名股。
以記名股票出質的,出持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質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經背書質押的無記名股票,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不得用於購買股票),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
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並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辦理國有股質押備案應當向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提交如下文件:
1.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證明文件;2.質押的可行性報告及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議;3.質押協議副本;4.資金使用及還款計劃;5.關於國有股質押的法律意見書。
第三步,權利的實現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
第一種:協議實現
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種: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相關事項:
一、股權質押的風險
1.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對於出質人的道德風險無法控制。
對於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鑒於法律只規定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沒有向任何中介機構或者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法律也沒有規定該股份被質押的事實應該通過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披露,股東名冊又保存在被出質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該股權質押就不會為除了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社會公眾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使得質權人的質權能否順利實現完全依賴於出質人誠實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記在股東名冊上,但事後私自將該登記予以刪改甚至重新製作一份股東名冊,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就會嚴重危及到質權人質權的實現。
2.在質權人(擔保人)對債權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在實現質權時,由於法律對於質權的實現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可以訴訟解決。因此,如協議解決,必須在出質人能夠找到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如出質人破產或被注銷而聯系不到時,協議解決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從而只能採取訴訟解決,但訴訟解決又費時、費力、費錢。
二、質物的孳息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約定。上述孳息應首先充抵
收取孳息的費用。
三、質物的提前轉讓
出質人只有在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後才可以轉讓已設質的股份,其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質權的效力范圍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五、訴訟范圍
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
實際操作中,對於記名股票或者出資,鑒於法律對於質權的實現尚無明確規定,雙方可以在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質權人在履行擔保責任後,有權直接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拍賣,以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⑤ 公民個人質押股權是否需要工商局備案
公民個人質押股權需要工商局備案。
相關備案手續如下:
1、雙方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
2、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股權出質申請書
4、雙方均需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給具體辦理股權質押的經辦人
5、辦理股權出質備案無需任何費用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股權質押是出質人將其所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以擔保債權的實現。股權質押是企業融資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對於資金較為缺乏的中小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物權法對擔保法中的股權質押規定作了重大變更。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⑥ 股權質押的費用、風險誰來承擔
股權質押的風險,主體責任當然是各上市公司股東。股東質押融資的目的,大致有幾個:一是補充流動資金;二是籌集投資資金;三是利用質押套利;四是想套現離場。
在這輪股權質押的大潮中,金融機構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曾幾何時,這些上市公司門庭若市,券商銀行頻繁出入,目的就是營銷股權質押業務。在當時的情況下,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認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是流動性最好的資產。
而對於上市公司股東的需求,金融機構總能設計出一款符合他需求的股權質押融資產品,於是雙方一拍即合。但金融機構也不傻,為了控制風險,對於股權質押擔保的折率,也是有一定控制的。融資合同約定了平倉線,如果跌破要麼還款要麼強制平倉。
⑦ 個人怎麼股票質押
辦理渠道
個人以股票質押獲取貸款渠道,一般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主,銀行渠道股票質押主要針對機構性質的業務。
農投誠興小額貸款公司是2009年12月北京市金融局批准設立的首批正規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為急需資金支持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提供小額貸款及關聯的投融資服務。其股票質押的業務特點:
(1)辦理簡單,流程快捷:無需轉移股票賬戶等繁瑣手續,操作簡單,辦理快速,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均可輕輕鬆鬆實現快速融資;
(2)期限靈活,額度自由:融資期限短則1個月,長則一年,且質押期內融資額度可循環使用,適應各類融資需求。
(3)選擇寬泛,成本較低:所有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股票等)均可作為質押標的,較融資融券的融資范圍更廣;而相比其他融資方式,您需承擔的綜合資金成本也相對較低;
辦理程序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