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國發行股票
❶ 外國企業向中國員工發行股票或期權,中國員工如何合法獲得相應股份
去券商機構開一個涉外投資賬戶。
❷ 中國將允許外企發A股
中國允許外資公司發A股 上證所萬事俱備(圖)
這是在網上看到的新聞標題.
這應該是真的.!
等待..!
❸ 請問目前有沒有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上市
外資投資企業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但是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外資控股企業和獨資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被批准/核準的機會比較小。
合資的有,外商獨資的沒有。
現在有不少國內企業在美國、香港等境外市場上市,其實也有不少境外的企業想在中國A股市場上市。就這個問題,剛剛上任證監會副主席的姚剛,今天首次公開亮相就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境外公司在A股上市的事情。
姚剛表示,境外公司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上市,現在還不能順利實現,按照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還存在一定的障礙。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說:「我們現在在積極地研究怎麼通過制定相關的規則,能夠推動這個工作向前實質性邁出一步。我相信,這些法律法規的問題解決以後,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就會實現。」
融資問題是影響近期股市最重要的因素。 姚剛認為,融資要根據市場狀況來確定。去年,我國股市持續上漲,融資規模位居世界第一。如果今年股市繼續上漲的話,融資規模仍將保持較快增長速度。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說:「如果市場狀態不好的話,市場約束機制就會起作用,比如說今年第一月份,市場情況不好,香港市場大量的融資活動就推遲了。這就很正常。這就要看市場的情況,由投資者和發行人自己來確定
❹ 外資企業在中國能上市嗎
在中國已經改製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進入上市輔導期的准備上市的外資企業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資企業佔了大多數,約50家。這主要是因為台資企業的股東與管理層通常是同一批人,做決定比較快。其次,他們在生產實業方面獲得了成功,行業涉及高科技、食品行業、自行車(捷安特)、廚具(櫻花)、日用化工(聯合利華)等。這類內需型企業比較傾向在中國上市,他們營運資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幣為主,而且股票上市後相當於提高企業知名度,免費給企業做廣告。 關於跨國公司在內地上市,最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六點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資主體為國際知名企業;第二,產業為高新產業或中國需要發展的產業;第三,具有相當規模;第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第五,具良好發展前景及其研究總部設在國內;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構。這為跨國企業在國內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過程中還會遇到一些具體的法規問題。 外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的條件之一,在外經貿部的一個文件中要求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這高於公司法規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人民幣。 現在人們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碼事,要求3年連續盈利應是上市的條件,而不是改制條件。人們印象中往往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3個級別的公司,一級比一級盈利性強,規模大。其實公司的形式與獲利能力不應直接掛鉤,不能把單位的形式看作企業盈利好壞的一個標准。改制只要強調一定規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連續盈利才可作為改制的前提條件,不然加上改制後的1年輔導期,要4年連續盈利才能申請上市,這不符合國際慣例。並且一個四年能夠連續盈利的公司可能對資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國公司希望能給管理層包括中方管理層一些期權,使他們成為發起人,與公司一同成長,這樣也容易符合發起人過半數要在國內有住所的規定。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沒有將自然人列為可以作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中國合資方,所以他們只能引進其它法人。跨國公司擔心引進的法人與公司直接經營不是很相關,反而變成一種障礙,對公司經營的效率、方向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些外資企業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確的允許外資企業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規定,單一股東的直接和間接的持股數不能超過75%,最後能否上市,門檻會多高,條件有多大的彈性,他們還在看。 由於跨國公司當初都是通過境外或境內的控股公司在華不同地區設立三資企業,如今上市會涉及到重組架構的問題。首先在操作上,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整合生產型企業,各地的公司可能會把企業所得稅稅收申報全部集中於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規定任何一個企業對外投資不能超過凈資產的50%,比如一個上海的公司很難把各地生產型企業以分公司或轉投資形式作為擬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資投資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個殼,不具有研發、銷售、生產、經營實體。不過未來以控股公司作為擬上市公司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外資企業在國內上市還會遇到關聯交易問題,與跨國集團國外公司或國內同類的分公司的同業競爭問題,及土地使用權取得等問題。擬上市公司原則上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賃方式經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應確定租賃期限和付費方式。如果原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規范,則做到這步一般可能需要3個月的時間,並且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決問題中的一項。因此,外資企業如果有計劃在內地上市,應盡早進行規劃,因為有很多的問題是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解決的。
❺ 請問外國企業允許在中國上市嗎請詳細回答。謝謝。
你所說外國企業的概念是什麼?依外國法律在境外設立的外國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國上市,所謂的國際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證券法和監管部門關於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❻ 外資企業能不能在中國上市
可以,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❼ 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是否可以上市
理論上這適合於已在內地經營多年、與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關系融洽的外資企業。但目前在深滬兩市中此類直接上市的外商獨資公司還非常少,只有閩燦坤B和深大通A兩家屬於此類(目前均加入退市行列)。
目前滬市擬引入國際板的傳言已有多日,但推出時日仍不確定,所以如果貴公司擬上市建議以合資企業通過改制設立或整體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在境內申請上市。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外資企業均可選擇這種方式,從1993年到現在,已經有多家外資企業通過這類模式的成功上市,為外商投資企業上市的主流;此外還可以通過外資收購國內上市公司股份成為大股東,上市公司變成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實現上市,這樣上市的成本較高,風險也較大。具體還要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確定。
因上市籌劃對企業屬於戰略性決策,所以建議委託專業性的證券律師解決。如有需求,請提前電話預約,以便現場解答。
❽ 外資企業能不能在國內上市
可以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❾ 在中國的外資企業有那些上市的!!急!急!!
在中國上市的外資企業很多,如聯合利華、康佳、惠普、聯想、理光、摩托羅拉、哈飛汽車、一汽大眾、三菱、江西銅業、振華港機、青島海爾、玖龍紙業等等,很多很多,都有外資投資。有部分是在a股上市,有部分是在香港上市。企業所得稅繳納基本上是最後才計算的,因該就是對應繳稅金,未交稅金,凈利潤這部分產生影響。
❿ 外商獨資企業A股上市有先例嗎
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外資不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上市,國內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們這里所要探討的主要是針對外資控股的企業上市問題,目前除b股市場的閩燦坤外,國內a股市場還沒有外資控股企業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國首次以外資控股企業上市為主題的研討會「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與外商企業上市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表明了自國務院、證監會、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等國家部門表示允許外資企業在中國發行a股和b股並上市的政策後,國內證券市場及外資企業、投行人員、中介機構等對於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已提高到實際操作的層面上來。
早在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8月轉發的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出入境檢驗局的《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中,便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近半年來,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國家計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開的場合表示過中國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發行a股和b股,並且外經貿部於5月18日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部與中國證監會於11月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進一步確定了法律基礎。據說證監會和外經貿部現正在就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制訂實施細則。
目前,確實還沒有外資企業上市的操作細則,很多人都認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沒有考慮到外資上市問題。但就作者個人觀點,外資企業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內地企業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如發a股和發b股的程序相同),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資企業上市並不是無法可依,外資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經貿部1995年發布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資產重組可以依據證監會對擬上市企業重組改制的有關規定以及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的規定》,申請上市可以依據證監會的有關程序規定,上市後不存在法人股流通問題,非流通法人股的轉讓可以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比照內地企業上市,外資企業在改制及上市申請的兩個重要環節上,主要是多了一個主管審批機關,即外經貿部,但在最近外經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中,這種需要外經貿部對外資公司上市進行審批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變,不再是外資公司「申請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或配、送股票完成後,應到外經貿部辦理法律文件變更手續。」我們可以看出外經貿部與證監會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上市審批權力上已經基本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