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資金賬戶保全
㈠ 什麼叫做賬戶凍結就比如說股票資金凍結
一般意義上的賬戶凍結是指阻斷賬戶的所有操作行為。而股票資金凍結是股票交易的一種制度。
股票凍結買入股票當天不能賣出,次日賣出也不能取錢,賣出第二日資金才解凍,可以取錢。申購也要凍結資金,中簽結果出來後返款解凍。 股票資金凍結就是你掛了單並且成交了,但是股票還是沒有交割,證交所會把你對應的基金凍結,等交割之後才把資金劃走,把股票劃進來。資金凍結有幾種,老股的買賣一般一天就可以了,就是所謂的T+1,收盤後到下午4點交割就辦完了,等到第二天開盤賬戶里就能正常顯示了;新股申購時間要長很多,不中簽的話要3-4天才解凍,中了簽的話要到新股上市才給轉換成股票,要一兩個星期呢,配股也是類似的流程。
㈡ 股票資金帳戶被法院凍結,但股票帳戶沒凍結,我把股票全部賣掉之後資金進入資金帳戶,我還可以把資全取...
法院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
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㈢ 股票資金帳戶是什麼
1、股票資金帳戶是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機構(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結算股市交易的現金帳戶,可以在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進行資金流轉。投資者只有通過資金帳戶才可以從事股票交易(買賣)。
2、股票交易時,資金都是在資金帳戶上。日常交易的資金,先要放在銀行帳戶上,通過電話、交易軟體或網上交易平台把錢轉到資金帳戶上,就能進行股票交易。如股票賣出後需轉到銀行卡上提現,同樣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委託並在證券交易期間(9:30—11:30;13:00—15:00,有些銀行可放寬時間)才能轉帳。
㈣ 股票:帳戶里的凍結資金是怎麼回事
如果你不是賣了股票之後再買呢? 就是說你現在手裡沒股票,只有錢,買了股票之後會不會凍結呢? 我想可能是這個原因:證券公司為了怕出現閉市後清算出現負資產,就是怕你買股票的錢不夠,所以你買完股票就凍結4元,清算後,如果發現你的資金夠了,再返還給你,不夠的話就從4元里扣除,就相當於准備金吧,跟你賣不賣股票應該沒關系,你問問你的證券公司,我覺得應該是這樣,扣4塊太多了,我覺得不合理。
㈤ 我現在有個官司,其中要在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股票賬戶,可操作性如何
太難辦了,股票是即時的,遇上大跌大漲價值是不固定的。也無法保全呀。
但凍結是可以的,所謂的凍結也只是不讓其變現而已,其價值也是無法保證的,也許今天法院取證時裡面還值10W,結果開庭時遇上大跌了,就剩餘2W了,這都是有可能的。按取證時的10W給你,你要嗎?
所以不要怨法院不給你保全,不是他不作,是他作不到呀。呵呵
㈥ 請問股票帳戶什麼情況下,資金會被凍結
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申購新股了,所以資金會被凍結了;
二是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然後持倉情況又達到臨界值,也會被凍結;
三是賬戶好久沒動過,成了僵屍戶,也會被凍結;
四是股票資產被法院查封,也會被凍結。具體情況,請咨詢證券公司客服。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開戶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㈦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㈧ 財產保全可以凍結債務人的所有銀行賬號和股票賬戶嗎
你好,這屬於過度保全。凍結范圍一般以訴訟標的金額為限。比如說對方給你造成10萬元損失,凍結標的物估值能夠覆蓋損失即可。
㈨ 什麼情況下股票交易需要保全
財產保全是法院依法對訴訟中出現的特殊緊急情況而採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一定財產的強制措施,
以保證將來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適用財產保全,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給付之訴;
第二,必須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於執行;
第三,必須是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憑證,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含有一定量(人民幣)面值,在一定條件下可轉讓(上市交易)。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可以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實際生活中也確實有許多人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股票成了許多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
所以,只要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人民法院依法對股票進行財產保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