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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 2021-08-22 14:13:38

『壹』 IPO在審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需要多少天

首次公開上網定價發行股票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發行核准文件;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
(6)行業分類情況表;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發行方案。
2.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的確定
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17:00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證券代碼與證券簡稱申請文件,包括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本指南申請書格式製作)、核准文件、發行時間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受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公司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3.相關流程介紹
(1)T-3日或之前(T為新股申購日)披露招股書;
(2)T-1日披露發行公告;
(3)T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4)T+2日披露中簽率公告;
(5)T+2日搖號抽簽;
(6)T+3日披露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7)T+3日以後辦理股份登記。

股票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及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
(4)公司章程;
(5)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明、聯系方式、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等;
(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承諾及其他相關承諾;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
(11)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歷次反饋意見回復、關於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復等;
(12)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3)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
(15)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
(16)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賬的驗資報告;
(17)上市保薦書;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9)上市公告書;
(20)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1)招股說明書;
(22)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承諾;
(23)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
(24)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如適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T-1日或之前,保薦機構按上市申請書文件清單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13項上市申請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為上市日),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4-25項上市申請文件;
(3)L-2日,保薦機構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通知書;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初費交款通知,交納上市初費;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書;
(5)L日,股票上市。
詳情請參閱本所網站「法律/規則」欄目「本所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企業債券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企業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4)本所會員署名的上市推薦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營業執照;
(7)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發行總結報告及承銷協議;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9)債券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財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批復;
(12)擔保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資信情況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託管情況說明;
(14)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債券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5)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16)證監會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公司管理部初審後,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出《債券上市承諾函》;
(2)公司管理部確定上市企業債券的簡稱、編碼,主承銷根據數據介面規范錄入投資者託管明細資料,報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登記託管;
(3)公司管理部審查《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通知主承銷商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
電話: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傳真: 0755-82083164

股票、債券上市儀式
地點:本所八樓儀式大廳
時間:9:00-9:25(9:25分敲鍾,開始時間可調整)
參考議程:
(1)參加上市儀式的嘉賓於上市當日8:45前到本所;
(2)貴賓簽到;
(3)上市儀式開始,貴賓、嘉賓入場;
(4)主持人介紹貴賓;
(5)公司董事長、政府領導等代表講話;
(6)深交所領導向公司董事長贈送紀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長等敲響開市鍾;
(8)上市儀式結束。

『貳』 出具新三板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有何必備內容

進入證監會官網,即可知道

『叄』 股市裡開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是什麼意思

是指股東大會召開後記錄、公開的具體問題處理書面意見文件

『肆』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見書

你好,給你個範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發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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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觀意字【2014】第0147號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進行核查見證,並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賴。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告材料,隨同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並公告。基於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扣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於2014年3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a》、《-il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會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召開方式、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式,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事項。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述報刊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補充通#》,金告本次股東大會增加一項臨時提案。公司於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本次股東周年大會會議資料。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方式分為現場會議方式和網路投票方式(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為平台)。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點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層第六會議室,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蔣衛平先生主持。網路投票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網路投票時間與會議通知相一致。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過網路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境外法律顧問和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會議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方式,對會議所議議案進行了逐項表決,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進行了計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票和監票,在合並統計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後,對表決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公司執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議案》:
6、《關於會司2013年度審計費用及聘任201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公司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修訂《章程》的議案》;
2、《關於會司擬發行債券的議案》;
3、《關於公司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頁無正文,僅為《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蓋章頁)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韓德晶

經辦律師:胡勝林 熊若雯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伍』 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怎麼查詢法律意見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為公司股東單位。注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法定代表人:楊曉嘉。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市場功能,加強市場服務,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創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不斷改善中小企業金融環境,大力推動創新、創業,積極推動我國場外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陸』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什麼時候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柒』 為什麼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查不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法律意見書

上海證券交易
查不到,法律意見書
可能已經過了有效期

『捌』 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 內容全部是律師書寫的嗎

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 內容全部是律師書寫的。
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的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准則。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含配股,下同),其所聘請的律師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法律意見書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文件之一。
三、律師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發行人股票發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對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保證法律意見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律師應當對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事實和材料進行核查和驗證。若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不僅表述結論性意見,而且應當說明上述結論性意見的依據。
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准則規定。本准則的某些具體規定確實不適用的,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內容與格式作出適當修改,但應當說明修改的原因及理由。
七、本准則未明確要求,但對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當發表法律意見。
八、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不應使用「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事項或者律師已經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應當發表保留意見。
九、律師可以要求發行人或相關當事人就特定事宜作出書面說明、確認或承諾;但無論有無書面說明、確認或承諾,律師仍受勤勉盡責義務的約束,不得出具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者有重大遺漏的法律意見。
十、為了維護法律意見書的嚴肅性,律師應當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正式上報時,方可簽署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上報後,不得對該文本進行任何修改。如需要作出補充、說明或更正,應另行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報送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應當是經兩名以上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正式文本。
十一、發行申報材料上報後,如有任何修改,發行人必須立即通知律師。上述修改對法律意見有影響的,律師應當就該項修改的內容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玖』 如何查詢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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