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來到中國立法進程
『壹』 股票什麼時候立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8年12月29日公布,2004年作了修正,200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並重新公布
『貳』 股票是哪一年引進中國的
中國股市是1989年開始試行的。
中國股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股市。1989年開始作為試點,本著試得好就上、試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運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國股市試點要停、股市要關門這類消息。
後受「3.27國債期貨事件」影響,中國期貨市場於1995年進行全面的整頓清理,中國股市成為扶持的對象,這樣股市才由此迎來了真正的利好,轉而進入了大發展的時期。
中國股市最大的特點是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時承諾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場中按照股價進行交易,然而指數卻是依照總股本加權計算,從而形成操盤上的「以少控多」的特點。
(2)股票來到中國立法進程擴展閱讀:
股票原理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叄』 股票是如何發行的
股票如何發行?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
『肆』 誰知道中國股市的發展歷史
我國的滬深股市是從一個地方股市發展而成為全國性的股市的。在1990年12月正式營業時,上市的股票數量只有為數很少的幾只,其規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異地股票。在其後股市的發展中,由於缺乏戰略性的考慮,造成了資金的擴容與股票的擴容不同步,特別是資金擴容,其速度遠遠快於股票擴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間,股票營業部從數十家擴展到現在的近3000家,入市資金從10多億元增加到現在的3000多億元,而上市公司卻只從當年的近20家增加到現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億股。股市的供求關系極不平衡,這樣就造成了股價在最初兩年出現暴漲的局面。
上海股市從1990年12月開始計點,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點,平均年漲幅達到179%;深圳股市從1991年4月開始計點,1992年底也漲到了241點,年均漲幅也有68.5%。
由於股價在開始兩年漲幅過度,伴隨著股票的擴容,在1993年上半年股價達到歷史性的高度以後,股價就停步不前,滬深股市就進入艱難的調整階段。1993年滬深股市收盤指數分別為833點和238點,1994年收盤指數分別為647和140點,1995年的收盤指數分別為555點和113點。根據國外股票指數的上漲速度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股市這種調整估計還要相當時日。如國家不出現比較嚴重的通貨膨脹,上證綜合指數若要在1000點站穩,大概還需要5年以上的時間。
『伍』 股票是哪一年引進中國,哪一年《股票》立法
19世紀60年代,清朝就有洋行大量發行股票,等到1872年輪船招商局建立,大量發行國內的股票。民國股票交易基本沒有停止。
新中國1990年在上海,1991年在深圳引入股權制度,股票立法1999年的證券法。
『陸』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6)股票來到中國立法進程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柒』 誰知到股票,保險,期貨,廣告,房地產在中國什麼時間立法的,准確答案,謝謝大家
1、股票——即《證券法》,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保險法》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期貨沒有正式的法律,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參照執行。
4、《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過,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5、《房地產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頒布了最新的修訂版,
『捌』 中國股票和期貨,開始和立法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始1990年12月19日
中國的期貨開始1990年10月12日
中國的期貨目前沒有立法
『玖』 中國的股票和期貨,分別開始於哪一年,立法於哪一年
股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國證券法》開始實施。
期貨: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開業。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但是《期貨法》立法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