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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

發布時間: 2021-08-31 14:56:15

❶ 股權激勵的對象是誰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中國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三份備忘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

一、提取激勵基金問題
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則
(1)提取激勵基金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會計准則,並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程。
(2)提取的激勵基金不得用於資助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權。

二、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問題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折扣問題
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分期授予問題
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方式為一次授予,則授予數量應與其股本規模、激勵對象人數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體現長期激勵的效應。
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方式為分期授予,則須在每次授權前召開董事會,確定本次授權的權益數量、激勵對象名單、授予價格等相關事宜,並披露本次授權情況的摘要。授予價格的定價基礎以該次召開董事會並披露摘要情況前的市價為基準。其中,區分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方式按以下原則確定:
1、如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是股票期權,授予價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24條規定確定。
2、如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定價原則遵循首次授予價格原則,若以後各期的授予價格定價原則與首次不一致的,則應重新履行申報程序。預留股份的處理辦法參照上述要求。

五、行權指標設定問題
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後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於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採用下列指標:
(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於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
(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問題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須明確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確定方式、等待期或鎖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勵計劃有授予條件,則授予日須確定在授權條件成就之後。

七、激勵對象資格問題
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八、股東大會投票方式問題
公司股東大會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投票表決時,須在提供現場投票方式的同時,提供網路投票方式。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

一、激勵對象問題
1、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2、為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監督作用,公司對外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除預留部分外,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管人員的,須披露其姓名、職務、獲授數量。除董事、高管人員外的其他激勵對象,須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其姓名、職務。同時,公司須發布公告,提示投資者關注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內容。預留股份激勵對象經董事會確認後,須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披露。

二、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問題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後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三、股份來源問題
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四、其他問題
1、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可設定適合於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績效考核指標如涉及會計利潤,應採用按新會計准則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同時,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2、董事會表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關聯董事應予迴避。
3、公司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預留股份。確有需要預留股份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規定,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日起30日內,公司應當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撤銷
1、為確保股權激勵計劃備案工作的嚴肅性,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隨意提出修改權益價格或激勵方式。上市公司如擬修改權益價格或激勵方式,應由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告撤銷原股權激勵計劃的決議,同時上市公司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終止原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的申請。
2、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二、股權激勵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採用恰當的估值技術,分別計算各期期權的單位公允價值;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並以此為依據確認各期應分攤的費用。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說明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測算並列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各期業績的影響。

三、行權或解鎖條件問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應明確,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各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四、行權安排問題
股權激勵計劃中不得設置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等情況下激勵對象可以加速行權或提前解鎖的條款。

五、同時採用兩種激勵方式問題
同時採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其方案發表意見。

六、附條件授予權益問題
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規定授予權益條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授予條件成就後30日內完成權益授權、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七、激勵對象范圍合理性問題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

❷ 股權激勵有哪些方式 股權激勵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本人覺得:股權激勵對股票是利好。
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業績股票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2)股票期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3)虛擬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4)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如扭虧為盈)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7)經營者/員工持股
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8)管理層/員工收購
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9)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凈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❸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或員工,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股權激勵制度是以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給予其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享,並承擔經營風險,員工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而服務的一種制度。股權激勵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❹ 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的模式:
(1)業績股票

(2)股票期權

(3)虛擬股票

(4)股票增值權

(5)限制性股票

(6)延期支付

(7)經營者/員工持股

(8)管理層/員工收購

其中(2)股票期權就是你說的期權激勵。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股權激勵計劃通俗來將就是對公司的某些人員進行股票獎勵,跟發獎金的性質差不多,但引導的結果不同。股權激勵計劃能為受益人帶來更多回報的可能。受益人一般是高層領導,他們與主力莊家或多或少有聯系,會相互配合拉升股價,使自身所獎勵的股票升值。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股權激勵: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

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期權是擁有未來一段時間後(或一段時間內)行使某種行為的權利(比如按約定價格購買股權,按約定價格出售商品),而且可以由擁有者決定是否行使這個權利。
股權是證明擁有者擁有對某個資產獲得經營收益、對經營決定進行表決的權利。

❺ 請教股權激勵資金來源問題

關於資金來源問題,目前法律僅從禁止性的角度規定了,嚴禁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違法提供各種財政和資金支持,但實踐中如何解決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問題直接關繫到該制度能否真正有效地實行。實踐中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股權激勵涉及對象的自有資金;第二類為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對象的薪金或根據國家規定提取的各類獎勵基金;第三類為股權激勵對象以所受股權進行質押、租賃等方式取得的融資。

❻ 如何解決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問題 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所謂的資金,即行權時用以購買股權的資金,其來源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而言,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就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言,是希望激勵對象一直持有股權,以從其所創造的長期業績獲得資本利得,希望激勵對象持有的時間越長,以便於獲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勵對象不要在行權日行權,之後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兌現。但作為長期性的激勵或者作為一種機制而言,不斷的行權意味著不斷的資金投入,這是客觀上對激勵對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
同時,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以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也同樣不得向居民提供貸款用於購買股票的相關規定。正因為如此,不少激勵對象往往選擇行權後在沒有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賣出股票。這對於公司非高管人員的激勵對象來說,可能是一個很現實的選擇,但對於公司高管人員來說,還存在股票流通上的額外限制,比如只能賣出上年所持股票總額的30。因此,行權資金依然是公司高管人員面臨的棘手問題。
行權資金的壓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就會影響激勵計劃的吸引力和激勵性,在比較極端的情況下,不排除部分激勵對象放棄參與激勵計劃的可能。行權資金的壓力大小,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力度的大小,具體體現在激勵額度與非風險性年薪之間的比例關系以及絕對股價的高低;另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對象個體可支配資金的大小。激勵力度越大,股票價格越高,意味著非風險性年薪中的很大比例需要用於行權,一旦這個比例超出激勵對象可自由支配資金的范圍,對行權就造成了困難。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務院國資委限定國有控股公司激勵對象的激勵額度不超過其總薪酬的30,盡管依然無法解決股票市價高低的問題,但事實上緩解了行權資金的壓力。國內企業激勵對象的行權資金,其來源通常有以下4個渠道:
1.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據了解,當前多數企業的行權資金仍以自己籌措為主,其他方式為輔。比如,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披露的激勵草案中提到,國內高管的購股資金將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承擔。公司要求激勵對象自籌部分資金的同時,會以股權授予時相應業績年度的超額凈利潤為基數,提取一定比例的購股資金。
2.提取的各類獎勵基金
獎勵基金從凈利潤中提取,只要股東大會同意就可以了,換言之,就是股東同意與管理層、員工進行「利潤分享」。雖然這種提取獎勵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關政策的,但是從一些激勵方案來看,不少企業是把獎勵基金作為經營成本列支的,這涉及到企業的稅收問題,還需有關國家政策的支持。
3.通過信託方式墊資
通過信託公司解決行權資金的方式有2種:
①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成為信託資金名義上的所有人,公司成為信託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信託公司將資金貸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票。
②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並指定資金專門用於購買公司股票,並設定公司與激勵對象為共同受益人。信託生效後,信託公司成為目標公司名義上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並獲得股東收益。在扣除相關的費用和報酬後,信託公司將股東收益按事先的約定比例和條件分別支付給公司和激勵對象。
4.其他的變通之計
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不足的問題是十分常見的,由此就出現了各種變通之計,如非現金行權,即激勵對象並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現金而通過一種折股買進的技術設計即可完成行權。比如,當股價從10元漲到20元時,獲授員工可以不出錢,以折股買進的方式從公司得到半股。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❼ 股權激勵有幾種形式啊具體是哪些呢

對於廣大的民營企業,常用的股權激勵方法有以下幾種:

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

只要下定決心,方案合理、執行得當,一定有用!

  1. 超額利潤激勵法(針對基礎員工的動力)
  2. 在職分紅激勵法(中高層的動力)

  3. 1-3-5注冊股激勵法(核心高層激勵)

  4. 創業股激勵法(相當皇帝命的員工)

  5. 老員工激勵法(公司元老昨日黃花)

  6. 股權頂層布局法(持股平台頂層設計)

  7. 上下游激勵法(經銷商供應商形成產業鏈)

  8. 股權溢價融資法(提高公司估值有效融資)

  9. 合夥人股權分配法(合理的股權架構設計)

  10. 公司治理法(通過公司章程董事會保護自己)

這樣做的好處:

1、企業發展的任何階段都有相應的激勵方法

2、中小民營企業切記不要做全員持股,這樣很容易做成股權獎勵,最終消磨的員工的積極性。

3、股權是企業的核心,導入股權激勵一定要系統學習,設計科學的方案。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留言指正

❽ (股票期權激勵)怎麼理解詳細的述說!謝射!

認購權證就是你如果持有的話,到這權證行權那天可以以你持有權證的數量買公司所定出的價格的股票;認沽權證則相反。
權證都是T+0交易的,當天買當天就可賣的。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認股權證是金融市場中公司法人融通資金的一項重要商品,已經有九十年以上的歷史。隨著時代的演進、管理法規與交易制度的日趨完備,認股權證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資本市場已非常活躍。買賣認股權證的好處很多,其中包括:投資者只需付出買賣相關資產成本的一個百分比,即可從升市或跌市中取得獲利機會;認股權證可提供杠桿式回報,與直接投資相關資產相比,認股權證提供的杠桿效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讓投資者有機會以較低成本爭取較高回報;投資者可根據本身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選擇價內權證、平價權證或價外權證;投資者可將潛在虧損限制於某一固定金額,也可隨時在認股權證到期前將權證出售,以將虧損降至最低或獲利回吐。
全稱是股票認購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給予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

認股權證是一個「權利」,但非責任。其賦予持有者在預定「到期日」,以預定「行使價」,購買或沽出「相關資產」(如股份、指數、商品、貨幣等)。

市場上有兩種認股證,一般稱為股本認股證及衍生認股證。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香港市場推出了大批的H股認股權證。考慮到認股權證的杠桿作用,投資人每天在認股權證所下的賭注已接近股票的成交額。

衍生認股權證是一些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專門投資銀行發行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香港市場主要有兩類認股權證:若看好市場,可以買備兌認購證;若看淡市場,則可買備兌認沽證。
專業上講,備兌認購證是一種認購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購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以一個預先設定的價格,在未來的某一日,買進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7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769的中國移動(0941)備兌認購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幣的價格購買0.1(認購比率)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實際上是現金結算,並不真正發生購買行為)。如果10月18日收盤後,中國移動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值(專業術語叫「收市價」)低於每股23.88港幣,則行使這一認購權毫無意義,投資人可放棄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完全輸掉了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反之,如果收市價為每股26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1.2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4.2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203%。
同樣道理,備兌認沽證是一種認沽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沽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在未來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價,賣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9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908的中國移動備兌認沽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幣的價格沽出0.1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盤時,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高於每股21港幣,投資人可放棄沽出的權利,完全輸掉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反之,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為每股19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0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1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122%。
從表面上看,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好像是在和發行商對賭股價走勢。實際上,發行商一般都會採取一種叫「對沖」的辦法,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市場。假設某投資人從發行商手上買入一批中國移動備兌認購證9769。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9769的價格就會往上升,投資人就會賺錢,發行商就要虧錢。發行商為了迴避這種風險,就會在賣出9769的同時,在市場上買入一定比例的中國移動股票進行對沖。這樣,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發行商在9769上確實會虧錢,但會在股票上賺回錢。發行商只要進行科學的對沖,就能做到盈虧相抵略有盈餘。
購買認股權證,猶如四兩撥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桿作用。一般來說,認股權證絕對價格的變化會小於對應股票(正股)的價格變化,但相對於其自身低廉的價格來說,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幾倍到十幾倍。因此,發行商在進行對沖操作時,需要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相當於認股權證金額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股票。
明白了這個道理,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時就應該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把認股權證看做一個獨立的證券,單純為買賣認股權證而買賣認股權證。買賣認股權證時,投資人應該把分析的重點放在對應的股票上。只有投資人認為正股便宜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購證;認為正股偏貴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沽證。如果投資人只分析單只認股權證的價格走勢,不論正股價格的平貴而進行買賣,那就變成本末倒置的純投機行為。
理論上講,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和正股的價格之間有著緊密關聯,投資人只要把正股價格、正股價格百分比波動的標准差、當前的利率水平、權證的行使價格和行使期限,輸入到一個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隻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不過,香港市場上大部分認股權證的價格,都遠高於理論價格。因此,投資人就要衡量,自己願不願意為了獲得一定量的杠桿作用,而額外支付一定的差價(可能是認股權證價格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
需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發行商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往往會發行一些非標準的認股權證,或在發行條款中加入一些不利於投資人的條款。從法律上講,發行商在招股書中都已經對這些認股權證的條款進行了足夠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要保護自身利益,投資人必須充分理解,才能考慮是否介入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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