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金賣出股票違法嗎
A. 股票資金放大合法嗎
融資融券標准比較高。民間借貸成本高。
即使合法還是不建議去放大來做,多少炒股高手都是在放大後做死掉的。
B. 利用大量資金買賣來操縱股價違法嗎(沒有信息優勢)
應該不算違法;
但是這么操作很可能會虧得破產 !
比如你買進3個億的某隻股票, 短期內股票肯定升值上去了;
但是你不一定能在高價位全部賣出去 說不定過幾天大跌把你全套了
所以還是搞股票價值投資較妥 呵呵
C. 如果一個散戶有4億的資金去買一隻市值100億的股票 導致這只股票漲停第二天賣出算不算違法
算,理論上完全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就算它只有60億的總市值,但是真正流通的,甚至可能會被拿來交易的籌碼數量遠遠是小於60億的,所以有100億的資金如果可以合理運用,那麼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隨意讓它漲跌的。
但是當你真正要去做的時候,最終會把所獲得的收益會全部吐出來,還要被翻倍罰款,甚至還有可能要坐牢。
(3)大資金賣出股票違法嗎擴展閱讀
其實想要控制一個市值100億市值的股票是需要15-20億資金就可以的。
想要隨意控制股票的漲跌,那你只能從流通股入手,而且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基本上都是占總股本的20%-40%之間。
按40%的流通股來計算,那麼流通股的市值就是24億,你只需要把流通股超過一半的股票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也就是12億這樣,當然隨著你不斷的買入籌碼,股票價格肯定不斷的在上漲,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當持超50%的流通股掌握在自己手中,那麼基本上是可以控制這只股票的漲跌了。
D. 股票大單賣出會有什麼影響
大單賣出從表面上來看是主力在拋貨,退出。表示主力對行情的不看好。所以不管是主力是真拋還是假拋,短時間內可能股價會有新一輪的下跌。
但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
第一、在大盤股身上大單賣出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大盤股流動性好,適合大資金操作。
第二、大單賣出可能是主力看空一隻股的重要行動的體現,後期可以觀察他的走勢;
第三、大單賣出後如果資金的行為,則很快會回升,如一些大股民缺錢,就會賣出股票;
第四、大單賣出如果伴隨著大單買入,則可能是主力對倒,要小心。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經驗與技巧,這樣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新手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這樣穩妥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E.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是不是也屬於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不屬於操縱股價的行為。
操縱股價指的是,莊家通過對倒形式,即自己將股票賣給自己,通過這種操作,對當前股價形成打壓;或者自己在高位掛單,然後自己在高位買進的拉升股價的行為 。
F. 求助什麼是操縱股市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違規嗎
這個問題很有愛心呀,不過有些過慮了。事實上,操縱股市通常會有目的的拉升或打壓股價。50萬資金在股市中幾乎引不起任何波動!
能夠操縱股市通常是個集團,至少也是個團伙(專門講故事的除外)。如比,要想拉升某支股票,需要先放出利好消息(當然會有誇大成分),然後用幾個不同的帳戶分別以高價賣出與買入(注意是同時),這樣股價自然就會被拉升(那麼也需要大量資金,50萬還是不行)。打壓股價就是反過來操作。
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可以的,但問題是當你買了股票之後,當天是不能賣的,只能等第二天才能賣出,所以,用50萬每天操作也不那麼現實。不過至少這樣不違規。
G. 什麼樣的操作股票模式是違法坐莊股票不都是低買高賣嗎如何認定違法操作股票
現在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坐莊。主要利用大資金優勢快進快出。一般是提前一天或幾天大量買入市值低、日成交量小的股票,用多個賬戶大資金同時間內拉抬股票價格,惡劣一點的直接在多個賬戶內對倒。等待其他跟風盤買入,股價推高後,反向賣出手中股票。
H.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操縱股市」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
《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並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作為「惡意做空」的「市場操縱」行為與「惡意做空」股市最具有關聯性的規定,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並且,由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通過在期貨市場的操作實施的,該行為也可能操縱了期貨市場,從而構成《條例》第四十條和第七十七條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態,證監會根據證券和期貨市場監察異動報告,「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也表明監管層針對的「惡意做空」行為主要是市場操縱行為。
如果惡意做空者還「唱空」,即在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過程中,編造和散布關於股市或關於個股、股指等證券或衍生產品的虛假信息,這種活動不僅構成市場操縱行為的一部分,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受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制。對此本文不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
《證券法》和《條例》規定的「市場操縱」行為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條例》第七十一條具體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從行文來看,《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基本類似。但是,《條例》不能直接適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僅能適用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但相關市場主體是否旨在通過操縱期貨市場來操縱證券市場則在所不問。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證券法 網路
I. 怎樣的股票買賣才算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J. 請問大量買入股票,幾天後大量賣出股票就違法么
看有多大,超過1%要申報 ,
看有沒有內幕交易,參與影響股價的事項,有沒有頻繁掛單撤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