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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

發布時間: 2021-07-23 01:59:51

㈠ 在我國證券的發行者主要有哪三類

首先,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在我國,根據發行者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三種。
一般說來,證券發行人主要包括:
1.政府。如發行的國庫券、財政債券、重點建設債券等,統稱為國債;
2.股份有限公司。如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的股票,有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發行的債券為公司債券;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行的為金融債券;
4.企業、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業。發行的主要是企業債券。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在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㈡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哪些

尋找資本者即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提供資本者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他們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除了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者之外,證券市場的參與者還包括:證券市場中介、自律性組織和證券監管機構。

證券市場上的
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商(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證券評級機構、證券投資的咨詢與服務機構等。

證券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交易場所。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發揮行業管理職能,在各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名稱各異,自我管理職能發揮程度也各不相同。

監管機構是證券市場運行的"觀望者"並在發生違法行為時採取行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是中國證券市場和證券業的監管機構。
本市場的概述
亦稱「長期金融市場」、「長期資金市場」。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種資金借貸和證券交易的場所。資本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一年以上的長期證券。因為在長期金融活動中,涉及資金期限長、風險大,具有長期較穩定收入,類似於資本投入,故稱之為資本市場。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資本市場 capital market。金融市場三個組成部分之一。進行長期資本(即股票和債券)交易的市場。長期資本指還款期限超過一年、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公司債務和股東權益——股票。與調劑政府、公司或金融機構資金餘缺的資金市場形成鮮明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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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的參與者
資本市場的資金供應者為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託公司等。
資金的需求者主要為國際金融機構、各國政府機構、工商企業、房地產經營商以及向耐用消費零售商買進分期付款合同的銷售金融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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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的類型
資本市場上資本出讓的合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這是資本市場與短期的貨幣市場和衍生市場的區別。
資本市場可以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在一級市場上新的吸收資本的證券發行並被投資者需求。
在二級市場上已經發行的證券易手。
假如一個市場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則這個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資本市場。一般來說通過時間和地點的集中這樣有組織的市場可以提高市場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以此提高資本市場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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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的特點
與貨幣市場相比,資本市場特點主要有:
1、融資期限長。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長達幾十年,甚至無到期日。
2、流動性相對較差。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的資金多用於解決中長期融資需求,故流動性和變現性相對較弱。
3、風險大而收益較高。由於融資期限較長,發生重大變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場價格容易波動,投資者需承受較大風險。同時,作為對風險的報酬,其收益也較高。在資本市場上,資金供應者主要是儲蓄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各種基金和個人投資者;而資金需求方主要是企業、社會團體、政府機構等。其交易對象主要是中長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等。資本市場主要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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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的構成
我國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市場包括四部分:
(1)國債市場。這里所說的國債市場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基本建設債券、保值公債、特種國債的發行與交易市場。
(2)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
(3)企業中長期債券市場。
(4)中長期放款市場,該市場的資金供應者主要是不動產銀行、動產銀行;其資金投向主要是工商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擴建和新建;資金借貸一般都需要以固定資產、土地、建築物等作為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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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新制度新變化
1、股權分置改革:資本市場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糾正,全流通機制形成,資本市場處於重要發展機遇時期。
(1)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0日,滬深兩市已完成和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佔比達98.55%;
(2)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進入全流通板塊。
2、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為資本市場發展和創新消除了諸多限制。
(1)取消股份公司設立、合並、分立要求批準的規定,縮短企業改制時間;
(2)發起人出資方式多樣化,貨幣出資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提高了知識產權在公司資本構成中的地位;
(3)取消了間隔一年才能再融資的要求。
(4)取消了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額50%的限制。
3、IPO新政:輔導期取消、發行條件更細化、程序簡化、預期明確。
(1)明確財務指標,企業自己能做出是否能上市、多長時間上市的判斷。
a、凈利潤: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均為正且累計大於3000萬元。
b、營業收入或經營現金流量凈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現金流量凈額累計大於5000萬;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收入累計大於3億。
c、發行前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2)取消一些限制性規定。
a、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市盈率不得超過20倍;
b、輔導期一年方可申請發行上市,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
c、不能在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通過擴股引進新股東。
(3)發行方式與定價方式更加市場化:機構投資者投標詢價及上網定價發行。
4、新的再融資政策:更加便利的再融資方式。
(1)根據各種融資方式,分設不同的盈利條件,提高了市場運行效率。
a、增發和可轉債: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6%;
b、配股:連續三年盈利,取消6%的要求;
c、定向增發:無盈利要求。
(2)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確定了再融資定價與市價之間的比例關系。
a、增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b、可轉債: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c、配股:無要求;
d、定向增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90%。
5、股權激勵:股票或期權可作為激勵手段。
(1)《公司法》:允許公司收購不超過5%的股份用於獎勵職工。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a、激勵對象: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自主確定,獨立董事和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
b、激勵數量:不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個人獲授部分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
6、 創新融資工具:為上市公司融資提供靈活、多樣化的手段。
(1)認股權證:
a、 由權證標的資產的發行人發行,然後再行使認購權以獲得標的股票;
b、長江電力的權證正在上市交易,存續期12個月,預計在2007年5月行權後募集67億資金。
(2)定向增發:
名流置業:公司非公開發行1.2億股,發行價格不低於董事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價的105%。
希望採納

㈢ 證券發行市場的發行人有哪些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於網路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為承銷。

㈣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 )。

呵呵,中央銀行發行債券一般是發行國債,不屬於籌措資金,而是一種財政政策的調控手段

㈤ 請問,發行人與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1、股票性質不同。

從股票方面講:發行人是指擬發行或正在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的發行人就成為上市公司了。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是也被稱作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時也可以成為發行人。

2、含義不同。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3、范圍不同

在特殊情況下,發行人的范圍大於上市公司。

(5)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擴展閱讀:

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類:

A、政府。中央政府為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為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我國目前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B、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為了達到法定注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C、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經過批准可公開發行金融債券。

D、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准,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

特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條件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㈥ 什麼是發行人

法定的對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的出版單位主持人,又稱發行者。 由於國家政權對出版活動進行管理的需要,近代一些國家開始制訂專門法規,對出版活動有關當事人的義務、責任等作出規定。在法規中以「發行人」為出版活動的主要當事人,始見於日本明治時代頒布的出版法。中國第 1個出版法規《大清印刷物專律)(1906年頒布),把出版和發行聯在一起稱做「出版發行人」。 1908年的 《大清報律》 開始有 「發行人」 稱謂。1914年的《中華民國出版法》,把著作人、發行人、印刷人分開,指出:「發行人以販賣文書圖畫營業者為限,但著作人及著作權繼承人得兼充之」。1937年國民黨政府的《修正出版法》第 3條規定:「本法稱發行人者,謂主辦出版品之人」。當時的出版者大都自己總發行其出版物,發行人實際上也就是出版單位的主持人。 法定發行人應負的義務、責任主要是:①發行人須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獲得許可;②出版物上須載明發行人姓名、住址;③出版物發行前,發行人(或與著作人聯名)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或繳送樣書備案;④違反以上規定的,除視情節輕重扣押出版物、停止出版物發行外,發行人須受罰款等處罰;⑤出版物內容違反出版法和其他法律、法令的,除視情節輕重沒收出版物、禁止發行外,發行人連同著作人等其他有關人員須受民事、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沒有專門法規對發行人的定義、義務和責任作規定。一般已不用「發行人」稱謂。1954年出版總署《關於圖書版本記錄的規定》,將出版者和發行者分開,規定版權頁應記載:「出版者和印刷者的名稱及所在地、發行者的名稱。」這里的「發行者」僅表明其為負責該書總發行的單位。

㈦ 市場參與者的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包括公司、政府和政府機構。

㈧ 股票發行人與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於網路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為承銷。? 一般而言,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類:
①政府。中央政府為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為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迄今為止,我國在建國初期、在躍進時期和2009年分別發行過三次地方債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為了達到法定注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③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經過批准可公開發行金融債券。
④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准,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㈨ 證券發行人包括哪些人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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