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獲得資金用於調整財務結構
㈠ 華誼兄弟能先說說股權質押融資的資金用途嗎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
針對近日出現的華誼兄弟(300027)大股東王氏兄弟質押幾乎全部股權的消息,華誼兄弟方面於6月11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股權質押是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籌資形態,不是拋售股票,不代錶王忠軍、王忠磊不看好公司未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客觀地講,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確實是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融資形態。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資金如何使用,如何才能確保資金不因為使用不當而出現損失,甚至出現暗箱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轉移、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為什麼股權質押融資會引起外界質疑,值得華誼兄弟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思考。
事實上,王忠軍、王忠磊將手中的股權幾乎全部質押,這樣的行為在傳媒股乃至上市公司中並不少見。如北京文化(000802),其2018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持有約1.14億股份、持股比例為15.74%的第一大股東中國華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就已經將手中99.999%的股份全部質押。在其他領域,也同樣存在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手中股權全部質押的現象。不然,也不會出現股指持續下挫、股價下跌時,有那麼多企業需要通過增加抵押物甚至臨時停牌的方式來避免質押風險,防止股權被「平盤」。
但真正需要我們關注的是,股權質押獲得的資金如何使用,是用於填補此前已經挖下的「洞」,還是用於彌補流動資金不足,抑或是用於項目收購、新項目投資等。怎麼使用,不僅對企業十分重要,對廣大投資者也十分重要。
㈡ 股票質押式回購後,融入的資金必須進行股票的回購嗎還是可以用做其他用途
他當年抗擊金兵的故事,耳濡目染,因此也期的老火鐮,到現在依然可以使用。這種火
㈢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獲取的資金怎麼使用
股權質押是融資的一種手段。從形式上看,和企業在銀行貸款、各種抵押貸款差不許多。這些資金應該是用於企業再生產或者是為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的。
㈣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如何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股票質押成功後,將從公司的股票賬戶轉入證券公司專用質押賬戶,進行質押登記。但是所有權仍歸你公司所有,若將股票從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轉出也不合適。因此,賬務處理建議為: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變,僅將質押股票進行表外登記,應計入受限金融資產;
2.融入資金100萬,借:銀行存款;貸:股票質押式回購款
3.計提利息,借:財務費用;貸:應付股票質押式回購利息
㈤ 請問股票質押是怎麼一回事,質押後能否繼續用於交易請詳解,謝謝!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你把房子押給銀行了?還能再賣一次嗎?呵....
㈥ 股票質押的融資用途有哪些
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
㈦ 想請教一下股票質押融資會計分錄是怎麼回事
股票質押: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融資: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㈧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